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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中: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地见效

2018-11-28 09:08:16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重要决策部署,是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必然要求,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到位。”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院长熊德全说。
 
  近年来,渝中区法院创新刑事审判模式,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内部挖潜与外部借力双管齐下,审判质效指标稳中向好。今年1至8月,快速审结认罪认罚从宽案件702件,占同期刑事案件的84.99%;一审上诉案件无一改判,平均审理时间指数0.32。稳居全市基层法院前列,实现审判效益与人权保障“两促进”。
 
  点燃庭审实质化“动力源”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发挥庭前会议作用,通过庭前会议组织证据交换、明确诉讼请求、归纳争议焦点。2018年6月,该院联合渝中区检察院制定《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实施细则》,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夯实庭审实质化基础。
 
  在涉“e租宝”非吸系列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鉴于该系列案件证据材料多、社会影响大,主审法官主持召开了两次庭前会议,解决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等可能导致庭审中断的事项,归纳庭审重点和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通过展示证据,控辩双方同意对双方争议的证据在庭审中重点举证、质证,对无争议的证据简化举证、质证。庭审中,控辩双方按照庭前会议确定的方式进行举证、质证,紧紧围绕庭审重点和争议焦点问题进行法庭辩论,庭审过程顺畅、高效,主次分明,效果良好。
 
  渝中区法院积极完善出庭作证制度,努力提高出庭作证率。2018年6月,该院与渝中区检察院联合出台《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实施细则》,对不愿出庭的证人加强思想引导,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对不能出庭的证人,积极与其所在工作单位协调,要求工作单位配合支持;对不敢出庭的证人,告知保护措施,消除思想顾虑。同时修订完善《刑事案件证人、鉴定人及被害人出庭司法保护实施办法》,健全证人、鉴定人、被害人、侦查人员等出庭保护制度。
 
  “试点以来,共有376名证人、鉴定人员、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刑庭庭长朱闯向记者介绍,“在不少案件中,有不止一名证人、鉴定人员、侦查人员出庭,这在试点以前是少见的。”
 
  渝中区法院坚持发现、启动、举证、调查、认定“五步法”,唱好庭审实质化的“重头戏”,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一起受贿案件中,被告人提出在侦查阶段遭受了刑讯逼供并提供具体线索,要求排除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主审法官依法主持庭前会议,组织控辩双方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质证、辩论。经核实、听取意见,主审法官依法认定本案不存在刑讯逼供事实。
 
  “虽然最终没有排除非法证据,事后我们仍然将被告人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的情况告之检察、侦查机关,以期推动其严格按照裁判要求和标准收集、审查证据。”刑庭副庭长夏冰告诉记者。
 
  在认真落实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职务犯罪、涉黑犯罪案件相关证据标准的同时,渝中区法院对庭审中发现的关于涉恶犯罪、毒品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等案件的证据收集、保全、认定等方面的普遍性问题,组织专人开展调研,积极与侦诉机关沟通,争取形成制度化成果。
 
  “除了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规程,我们还十分注重法庭调查规程的落实。”刑庭副庭长梁晓峰告诉记者,“在主持被告人许某等9人涉嫌非法拘禁罪涉恶犯罪集团案件的庭审中,我们针对该恶势力集团的犯罪事实、案发经过、涉案财物扣押冻结情况、量刑情节等方面,引导控辩双方分组进行举证、质证,充分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辩护权利,确保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切实发挥庭审的决定性作用。该案宣判后, 9名被告人全部认罪服判。”
 
  用好繁简分流“指挥棒”
 
  “通过审判团队建设和庭审方式改革,实现简单案件快速审理,也确保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攻克疑难复杂案件。”渝中区法院副院长姚铸说。
 
  “我院每年受理的刑事案件中,大部分属于轻微刑事案件。以往,主审法官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的同时,还要承担大量轻微刑事案件中繁杂的事务性工作。”姚铸告诉记者,“试点以来,我们不断探索优化的人案配比,打造更高效的审判团队。”
 
  2017年5月,渝中区法院建立了“2名法官+3名法官助理+3名书记员”的刑事简易案件审判团队,集中高效办理速裁、简易程序案件,平均审理时限为10天,当月结案116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76.8%。
 
  随后又调整为“2名法官+2名法官助理+4名书记员”的审判团队,对检察院建议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由法官助理初步批量审查是否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主审法官决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书记员及时通知检察院和被告人。团队中各成员职责清晰、配比科学,最大程度发挥集约化优势。“2+2+4”刑事简易案件审判团队建立以来,共结案1525件,占刑事案件同期结案的72.97%。
 
  除了审判团队建设,渝中区法院还不断深化认罪认罚案件庭审方式改革,对于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案件,加大刑事速裁程序的适用力度。
 
