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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三种情形启动司法赔偿案件法律援助

2018-01-10 10:20:21   来源:河北日报   作者:张淑会
  原标题:三种情形启动司法赔偿案件法律援助

  日前,河北省法院、省司法厅出台《关于司法赔偿案件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试行)》,明确创设了人民法院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建议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援助的机制。据悉,该规定是省级层面全国首个专门规范司法赔偿案件法律援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该规定明确了启动司法赔偿案件法律援助的三种情形:一是公民作为赔偿请求人直接依法申请司法赔偿法律援助,这种情形主要适用于公民向人民法院请求或者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之前﹔二是人民法院受理司法赔偿案件后,告知赔偿请求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赔偿请求人按照人民法院指引,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三是人民法院经审查,赔偿请求人为残疾人、未成年人或者7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或者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刑事赔偿范围内的情形以及有必要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情形的,可以建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该规定还要求,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事务所安排熟悉国家赔偿业务的律师为赔偿请求人提供法律援助。通过建立专业律师库、专题培训、监督指导、案件质量评估、奖励表彰等措施,保证法律援助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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