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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织好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法网

2018-06-26 13:36:57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蒲晓磊
  “你办不办专利?申不申请品种权?我们提供服务。”许为钢委员称,每天都会收到4条以上这样的信息,这些针对自己职业特点推销的短信,已经严重干扰了自己的科研工作。
 
  许为钢认为,应当在电子商务法草案中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主动依据消费者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推销商品或服务。
 
  “应当设置一条关闭措施,当消费者对于推销内容不感兴趣的时候,可以选择关闭,想看的时候再恢复。”李晓东委员建议。
 
  6月1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电子商务法草案三审稿进行分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时认为,加大对泄露个人信息行为的处罚力度,继续完善相关监管和制约机制,通过立法编织好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法网。
 
  针对现实问题增加可操作性
 
  “近些年,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事件屡屡发生,不法分子甚至在网上明码标价,公开叫卖公民个人信息。一些商家利用这些信息发布广告,甚至有些不法分子利用这些信息来实施电信诈骗等犯罪活动,性质极其恶劣,后果十分严重。大量司法案例表明,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部门,特别是企业是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重灾区。”韩晓武委员直言。
 
  韩晓武指出,问题虽然出现在一些单位的少数工作人员身上,但根源在于制度不完善,在于这些单位放松了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管理。
 
  对此,韩晓武建议,立法应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前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电子商务安全问题特别是信息安全问题作出规定,以健全网络安全管理机制、监督和审计机制,通过立法编织好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法网。
 
  韩晓武认为,草案三审稿对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问题已作了进一步修改,但总体看,在监管和制约机制上还应进一步完善,关键是要针对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在可操作性上进一步下功夫,特别是在公民信息安全受到侵害后,在公民据以维权、起诉、索赔等的制度设计方面,应有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
 
  “什么是隐私?隐私就是个人控制和使用自己信息的权利,如果我的个人信息不被我自己控制,别人使用的时候没有经过我允许,这就是侵犯隐私权。现在草案在个人隐私权和信息安全保护方面,仍然是不充分的。”徐显明委员说。
 
  徐显明认为,经过几次修改,草案加强了对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保护,但仍然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应避免电讯骚扰合法化
 
  多位委员在分组审议时提到,需要对草案三审稿第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完善。
 
  草案三审稿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许为钢认为,这一规定会为现在广泛存在的电讯骚扰行为提供法律依据,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也不一致,应当作出修改。同时,建议对“个人特征”的定义和范围作出明示。
 
  张苏军委员认为,电子商务中应用人工智能的一个重要方法,就是通过后台的人工智能分析,精准知道各类消费者的兴趣爱好以及商品购买倾向。精确推送商品、投送广告实际上从总量上减少广告数量,提高广告推送效率,这符合电子商务升级发展的方向,不应该在这方面采取限制。
 
  张苏军同时强调,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行为,应当事先征得消费者的同意,同时还应该提供消费者不愿意接受广告时可以随时关闭推送的选择,这些从技术上都很容易做到。这样既保护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又符合精确推送的趋势。
 
  杨震委员认为,如果要向用户进行推销服务,应当事先征得用户同意。
 
  “我们在国外购物有一个体会,他们会拿一个单子让你签,那个单子上写得很清楚,你的电子邮件、电话,有新产品要不要向你发送进行推销,这就是在征求用户同意。你如果填否,就不会再收到其后续的推销广告。我们没有这个环节,没有征得用户同意。”杨震建议对第十九条规定作出修改,从而避免电讯推销合法化。
 
  对信息收集使用应当有更严格限制
 
  草案三审稿第二十三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收集、使用其用户的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
 
  这一规定,同样引起了多位委员的关注。
 
  杜玉波委员建议,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进行更加严格的限制,建议在上述规定后增加一款相关特殊限制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在成立交易并履行提供商品、服务的必要限度之外收集相对人的个人信息,并严禁将此类个人信息进行交易订立和履行以外的使用。
 
  汪鸿雁委员认为,关于信息安全,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过于宽泛,“比如,各个平台商户用的是一个同意键,实际上对你的信息没有确定任何范围、任何期限、任何目标的使用和收集”。
 
  对此,汪鸿雁提出,应当由专门的条款作出规定,要求平台经营者和商户经营者必须有专门、清晰、具体的描述,让用户充分知晓和理解其数据的使用目的、范围、方式、期限和对方所拥有的权力。
 
  孙其信委员认为,一些网站包括平台经营者泄露用户个人信息导致的经济损失、个人财产损失甚至生命安全损失的事例频有发生,对于这些行为,应当加重处罚,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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