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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师生育被迫排队 工会依法维护女工权益

2018-04-27 10:42:17   来源:中国妇女报   作者:周韵曦
  随着“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为避免女教职工生育出现“产假式缺员”,2016年年初,河南省某高中要求女教职工有序生育,并要求各学科对可以怀孕生二孩的教师要限定名额,“排队生育”。
 
  经深入调查后,河南省总工会对事件处理提出明确要求:一是要求郑州市总工会和某县总工会依法维护好教职工的生育权、劳动权和休息休假权。二是要求严格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任何学校不能以剥夺或限制生育权的非法手段解决教学难题。三是广泛组织工会干部和教职工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大政方针,坚决杜绝任何与女教职工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相违背的规定和行为再次出现。
 
  最终,某县委、县教育行政部门与涉事单位迅速采取整改措施:某高中取消所制定的管理意见,纠正错误做法。某县委宣传部正面回应媒体和社会关切。某县教育局采取加大师范院校招录力度、临时聘请代课教师替补和返聘退休教师等措施,缓解生育缺员问题。
 
  为加强源头防范,省总工会及时下发《关于做好“全面二孩”政策下女职工权益维护工作的紧急通知》,并在全省启动生育保障制度实施情况调研。郑州市总工会结合调研,与市人社局联合出台《关于做好“全面二孩”政策下女职工权益维护工作的通知》。某县总工会下发《关于开展女职工权益保护情况自查整改的紧急通知》,对全县女职工二胎生育情况大调查,要求各单位对女职工排队怀孕、怀孕转岗、工资降低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问题坚决整改。
 
  典型意义
 
  生育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生育子女的权利,除法律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剥夺或限制公民的生育权。一直以来,女性在怀孕、哺乳、养育子女等方面承担了大量的家庭责任,导致女性在职场受到歧视问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对女性就业歧视;用人单位不落实“四期”保护;女职工劳动合同中加入延缓生育条款;对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擅自转岗、缩短产假、变相降薪或辞退女职工等。
 
  案例反映了“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用人单位限制女性生育权的突出问题。在案件处理中,工会发挥主导作用,协调各方力量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不仅及时督促相关部门调查和整改,在解决个案的基础上,省市县三级工会均出台文件,规制了侵犯女职工生育权和劳动权的行为,从源头上有效防范侵权事件的再次发生。此外,宣传、教育等相关部门也作出正确应对,受到社会各界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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