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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向联合国提交的《国家人权报告》

2018-10-19 08:27:48   来源:人民日报   
  第一部分 报告撰写方法、协商程序和背景情况
 
  一、报告撰写方法与协商程序
 
  本报告按照联合国人权理事会A/HRC/DEC/17/119号文件中提出的“准备国别人权审查材料的指导原则”撰写,重点介绍中国内地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2013年以来人权进展、第二轮审查所接受建议落实情况及面临的挑战和未来工作目标。根据“一国两制”原则,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分别撰写报告第五、第六部分。
 
  为撰写本报告,中国外交部牵头成立了由近30家立法、司法、行政部门组成的跨部门工作组,多次召开协调会,认真研究联合国规定,借鉴各国良好实践,确定撰写思路、框架、方式和内容。在此基础上,工作组分工协作,联合起草报告,并经小组成员数十次修改完善。报告以口头和书面形式征询了近40家非政府组织和学术机构意见,并通过外交部网站广泛征求了公众意见,进一步作出调整后定稿。
 
  二、第二轮审查的后续行动
 
  中国政府在接受第二轮国别人权审查时接受了各国提出的252条建议中的204条。中方高度重视后续落实工作,审查结束后即由外交部牵头成立落实建议工作组,并将国别人权审查工作组报告分发给国内有关部门。工作组多次召开会议,明确各部门分工,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定期汇报和梳理落实情况。政府积极将审查建议与国家立法、行政法规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规划相结合。制定并落实第二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发布第三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确定2016—2020年尊重、保护和促进人权的目标和任务,并于今年起开展中期评估工作。第二轮审查有关建议的落实情况和成果已反映在本报告中。
 
  三、中国特色人权观和人权理论体系
 
  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人权发展道路。人权事业是各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根据各国国情和人民需求加以推进,不能定于一尊。中国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度重视促进和保护人权,始终作人权保障事业的倡导者、践行者和推动者,始终走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
 
  这是一条以国情为基础的道路。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根植于5000多年的文化传统,源自于近代以来170多年的艰辛探索,归功于新中国成立69年,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来的伟大实践。中国坚持人权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坚持民主和民生相促进,坚持和平与发展相协调,坚持在发展进程中促进和保护人权,谱写了人权进步的历史篇章,拓宽了国际人权保障的现实方案。
 
  这是一条以人民为中心的道路。中国人权发展道路始终以人民福祉和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中国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建成了世界最大规模的教育体系、最大规模的社保体系、最大规模的基层民主选举体系,人民各项权益得到前所未有的保障。
 
  这是一条以发展为要务的道路。中国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断壮大经济实力,过去5年国内生产总值由54万亿元增加到82.7万亿元。中国切实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解决13亿多人的温饱,减少7亿多贫困人口,为7.7亿人提供就业。仅过去5年就减贫6800多万人,并将确保到2020年中国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
 
  这是一条以法治为准绳的道路。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截至2018年4月底,现行有效法律达265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臻完善。2014年以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从6个领域、30个方面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等各方面提出190项重大举措,同时明确提出“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各项具体任务,并有序抓好落实。
 
  这是一条以开放为动力的道路。中国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坚持打开国门搞建设,既以改革开放促进自身发展,又在对外开放中展现大国担当,同世界分享发展经验和机遇。中国从引进来到走出去,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到共建“一带一路”,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和国际金融危机做出重大贡献,连续多年对世界经济增长贡献率超过30%,有力促进了人类和平、发展与人权事业。
 
  中国提出构建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推动国际人权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中国方案。中国坚定捍卫以《联合国宪章》为核心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认真履行已参加的国际人权条约规定的义务。中国反对人权政治化和“双重标准”,维护国际公平正义。中国主张在平等和相互尊重基础上开展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加大重视发展中国家关注的经社文权利和发展权等人权,促进各类人权全面发展。
 
  第二部分 促进和保护人权的法律与制度框架
 
  一、人权立法
 
  2013年以来,中国不断完善发展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在内的,由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保障人权夯实法治基础。公民的生存权、发展权、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和自由,劳动权、受教育权、社会保障权等各方面权利,通过立法得到了切实维护和保障。
 
