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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斗其文,赤子其人—— 罗豪才老师对中国人权事业的贡献

2018-02-25 09:03:12   来源:中国人权网   作者:张伟
  今天是2018年2月12日,再过三天,就是农历春节了。一早刚忙完,就看到朋友圈里满是罗豪才老师仙逝的传闻。震惊之余,当即与罗老师身边的工作人员联系,得到了确认的消息。放下电话,不由得泪流满面,不能自已。罗老师白发苍苍、笑容可掬的慈祥面孔总是一遍遍浮现在脑海中。
 
  屈指一算,认识敬爱的罗豪才老师也有十多年的时间了。在见到罗老师本人之前,早有所耳闻他是位平易近人的学术大家,虽身居高位,又执中国行政法学之牛耳,却始终拥有一颗平常心,颇得学术界同仁的尊重和盛誉。真正见过面后,更是由衷地被罗老师的虚怀若谷的风范所折服。正所谓:谦谦君子,温润如玉。每次见到罗老师,如沐春风,我总是惋惜和他在一起的时间过得太快,话还没有说够,却要分开。在外出考察和开会期间,罗老师尤其喜欢和大家讨论问题,就各种现实问题,听取意见和建议。和罗老师在一起,就会发现他的所思所想总是围绕国家发展和社会需要展开,满满的都是浓浓的家国情怀。即便在休息间隙,罗老师也要坐下来读书、学习,令人敬佩!
 
  在担任中国人权研究会会长期间,罗老师一方面以身作则,更加频繁地发表人权方面的文章,引领人权研究与社会现实需要相结合;另一方面,他又经常不辞辛苦到各地高校和研究机构考察,鼓励大家多说、多讲人权,推动更多的高校建立人权研究机构,拓广人权研究的领域,积极为国家进步与法治昌明出谋献策。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的发展和壮大就曾得到罗老师的许多帮助和支持。2009年7月,他专门致函祝贺法大举办的国内第一个人权暑期班的开幕,并鼓励将人权暑期班办成一个国内人权教育的样板。2011年12月,罗老师还专程来到法大,亲手为法大人权研究院挂上“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的牌匾。2015年12月,甚至在住院期间,罗老师还一直牵挂着法大人权高端智库的建设情况,在电话里指导相关申报工作。那个时候,他说话气息已经微弱许多,但是依旧思维清晰。他还说,等他稍微好些了,再坐下来详谈。怎么也没有想到,那次电话交流竟成了与罗老师的最后诀别。
 
  罗老师走了。但是,他为我们留下了一个做人、做事、做学问的榜样。这些天来,网络上、微信群里有许多纪念罗老师的文章,从做人、为学等方面追忆罗老师伟大的一生。作为得到罗老师亲炙、从事人权研究的后辈,我希望能够从罗老师发表的文章和讲话入手,梳理一些他对中国人权事业的伟大贡献。以此寄托我们对罗老师的哀思与怀念。
 
  一、罗豪才老师致力于人权观念的脱敏与普及。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国内很多人曾将人权作为资产阶级的价值观加以批判和排斥。针对这一现实问题,罗老师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动员大家深入思考人权的脱敏问题。他总是在不同的场合,用自己的语言阐释对人权的科学理解,推动人权话语走出禁区,促使人权观念得到广泛接受和普及。2011年,罗豪才老师在中国人权研究会举办的“中国人权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和创新”理论研讨会上指出,“尊重和保障人权”已先后被写入宪法和党章之中,人权保障事业不断法律化、制度化,基本解决了人权保障无法可依的问题。但是我们在人权发展中还有许多不足,集中体现在人权法还存在一定的失衡状况。今后要深化人权研究,推动人权教育,参与政府各项人权工作,加强人权国际交流。
 
  在同年举行的北京人权论坛上,罗老师在开幕式致辞时指出,人权是一种文化现象,人权保障离不开文化滋养,多元文化催生了多元的价值观和人权观。历史地看,人权观念的推广和人权话语的普及从来都不是哪一种特定人权文化的独角戏;相反,其所体现的一直都是多元文化的交汇和融合。罗老师认为,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在漫长的文化发展过程中产生的许多思想结晶构成了现代“人权”理念的思想资源。罗老师这些关于人权观念的精准阐释,促使人权观念在中国落地生根,推动人权观念从书斋走向大众、从文本走向现实。
 
  二、罗豪才老师强调用人权的理念和方法统领国家和社会的发展。罗老师曾旗帜鲜明地指出,若想调动一切积极力量,共同推进和建设中国人权事业和人类命运共同体,就应坚持党的领导,把人权建设融入到党和国家工作的各个方面。首先,法治建设离不开对人权的尊重与保障。罗老师在《人民日报》撰文指出,只有践行以人为本,综合运用软法之治与硬法之治这两种方式,才能实现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的目标。同样,人权的实现也离不开法治建设。罗老师选中国人权研究会会长伊始就提出,中国人权建设要坚持依法推进、全面推进、务实推进的原则。此后,罗老师又在《学习时报》头版刊文,阐述人权与法治的紧密关系。他指出,人权的实现归根结底要靠法治来保障,而人权的全面实现也是法治追求的最终目标。这种将人权与法治结合的理念,使罗老师无论是在参与《行政诉讼法》等多部法律的起草与制定,还是以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的身份处理案件时,都坚守着保护人权与捍卫法律尊严的精神,用行动推进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的落实。
 