  对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在庭前准备阶段,检察机关可不制作讯问提纲、举证质证提纲、辩论提纲和公诉意见;庭审阶段,公诉人可不宣读起诉书,不进行法庭讯问、举证、质证以及法庭辩论。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公诉人可简略宣读起诉书,一般不进行法庭讯问,对控辩双方无异议的证据,公诉人可仅对证据名称及所证事项作出说明,无需详细宣读或出示。
 
  “通过改革创新,目前速裁程序案件庭审耗时一般不超过6分钟,简易程序庭审耗时一般不超30分钟。”夏冰还告诉记者,“对于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可对裁判文书进行简化,进一步提升审判效率。”
 
  渝中区法院还积极探索案件集中办理机制,经与区检察院沟通协调,检察机关分批审查简易案件,制作案件清单,并列明案由、被告人、出庭公诉人等内容,每周分两次集中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根据案件性质、数量及出庭公诉人等情况,确定审判人员和开庭时间,集中审理同一批次案件。
 
  驶入科技“快车道”
 
  “量刑规范化软件启用以来,我承办案件的结案率上升了5%!”刑事法官王青对记者说,“不但办案效率上有质的飞跃,通过软件辅助,我判案的底气也更足了。”
 
  渝中区法院于2017年5月启用量刑规范化软件,辅助办案法官对常见的盗窃、诈骗、抢劫等15种罪名案件进行量刑计算,法官录入法定情节、酌定情节后,该软件自动给出量刑取值范围,辅助法官量刑,统一司法尺度。
 
  “过去为了统一裁判尺度,需要翻看以往的卷宗甚至是其他法官的卷宗,整个审批程序走下来,既耗费时间又消耗精力。量刑规范化软件适用以后,不但节约了时间,更能保障把主要精力用在提升法律文书的质量上。”王青指着桌上的卷宗告诉记者,“今天上午我就写了3个判决,去年我的判决还获评了院内的优秀裁判文书。”
 
  朱闯介绍:“为推动刑事审判与科技的深度融合,我院启用了量刑规范化软件,推进办案标准化,确保裁判思路和类案裁判规则统一。此外,我院还加大远程视频审理力度,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的案件快审快结,平均审理时间仅5个工作日。”
 
  在朱闯的带领下,记者实地参观远程数字法庭,并现场观摩庭审。通过远程视频庭审系统与看守所远程视频室对接,实现案件在线审理,3至4名法警一个上午即可完成20件远程审理案件的提押任务,提高了庭审效率,也缓解了用警压力,节约了司法资源。
 
  朱闯向记者介绍:“数字化手段的高效运用,离不开科学的管理。我们指定专人负责远程审判设备的管理、维护和技术支持,确保图像清晰真实、画面同步切换,还原真实的庭审现场,还由专人负责组织刑庭审判人员参加培训,熟悉相关操作规则。”
 
  试点以来,超过50%的刑事案件通过远程视频开庭审理。经协调公安看守机关,近期又在看守所新址为法院提供了2间远程视频法庭、1间候审室、1间法警休息室及2间设备用房,更好地保障远程视频庭审的需要。
 
  打造人权“保护盾”
 
  “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既要追求效率,又要保障公平、公正,同时还要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争取更好的社会效果。”姚铸告诉记者。
 
  2017年7月,渝中区法院联合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加上之前出台的《刑事案件远程视频审判实施办法》《刑事案件证人、鉴定人及被害人出庭司法保护实施办法》等,该院已初步形成一套刑事案件诉讼权利保障体系。
 
  朱闯告诉记者:“我们严格规定远程审判的适用范围,对涉未成年人案件、多人共同犯罪案件、出庭作证证人众多的案件不实行远程审判。同时,如果庭审中被告人视频另一端所展示的证据真实性产生重大异议、要求提交新证据、对案件事实产生较大分歧或翻供拒绝认罪认罚,我们会立即将案件转入传统庭审模式,以便被告人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
 
  为充分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更好地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渝中区法院建立了值班律师等法律援助制度。
 
  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中,被告人王某因生活琐事殴打邻居致轻伤被公安机关抓获。王某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同时也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法院受理案件后,值班律师向王某明理释法,详细解读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向王某解答了定罪量刑方面的疑惑,建议王某选择速裁程序。庭审中,王某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当庭支付赔偿款并赔礼道歉,被害人也出具了谅解书,法院依法宣告王某缓刑。
 
  目前,渝中区法院正与渝中区司法局开展联合调研,拟在渝中区率先推行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全覆盖”制度,力争于年内出台相关制度。通过辩护律师“全覆盖”,为所有的刑事案件被告人依法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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