  截至2018年4月底,中国制定《民法总则》、《反家庭暴力法》、《慈善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环境保护税法》等28部新法律,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并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教育法》、《环境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134件次法律,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不断完善人权保障法律体系,有效提升人权司法保障水平,夯实人权法制化保障的社会基础。目前中国现行有效法律265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臻完善。
 
  二、中国参加国际人权公约及履约情况
 
  中国已参加26项国际人权公约及相关议定书。自2013年7月以来,中国政府本着积极、自信、包容、开放的态度参加了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对中国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二次报告,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对履行《儿童权利公约》第三、四次合并报告,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对履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七、八次合并报告及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对履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六次报告的审议。2017年,中国分别向禁止酷刑委员会和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提交后续行动的答复材料,为澳门特区提交执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情况的首次报告审议后续行动报告,向联合国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提交了《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第十四至十七次合并履约报告并于2018年8月接受审议。
 
  中国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有关部门正在继续稳妥推进行政和司法改革,为批准该公约做准备。中国正对《保护移民工人权利国际公约》等其他人权文书和相关议定书,以及根据《巴黎原则》设立国家人权机构问题进行进一步研究。
 
  三、人权保障体制
 
  (一)制定国家人权发展综合规划
 
  中国政府积极响应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和人权高专办制定国家人权发展综合规划的倡议。在如期实现第二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各项主要指标的基础上,中国于2016年9月发布实施第三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中国成立了由50多家部门组成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机制,负责行动计划的制定、实施和评估。中国高校、研究机构、企业、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制定、编写和评估工作。为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人权的意识和认知,中国还专门编写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解读图书。
 
  (二)以改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2014年,中国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具体任务。目前,上述任务有序推进,并体现在修订、完善的相关法律中。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牵头的18项改革任务已完成,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意见提出的65项改革举措全面推开。最高人民法院已设立6个巡回法庭;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当场登记立案率超过95%;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试行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法庭调查3项规程;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全国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1295.7万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承担的确保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推进涉诉信访法治化等29项改革任务也已全部完成或结项。
 
  (三)人权教育
 
  中国政府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中专门确定了人权教育目标和任务。目前,正在实施的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简称“七五”普法规划)把人权法治宣传作为全民普法的重要内容。2013—2017年,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共举办8期针对党政干部、司法系统人员的人权知识培训班,强化国家工作人员法治观念和人权保障意识。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约48万人进行了人权教育培训。最高人民法院举办69期包括非法证据排除和人权教育在内的示范培训班,培训法官20081人。各级公安机关完善执法培训体系,开设包括禁止酷刑和人权教育在内的法治教育课程。
 
  中国共建立法治教育基地3.2万多个,96.5%以上的中小学配备了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各中小学在教材中融入人身权利、受教育权利、经济权利等内容,发布《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培育青少年人权和法治观念。中国政府鼓励新闻媒体开设人权专栏、专题。中国人权研究会、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等民间组织通过举办系列研讨会、编辑出版杂志和书籍,提高全社会人权意识。截至2017年底,中国人权研究会编辑出版7本年度《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报告》蓝皮书。
 
  (四)非政府组织、学术机构、媒体参与人权保障
 
  截至2017年底,全国依法登记社会组织75.52万个。他们活跃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管理、公益慈善、人权保障等各个领域。2013年以来,中国分别通过《慈善法》,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发布《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等,促进和鼓励发展人权保护领域非政府组织。2017年实施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为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权益和活动提供法律保障。
 
  中国已有8个国家人权教育和培训基地。这些学术机构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人权领域咨政建言、教育培训和对外交流。近年来,中国政府逐步建立健全有关新闻传播领域的法律法规制度,包括鼓励媒体依法进行舆论监督、保障新闻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保护新闻出版单位知识产权等。中国依法尊重和保障媒体和记者依法行使新闻监督权,对侵害记者、媒体的案件依法予以调查;对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部分 促进和保护人权的成就和实践
 