  民生建设同样与人权紧密相连。罗老师曾指出,民生建设与人权保障都是以人为本,一定意义上,民生在法律上的表现就是人权。罗老师认为,以民生为重、以民生为先、以民生为本已成为中国人权建设的特色。中国应当优先发展民生相关权利,坚持“发展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这一重大战略判断,坚持把发展权摆在突出位置。当然在突出民生先导、优先解决人民群众切身权利和利益的同时,中国的人权建设也应当更加注重坚持全面推进的原则。只有综合平衡公民权利、政治权利,以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真正的人权保护才能得以实现。
 
  无论是法治建设,还是民生建设,都不能脱离中国的基本国情和实际。2016年,罗老师在《求是》发文,系统总结了我国人权事业取得的历史性进步,阐述了坚持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重要意义。罗老师认为,人权保障的“中国模式”可以将人权保障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更好地结合,其特点之一就是统筹主权与人权。从哲学角度来看,人权与主权是一对矛盾的概念,但对立只是一个方面,并不是全部。西方国家讲人权总是从个人权利与国家权力两者之间的矛盾的角度来讲,所以讲人权就一定要反对国家权力,这与他们的历史文化传统有关;也有的西方国家在人权问题上采用双重标准,在国际社会上引发矛盾。中国的人权事业,应在恪守国际人权标准的同时从基本国情出发,尤其要注重统筹兼顾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生态文明等多个方面的内容。多年来,在罗老师的亲身参与和努力倡导下,中国已经走出了一条以民生为先导,在推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全面实现人权保障的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人权理念和人权话语体系。
 
  三、罗豪才老师大力提倡人权教育,推动设立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自2007年担任中国人权研究会会长后,罗老师身体力行,大力推动中国人权教育和人权文化培育工作。在他的直接关怀下,首批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率先在南开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广州大学设立,发展成绩斐然。2014年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武汉大学、山东大学和西南政法大学入选第二批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罗老师要求这些人权机构要积极塑造和传播人权文化,人权专家学者要积极发挥专业特长,结合机构、个人现有研究平台和社会影响渠道,塑造和传播中国人权文化的“双轨”模式:一是要在学术界、知识界大力开展理论研讨和实地调研,逐步形成一套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文化价值体系;二是要坚持以学者观点推动社会良性发展的原则,积极通过媒体报道以及学者参与典型公益事件、案例,阐述有关人权保护的核心价值和理念,促进整个社会形成尊重人权、保护人权的文化氛围。
 
  如今,在中国人权研究会的业务指导下,中国已经建起了一支遍布全国各地,由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有关专家组成的多学科的人权研究力量。中国学术界翻译出版了大量国外人权研究著作,编著了系统完整的人权研究资料,发表了数千部人权研究著作和数万篇有关人权的学术论文,并在社会上广泛普及人权知识,进行人权教育。
 
  四、罗豪才老师积极鼓励与国外人权研究和教育机构开展合作与交流活动。罗老师倡导既要支持国内的专家、学者多走出去交流、访问,也要将国外的客人请进来,了解一个真实的中国。为此,2013年,在中国接受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国别人权审查期间,中国人权研究会在日内瓦万国宫会场举行了以“中国人权:一个整体性的研究方法”为主题的会议。这是中国人权研究会第一次组织代表团参加人权理事会的国别人权审查活动,也是中国民间力量第一次出现在这一场合。
 
  罗老师还亲自倡导创办了享誉国际的北京人权论坛,为来自世界各地的人权学者和专家提供交流平台,共商各国和世界人权事业发展大计。在这些会议上,罗老师鼓励大家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以问题意识为导向,想办法推动人权事业的大发展。正是罗老师这样兼济天下、和而不同的广阔胸怀,赢得了国际社会广泛的赞誉和称颂,既消除了国际社会对中国的误解,也不断扩大了中国的朋友圈。在罗老师逝世的消息发布不久,就有一些海外友人来信,对罗老师的去世表示沉痛的哀悼,并请求为他献上花篮,表达敬意。他们说罗老师曾为中外人权交流与合作打开过一扇扇友谊的大门,在他的默默帮助下,一朵朵人权之花才有可能傲然绽放。罗豪才老师是一个值得所有人尊敬的伟人。
 
  罗豪才老师一生为自由、民主和人权而奋斗。他早年因为反抗英国殖民统治而身陷囹圄。为追求自由,他被迫远离父母和家人回到了祖国母亲的怀抱,并为国家的发展和繁荣奋斗终身。年逾古稀之际,罗老师又投身人权研究和教育事业,为全人类留下了许多宝贵的思想财富。相信他高贵的人格魅力将永载史册,并为后人效仿。生命不息,奋斗不止。这是罗老师一生的典型写照。云山苍苍,江水泱泱,先生之风,山高水长!罗豪才老师永远活在我们的心中!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常务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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