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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法院司法公开让群众共享阳光司法

2018-02-28 10:32:12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庭审公开网,随着四大平台的陆续建成运行,司法案件从立案、审判到执行,全部重要流程节点实现信息化、可视化、公开化。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
 
  公平正义不仅要实现,更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以信息技术为支撑,构建起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司法公开达到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
 
  裁判文书上网对错自有公论
 
  岁末年初,不少法官、律师的朋友圈被一份文书刷屏了。多个微信公众号推送了摘自中国裁判文书网的一篇《驳回申诉通知书》,长达16页的篇幅对申诉理由一一予以回应,哪怕是申诉人对法律和学术观点的片面理解,同样予以释明澄清。
 
  这是一起特殊的诈骗案,申诉人孙德控制的金达航票务公司负责代理销售南航公司客票,在接受旅客订单后,孙德等人先在南航公司官方网站购买低价的远期电子客票,再利用南航公司ICS工作号擅自将客票的出行日期更改为旅客需要的近期电子客票,并向旅客收取高于远期客票价格的票款,以此赚取差价386万元。二审判决认定其构成诈骗罪,孙德认为二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其行为不构成诈骗罪,提出申诉。
 
  申诉审查期间,承办法官魏海调阅了一、二审全部卷宗,逐条研究了孙德所提的申辩理由,关于孙德提出其更改机票行为,只成立破坏计算机系统罪的申辩理由。驳回通知书指出:“单论该行为,确实可以构成破坏计算机系统罪,但综合全案事实,该行为仅为实施诈骗犯罪行为中的一个环节,可被诈骗犯罪所吸收,根据罪数理论和处断原则,应择重罪即诈骗罪处断。”
 
  文书上网,对错自有公论。网友纷纷感叹:驳回申诉通知书还可以这样写,如果所有文书都这样释明,法院的信访处可以关门了。
 
  当被问及撰写初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魏海说:“二审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仍然不服坚持申诉,引用了某位著名法学教授的论述为自己辩解,还约我到监狱听他当面‘授课’,批评我们法官‘不懂法’,如果不把文书写细,不把道理说透,简单驳回的话,他肯定不服。本来是为了以理服人,没想到文书上网以后,会引起这么多人关注。”
 
  一份好的文书,不仅仅让当事人明法识理、息诉罢访,还能通过公众平台让普通群众受到法治教育、感受司法的温度。
 
  “人民群众因接近司法而了解司法,因参与司法而认同司法,因理解司法而信赖司法。只有把公开交给人民,人民才会更加信赖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审管办主任李亮说。
 
  群众心中有数法官心里有底
 
  打开中国裁判文书网,通过关键词搜索10篇同类案件裁判文书,找出处理该类纠纷的法律依据以及法院论理,依此进行矛盾化解——这是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罗村村支书邹国扬创设的“邹式十篇调解法”。这套办法让他连续两年在当地获得“金牌调解员”的荣誉称号。
 
  一次,出嫁女张某因娘家土地征收补偿款未获分配,与其兄张山某产生纠纷,张山某认为农村风俗是“嫁出门的姑娘泼出去的米汤”,张某无权要求分配娘家的土地征收补偿款,情绪激动的找到邹国扬要求其评理。
 
  邹国扬问明情况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输入“出嫁女 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的关键词后,让张山某自选十篇并阅读,看看法院是否支持其请求,张山某在看完五篇判决书后,态度大变,主动要求邹支书联系张某调解,最终两兄妹心平气和的把事情处理完毕。
 
  和枯燥的法律条文相比,裁判文书能够直观地查看案情,通俗地理解法律,更容易为群众所接受,普法效果事半功倍。海量的裁判文书上网为“类案同判”带来了可能,统一裁判尺度,最大限度实现公平正义。
 
  2017年,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法院受理多起证券欺诈责任纠纷案件,承办案件的法官拿到案件一时“蒙圈”了,这也是在月湖区首次出现证券欺诈责任纠纷件。因为平时没接触过证券案件,也不太了解证券相关知识,一时不知到从何下手。
 
  承办法官认为虽然之前没有受理过证券欺诈责任纠纷案件,但其他地区法院肯定受理过类似案件。抱着试试看想法,承办法官进入中国裁判文书网,输入“证券欺诈责任纠纷”,网站马上反馈出27件相同案由的判决书。承办法官马上找准切入点,并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质证,归纳争议焦点,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三起证券欺诈责任纠纷都以调解结案。
 
  “你们法官真厉害,对证券业务也这么了解,您说到的一些证券操作规则只有我们公司一线老员工才清楚,真厉害。”被告公司负责人对承办法官竖起大拇指。
 
  据介绍,裁判文书公开对全社会来说是个普法的过程,一方面为老百姓指明日常行为界限、纠纷处理的标准,有利于促进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另一方面为裁判者办案增加了参照系,有助于促进裁判尺度的统一与司法能力的提高。
 
  海量数据切切实实用得到
 
  海量的司法裁判数据,可以被运用到方方面面。
 
  有当事人用其来找律师——通过比较代理案件审理情况的方式,“精挑细选”精通相关业务领域的、有一定胜诉率的律师作为案件诉讼代理人。
 
  有法官用其来写论文 ——贵州省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原研究室主任兰美海,2016年7月在中国裁判网搜索案例,收集数据材料,并对其分析,完成了《民事裁判文书瑕疵补正程序之完善》学术论文。
 
  有公司用其来管理企业——2016年3月,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开始“全员全业务法律风险点防控体系研究与建设”,搜集了近年来电力企业运检专业相关的全部公开裁判文书,通过技术手段将裁判文书中的信息进行技术提取和数据分析。这种新型工作模式,改变了以往风控工作“吃一堑,长一智”的高成本模式,以已经发生的案件作为“前车之鉴”,识别基层工作中的风险点。
 
  据李亮介绍,司法公开带来了“五项效应”。通过诉讼案件的全流程、全节点司法公开,保障诉讼当事人参与诉讼的各项权利,保障社会公众充分行使知情权、监督权;通过公开各类生效裁判文书,服务律师执业,为律师在代理各类诉讼案件过程中理清思路、形成观点、阐明意见提供专业指引;通过司法数据公开,服务法学研究,为专家学者、高校师生发现社会现象、研究司法政策提供权威学术资料;通过汇聚海量司法数据,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建设平安中国、数字中国和智慧社会积累数据基础;通过统一裁判标准,服务执法办案,监督制约审判权力,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依法审慎履职,确保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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