  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一)生存权、发展权
 
  2013年以来,中国经济社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国内生产总值从54万亿元增加到82.7万亿元,年均增长7.1%,占世界经济比重从11.4%提高到15%左右,对世界经济增长贡献率超过30%。城镇和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保持6.5%和7.9%的年均增长,形成世界上人口最多的中等收入群体。居民消费价格年均上涨1.9%,保持较低水平。2016年,中国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描绘了2016年至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十三五纲要”的具体实施正在并将持续对保障人民经社文权利、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起到重要作用。
 
  中国政府把实现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放在首位,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脱贫攻坚的基本方略,并在促进贫困人口和弱势群体的上述权利方面取得显著进步。2013—2017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累计投入2822亿元,5年累计减少农村贫困人口6853万人,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末的10.2%下降至2017年末的3.1%。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实际增长10.4%,实际增速比全国农村平均水平高2.5个百分点。中国政府确定的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80%位于中西部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解决了1.71亿农村居民和2344万农村学校师生饮水安全问题,进一步巩固提升了9509万农村居民的饮水问题。
 
  中国积极参与减贫国际交流,通过“减贫与发展高层论坛”、“中国—东盟社会发展与减贫论坛”、“中非合作论坛—减贫与发展会议”,举办30余次高级别会议和专题研讨交流活动。2016年开通南南合作减贫知识分享网站。与亚、非、拉有关国家签署减贫合作谅解备忘录,在老、柬、缅实施东亚减贫示范合作技术援助项目。举办近70期减贫培训班,对106个国家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减贫专题培训。2013年以来,中国为100多个非洲、亚洲、东欧和拉美国家提供了水利援助。
 
  (二)工作权、社会保障权、住房权
 
  中国政府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2013—2017年,全国城镇新增就业累计达到6609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4.1%以下。累计实现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2796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876万人。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在90%以上。2013年以来,中国修改《劳动合同法》和《安全生产法》并加强实施工作,出台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劳动关系法律政策体系不断完善。2013—2017年,全国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为2095.2万名劳动者追回被拖欠工资1635.9亿元。同时,积极稳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合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加快构建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有力保障了劳动者的安全。2017年与2012年相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33.9%和22.2%,连续15年实现“双下降”。
 
  中国建立了世界上规模最大、覆盖人数最多的社会保障体系,推动世界社保覆盖率拉高11个百分点。截至2017年底,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15亿人,基本医疗保险覆盖13.5亿人,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2.27亿人、1.88亿人、1.92亿人。中国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自2005年起,全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连续13年上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从2012年240元提高到2017年450元。同时,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待遇水平都随经济增长有了相应提高。正在修订《失业保险条例》,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近6000万低保人员和特困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中国政府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大力实施棚户区改造,努力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2013—2017年,政府累计安排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1万多亿元,支持改造各类棚户区2600多万套,建设公租房600多万套,8000多万住房困难群众改善了居住条件。2013年以来,中国政府累计安排1359亿元补助资金,支持1469万贫困农户改造危房,户均补助标准为7500元,对贫困地区每户增加1000元。从2017年起,中央财政集中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改造危房,补助标准提高到1.4万元,贫困农户住房安全水平显著提高。
 
  中国政府为解决“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贫困人口脱贫问题,实施了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3—2017年,累计安排中央补助投资800多亿元,支持83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搬迁,为贫困人口提供安全适用的住房,并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帮助他们脱贫发展。
 
  (三)受教育权、文化权
 
  中国教育规模居世界首位。2012年以来,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持续超过4%。2017年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99.91%,初中毛入学率达103.5%,全国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8%,义务教育普及率超过世界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
 
  中国政府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偏远、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教育资源供给。2014—2017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1620多亿元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惠及6000多万义务教育学生。截至2017年,中央财政已投入1047亿元膳食补助资金,惠及3700多万农村学生。加大对各类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力度,4.3亿人次受益。国家全部实现免费九年义务教育,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实现15年免费教育。
 
  中国努力保障农民工子女、残疾人等群体受教育权。2017年中国义务教育阶段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超过80%,所有随迁子女学生同等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即免除学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2014年起连续实施两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超过90%。
 
