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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构建检律良性互动机制 依法保障律师执业五大权利

2018-09-12 11:43:11   来源:法制网   作者:丁国锋 罗莎莎
  9月11日下午,江苏省检察院、省司法厅会签了《关于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建立检律良性互动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细化了律师依法享有的知情权、阅卷权、提出意见权、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权、执业救济权等五大权利的具体保障措施,强化可操作性,并对律师在刑事办案中如何依法充分行使辩护权也作出了相应规定。
 
  《意见》明确,在案件提请逮捕、审查逮捕等环节,检察机关要同步告知律师审查批捕情况,也需同步及时告知律师是否批捕的结果。案件提起公诉时,对应当制作电子卷宗的案件,案管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随案移送电子卷宗,方便律师阅卷。
 
  《意见》提出,在办理一审公诉案件以及社会影响重大、意见分歧较大、涉及非法证据排除以及被告人重新聘请律师等二审、再审案件时,人民检察院应当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律师对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量刑情节以及刑罚执行等方面的意见,应当详细地向案件承办人提出,确保控辩双方充分沟通交流。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建立律师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情况存档留痕制度。律师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人民检察院案件承办人应当在案件审查报告中,说明辩护律师申请收集、调取证据的情况及处理结果,律师提交的申请材料应附卷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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