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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中国化推动中国人权事业的进步

2018-05-07 15:02:17   来源:中国人权网   作者:焦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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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常健教授接受中国人权网的采访。(贾璞玉摄)

  5月5日,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举办的“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中国化及其新发展”研讨会在京举行。会议期间,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常健教授接受了中国人权网的采访。
 
  中国人权网: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中国化的新发展表现在哪些方面?
 
  常健:我认为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我们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和方法,结合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实际,建立适合中国经济社会结构和发展水平的人权保障制度,进行了积极的理论探索,形成了一些重要的观点。一是在发展战略上强调在发展中国家保障生存权和发展权的优先地位,二是在人权理论上强调发展权在人权体系中的核心地位,把人的发展作为人的根本属性和本质,将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人权保障的核心内容,以发展权为核心重构人权话语体系;三是强调人权的实现需要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条件,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稳定的社会秩序对于人权的实现具有重要的影响。第二,根据人民需求的变化来不断提升我们的保障水平。人权的要求及其保障水平是发展的,要根据人民的权利需求的变化而相应调整。中国人权保障正在进入新时代,人民要求更加全面的人权保障,更加均衡的保障,更加充分的人权保障、更加法制化的保障。因此,我们需要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结合中国社会发展和人民需求发展的实际,相应提升中国人权保障的水平,完善人权保障的制度建设。第三,现在的中国已走向世界。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我们要推进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而且要促进世界人权事业的发展。中国提出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这要求我们从人类的整体权利出发,促进以往人权保障的局限,使得每个人的人权、每个国家人民的人权和人类整体的人权和谐发展、相互促进。
 
  中国人权网: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有什么样的影响?
 
  常健:有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批判性的影响,它揭示了19世纪西方资本主义发展初期人权理论和人权保障制度的理论片面性和历史局限性,促使我们结合当今中国人权保障的实践经验超越这种局限性;二是马克思强调权利永远也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文化发展,因此在促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时,不能只是出于道德理想,还必须根据社会发展和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阶段,来平衡个人权利和集体权利保障,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特别是弱势群体权利的保障。要根据社会的现实需要和可能,来决定我们人权的保障水平和保障内容。
 
  中国人权网: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请问它在人权方面是如何体现的?
 
  常健:习近平同志强调我们现在进入了新时代,新时代的人权保障会随着时代的发展也会有新的需求。我们过去在人权保障方面作出了许多成绩,现在需要根据新时代的人民权利需求的变化,提升国家人权保障的水平。有针对性地改善中国人权保障制度,使得人民群众的各项人权得到更好的保障,提高人民的获得感。我觉得这就是习近平提出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人权方面所要体现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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