  中国监狱高度重视罪犯受教育权保障,制定教育改造罪犯纲要和规定,推进将罪犯文化、职业技能培训纳入政府规划。
 
  2013年以来,中国各级政府不断加大文化投入,重点向西部地区和基层倾斜,保障特殊群体文化权益。2016年起实施贫困地区民族自治县、边境县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覆盖工程,2016年和2017年为17643个村级综合文化中心建设项目补助14.24亿元。全国民族文化事业机构达1万多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中国55个少数民族都有项目列入,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占比接近40%。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中,少数民族占比36%。
 
  (四)卫生健康权、生态环境与人权
 
  中国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努力为人民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卫生与健康服务。2016年发布《“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国人均寿命从2010年的74.8岁提高到2016年的76.5岁,孕产妇死亡率从2010年30/10万下降到2017年19.6/10万,婴儿死亡率从2010年13.1‰下降到2017年6.8‰。人民主要健康指标总体上优于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提前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
 
  中国积极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的可获得性和公平性。继续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探索建立新机制解决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问题。2017年,孕产妇和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分别达89.6%和91.2%。中国已建成全球最大的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平均报告时间缩短到4小时。中国积极开展公众健康宣传教育咨询,支持非政府组织开展社区健康服务,每年举办“中国环境与健康宣传周”、发布《中国公民环境与健康素养》、《中国居民膳食指南》等,普及健康知识和技能。
 
  中国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人权保障体系。生态环境状况总体持续好转。制定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个“十条”并取得扎实成效。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下降,重点城市重污染天数减少一半,森林面积增加1.63亿亩,沙化土地面积年均缩减近2000平方公里,绿色发展呈现可喜局面。制修订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保障公民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推动《巴黎协定》签署生效,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十百千”项目进展顺利。
 
  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一)保障生命权、保障人身自由权
 
  “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使用死刑”是中国的基本死刑政策。2015年,中国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在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取消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死刑的基础上,再次取消9个罪名的死刑。除贪污、受贿罪外,保留的死刑罪名基本上都直接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生命安全和军人职责犯罪有关。进一步完善对死缓罪犯执行死刑的规定,将执行死刑的条件由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查证属实”修改为“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提高了死刑适用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死刑复核检察厅,严格死刑复核法律监督程序。死刑二审案件已实现全部开庭审理。办理死刑复核案件更加注重听取辩护律师意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015年12月,中国颁布《反恐怖主义法》,进一步健全反恐怖主义法律制度建设。中国政府依法处理煽动组织实施自焚活动的案件。公安机关对“东突”等恐怖组织和个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同时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权。
 
  中国不断完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措施的解除和变更程序,减少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2012—2016年,全国检察机关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12552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201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依法特赦服刑罪犯31527人。中国持续改善羁押和监管条件,保障被羁押人、服刑人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全国看守所普遍建立被羁押人心理咨询室,2500多个看守所实现服刑罪犯互联网双向视频会见,建立了法律援助中心驻看守所工作站,为在押人员提供法律帮助。持续加强社区矫正管理,协调解决社区服刑人员就业、就学、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社会保险等问题。
 
  (二)选举权和政治参与、监督权
 
  中国建立了最大规模的基层民主选举体系,建立以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为主要形式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农村地区,村委会普遍实行了直接选举,村民平均参选率超过90%,98%的村制定了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在城市地区,全国已有社区居民委员会10.6万个。群众有序参与人权保障和基层治理的渠道不断拓宽。
 
  中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法律政策不断完善,妇女在国家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影响力日益增强。2017年举行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女性代表占总数的24.2%,比上次提高1.2个百分点。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女代表占24.9%,比上届提高1.5个百分点;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女委员占20.39%,比上届提高2.55个百分点。
 
  公民的民主监督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2015年,全国人大修改《立法法》,明确规定向审查申请人反馈及社会公开制度,加强公民监督权利。2014年修改《预算法》,出台《关于建立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机制的意见》,推进预算公开和民主监督。人民政协积极探索和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就决策执行中的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印发《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国家信访局依托互联网建立国家信访信息系统,并实行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制度,对信访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评价、跟踪。
 
