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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周远案“终结”:母亲为儿申冤达20年

2017-12-01 08:50:24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王小军
  由最高法指令再审的新疆周远案有了最新进展,30日,记者从新疆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案于30日11时在新疆高院伊犁州分院公开宣判,周远无罪。
 
  12时许,记者电话联系到周远的母亲李碧贞,刚刚走出法庭的她表示,当庭宣判儿子无罪。在电话另一端老人急匆匆脚步,喘气和脚步声听得很清晰。“不说了,我还要赶路,下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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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30日,周远案判决书最后一页。 王兴 摄
 
  周远因涉嫌侮辱妇女、故意伤害于1997年5月22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流氓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7日被逮捕。2000年11月9日因犯故意伤害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被新疆高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1年12月13日新疆高院改判为故意伤害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2012年5月21日刑满释放,共计羁押5484天。2016年11月18日最高院指令新疆高院再审。2017年11月30日,正式宣告周远无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李碧贞说:“目前,儿子的行动、语言、与人交流,已经和现在脱节。我们虽然得到了公道,但失去的不会再回来。”
 
  由于同样出现了“一案两凶”的情况,并被最高法院指令再审。2015年,王兴律师在致新疆高院审委会委员的公开信中曾经详细介绍了该案的案情。
 
  公开信中提到:伊犁州从1994年至1997年持续发生的多起中学女生夜间在宿舍内被凶手潜入猥亵、伤害案件,家住伊宁三中的周远(实际上,其所有身份证明上的名字始终是“周易”,只是日常生活中以周远称呼)于1997年5月17日涉嫌猥亵妇女、故意伤害被抓,并于1998年5月20日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1998年12月2日二审发回重审;1999年4月8日二次一审判处无期徒刑;1999年5月13日二次二审发回重审;1999年11月12日三次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00年11月9日第三次二审终审改判无期徒刑,将认定的犯罪事实由七起改为五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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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兴律师与李碧贞及周远在新疆高级人民法院门前合影。 王兴 摄
 
  判决后,周远及其亲属不服,申诉两次均遭驳回。新疆高院决定再审,并于2011年12月13日做出再审判决。但再审并未认定周远无罪,依然认定周远故意伤害罪、强制猥亵妇女罪成立,只是认定的犯罪事实又由五起减为两起,量刑则由无期徒刑改为十五年有期徒刑。此时距其服刑期满已不足半年。
 
  周远的申诉代理人王兴律师表示,我们有充分的理由说周远案是一个错案,是一个冤案。定罪证据是完全达不到确实充分的标准的,也是违反了“仅凭口供不能定案”的基本原则的。
 
  新疆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认为,原判认定原审被告人周远犯故意伤害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周远构成犯罪。
 
  2012年5月21日,周远刑满释放。之后,周远母子仍不停申诉。2013年7月18日,最高法院指令新疆高院重新审查此案。2016年11月18日,最高法作出再审决定书,再审决定书显示,最高法经审查认为,新疆高院2011年以故意伤害罪和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周远有期徒刑15年的再审判决“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

  王兴告诉记者,有不少媒体朋友问我11月30日的周远案宣判会是什么结果。“结果只会是无罪。之所以这么肯定,有两个主要原因,一是最高院再审决定书就认定原审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二是8月25日庭审时出庭的新疆检察院检察官就详细分析了原审事实认定和证据采信上的诸多问题,也认为原审错误。所以,结果是没有任何悬念的。”
 
  李碧贞表示,案子改判了,后续就是申请国家赔偿。以后的生活怎么安排,我还没什么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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