  (三)禁止酷刑
 
  《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对非法收集的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为加强人权保障和维护司法公正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2015年出台的《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2016年实施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对禁止酷刑和排除非法证据做出详细规定。
 
  全国公安机关已普遍完成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改造。办案区与其他功能区物理隔离,保证违法犯罪嫌疑人在办案区内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违法犯罪嫌疑人被带到公安机关后,一律直接带入办案区,一律要有视频监控并记录。公安部加大对刑侦科技的投入力度,从源头上遏制刑讯逼供行为。同时,检察机关加强对侦查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力度,滥用强制措施、非法取证和刑讯逼供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中国监狱系统对监狱人民警察大力加强禁止酷刑执法教育,深入开展执法监督检查。
 
  (四)公正司法权
 
  中国不断深化司法改革,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完善辩护制度,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制度,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公民参与司法的渠道继续拓宽,诉讼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司法便民措施不断升级。2015年,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2018年4月,中国制定了《人民陪审员法》,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
 
  中国大力推进司法公开。人民法院建设审判流程公开、庭审活动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四大平台。截至2018年6月,共发布裁判文书4705万份,访问量164亿次,访问范围覆盖210多个国家和地区。检察机关建成案件信息公开系统,运行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法律文书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发布和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等四大平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执法办案工作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通知》等系列文件。2013—2017年,各级法院纠正重大冤假错案39件78人,依法宣告4874名被告人无罪。
 
  2013年,印发《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对因经济困难和特定案件中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2013—2017年,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为126.9万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提供了法律援助。
 
  2014—2017年,中国先后颁布《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关于建立健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的通知》等文件,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救济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有律师36.5万人,律师事务所2.8万多家,较2013年分别增长44.61%和40%。
 
  2015—2017年,中国政府先后发布《关于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意见》、《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为落实鉴定人出庭制度、保护当事人获得公正审判权利提供了保障。
 
  (五)宗教信仰自由
 
  中国加快法律和制度建设,保护宗教信仰自由。《选举法》、《教育法》等规定,公民的政治权利、受教育权利等不因宗教信仰而有所区别。《刑法》规定了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行为进行依法惩处。《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强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宗教活动依法受到保护。2017年修订公布的《宗教事务条例》强化了对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界合法权益的保障。
 
  中国主要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等宗教,信教公民近2亿,宗教教职人员38万余人。国家依法对信教公民开展集体宗教活动的场所进行登记,目前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14.4万处。中国伊斯兰教协会每年组织穆斯林赴麦加参加朝觐活动,从2007年起,每年人数均在1万人以上。
 
  (六)言论、新闻媒体自由
 
  中国政府依法保护公民言论自由,依法保障新闻媒体自由。中国是世界上互联网用户最多的国家,互联网普及率超过全球平均水平。截至2017年12月,中国网民达到7.72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5.8%。网民通过网络新闻评论、论坛、博客、微博、微信等互联网平台发表言论,对各级政府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对公务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中国新闻出版规模稳步发展,出版报纸1900多种、期刊9800多种。中国拥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2500多座,有线电视用户超过2亿户,广播、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分别达98.71%、99.07%。中国积极贯彻落实《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保障新闻媒体及分支机构、新闻记者的合法采访权、舆论监督权。
 
  国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国务院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点推进行政审批、财政预决算、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等领域的信息公开。截至2018年5月,全国3万个各级政府网站完成了信息无障碍建设。各地普遍建立人民建议征集制度,并设立专门的机构,为公民参与国家治理和社会事务开辟了一条绿色通道。
 
  三、特殊群体权利
 
  (一)妇女权利
 
  中国已形成以宪法为基础,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就业促进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100多部法律法规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律体系。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为保障妇女人身权利提供了新的法律武器。
 
  中国政府将妇女发展纳入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国务院先后颁布三个周期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明确各阶段妇女发展的总体目标、重点领域及策略措施。目前正在实施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确定了7个优先领域,提出了57项主要目标和88项策略措施。
 
  中国切实保障妇女各项发展权利的实现。妇女就业结构不断改善,全国妇女就业人口占就业人口总数的43.1%,女企业家约占企业家总数的1/4,互联网领域创业者中女性占55%。深化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教育中的性别差距逐步消失,高学历人群中女性比例大幅提高。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2016年修订《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规定》,加强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日常监管。
 
  (二)儿童权利
 
  中国高度重视儿童权益保障。《民法总则》对儿童权益的保障作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撤销监护人资格制度,制定《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意见》。中国《刑事诉讼法》增设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章节。《刑法修正案(九)》加大了对虐待、拐卖、性侵儿童犯罪的惩治力度。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效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贯彻落实《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
 
  中国将儿童发展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落实《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4—2020年)》,健全儿童权益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
 
  中国不断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2016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对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儿童、流浪乞讨儿童、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缺乏有效监护儿童等加强保障力度。2011—2017年中央财政安排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150.6亿元。截至2017年,全国共有儿童福利机构1442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245个。自2016年起,民政部等部门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行动,加强对监管缺失、失学辍学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重点对象进行干预帮扶。
 
  (三)老年人权利、残疾人权利
 
  截至2017年,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达2.4亿,占总人口的17.3%。中国从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亿万人民福祉的战略高度应对人口老龄化。
 
  2012年以来,中国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等70多项政策文件,初步建立养老法规政策体系。
 
  中国已基本形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截至2017年,全国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达到15.5万个、床位744.8万张。社区养老服务基本覆盖城市社区和半数以上农村社区。
 
  中国加强了针对老年人的社会救助和福利保障,将1781.7万困难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410.2万特困老年人纳入政府供养范围。
 
  中国有8500多万残疾人。中国目前已建立相对完备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2017年颁布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修订通过《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务院批准设立残疾预防日。
 
  国家将残疾人事务纳入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十三五”规划明确建立健全残疾人基本福利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国务院发布《“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进一步明确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具体任务。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截至2017年底,惠及困难残疾人1062万人,重度残疾1165万人。
 
  2013年以来,中国政府为近1800万残疾人建立了就业和培训信息档案,年均新增就业33.3万残疾人,全国建立6000余家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截至2016年底,残疾人养老保险参保率达79%,重度残疾人政府代缴比例达92.5%。2013—2017年,538万残疾人脱贫,2000多万人次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截至2017年底,近1000个公共图书馆设立盲文及有声读物阅览室,累计建立残疾人健身示范点9053个,22.2万户重度残疾人享受到康复体育关爱家庭项目服务。
 
  (四)少数民族权利
 
  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除汉族外的55个少数民族总人口11379万,占全国总人口的8.49%。中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少数民族人权事业发展。
 
  保障和照顾少数民族的政治权利。55个少数民族都有本民族的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口特别少的民族,即使达不到规定产生1名代表的人数,至少也有1名代表。155个民族自治地方的政府的主席、州长、县长或旗长均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截至目前,中国少数民族干部总数已超过300万人,比1978年增长了3倍多。
 
  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帮扶。2013—2017年共投入中央预算内资金71亿元,投入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217亿元。2017年,民族八省区地区生产总值84899亿元,增长7.6%,高于全国0.7个百分点,贫困人口从2010年5040万人下降到1032万人,贫困发生率从34.1%下降到6.8%。
 
  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教育权利。在国家层面,包括《宪法》在内约40部法律法规对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作出规定。全国共有1万多所学校使用21个民族的29种文字开展双语教学,在校生达400万人。
 
  西藏自治区生产总值连续24年保持两位数增长,2017年达到1310.6亿元,同比增长10.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0671元,同比增长10.3%,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10330元,同比增长13.6%。全面普及了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15年“包吃、包住、包学习费用”的免费教育政策,是中国免费教育标准最高的地区。
 
  2013年以来,新疆持续开展“民生建设年”,民生支出占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70%以上。2017年新疆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8.1%和8.5%;城乡居民户均拥有住房面积分别达到85平方米和105平方米。南疆地区实行15年免费教育,实施农村学前三年免费双语教育。
 
  四、参与国际人权领域活动
 
  (一)与联合国主要人权机制和机构合作
 
  2013年以来,中国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在人权理事会等场合提出系列倡议,推动构建公平正义、合理有效的国际人权体系。继续同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人权高专办等保持建设性接触,鼓励其客观、公正履职,重视发展中国家关切。向发展权问题特别报告员捐款10万美元,已接待法律和实践中对妇女的歧视问题工作组、外债问题独立专家、极端贫困与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禁止酷刑委员会委员、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主席访华。认真对待人权理事会特别机制来函,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及时答复。深入参与有关人权机制工作,担任人权理事会咨询委员会、形势工作组成员。鼓励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人权理事会等人权机制活动。积极支持人权条约机构工作,分别于2016、2018年就联大第68/268号决议执行情况问题两次提供答复材料。重视各条约机构提出的结论与建议,有针对性地开展后续工作。
 
  (二)开展双边和多边人权交流与合作
 
  中国积极推动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认真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积极推动《巴黎协定》的达成和生效。中国在南南合作框架下稳步扩大对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援助规模,提出“一带一路”倡议,设立丝路基金,发起成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支持和帮助受援国增强自主发展能力、减少贫困、改善民生、保护环境,为各国人民发展权的实现创造更好条件。中国累计对外提供援助资金4000多亿人民币,帮助受援国实施各类援外项目5000多个,派遣60多万援助人员,为120多个发展中国家落实千年发展目标提供帮助。向37个最不发达国家提供97%税目输华产品零关税待遇,2017年减税税款13亿元人民币。
 
  2013年以来,中国与20多个国家举行了50多次人权对话,开展中美法律专家交流、中澳人权技术合作,增进了解,分享经验。2016年和2017年,中国先后在北京举办纪念联合国《发展权利宣言》通过30周年国际研讨会和首届“南南人权论坛”,促进了国际人权对话与交流。中国人权研究会等人权领域民间组织积极开展人权交流与合作,成功主办了三届“北京人权论坛”、三届中欧人权研讨会,积极参加国际人权会议和活动。
 
  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快推动领事保护立法进程,全力打造海外中国平安体系,提高领事保护与服务的水平,并通过双边领事磋商、人权对话等渠道,推动有关国家切实采取措施,保障海外中国公民和机构的安全与合法权益。
 
  第四部分  挑战和未来工作目标
 
  一、困难和挑战
 
  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人权状况是完美的。中国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主要是:
 
  中国仍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一些突出问题尚未解决。经济发展方式粗放,经济增长内生动力还不够足,创新能力还不够强,发展质量和效益不够高,实体经济水平有待提高。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经营困难,民间投资增势疲弱,部分地区经济下行压力较大,金融等领域风险隐患不容忽视。
 
  民生领域还有不少短板,脱贫攻坚任务艰巨,农业农村基础仍然薄弱,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在空气质量、环境卫生、食品药品安全和住房、教育、医疗、就业、养老等方面,群众还有不少不满意的地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社会文明水平尚需提高。
 
  社会矛盾和问题交织叠加,全面依法治国任务依然繁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待加强,一些改革部署和重大政策措施需要进一步落实。司法体制改革仍需进一步深化,法律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充分,基层司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个别司法人员徇私枉法,损害司法公正。
 
  一些公务人员服务意识和法治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担当精神不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仍然多发,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民人权教育任重道远。
 
  二、未来工作目标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制定了中国未来发展的总体目标。中国正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将在2020年消除绝对贫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2050年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随着上述目标的逐步实现,中国的人权事业将在更高水平上得到保障,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我们将继续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认真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就业质量和人民收入水平,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十三五”时期城镇新增就业5000万人以上;人均预期寿命增加1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8年。
 
  我们将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和人格尊严;提高公正司法水平,保障诉讼当事人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推进反腐败斗争,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加强人权知识普及和培训教育。
 
  我们将继续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推进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
 
  我们将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努力消除性别歧视,强化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扶残助残服务体系。到2020年,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主要指标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孕产妇死亡率降为18/10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5‰和9.5‰以下;养老服务设施覆盖90%以上城镇社区和60%以上农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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