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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实施《律师法》地方性法规:律师发言不得被随意打断

2017-11-08 09:40:38   来源:正义网   作者:郭璐璐
  近日,《广东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正式施行,这是全国首部实施《律师法》的地方性法规。“该《办法》对促进律师行业的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标志着律师制度改革的‘广东经验’得到了升华和巩固。”广州市律师协会经济犯罪刑事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主任林志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记者注意到,《办法》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作为重点。根据广东实际,细化完善了律师调查取证权、会见权、阅卷权、知情权、通信权,并专门建立执业权利受侵犯的救济途径。
 
  “通过细化刑事案件会见权,对解决‘会见难’问题,提高会见质量有重要意义。”林志明说,《办法》规定辩护律师凭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等可以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律师会见次数和时间不受限制,会见时办案机关不得派员在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监听。
 
  在林志明看来,律师的调查取证行为长期以来不具有法律强制性,取证经常给律师带来执业风险,而《办法》的出台使得律师调查权从理想走进了现实。
 
  《办法》明确律师调查信息材料的范围,包括不动产、车辆等财产信息,自然人个人户籍、婚姻登记资料等身份信息,以及自然人出入境信息,商事登记信息,行政处罚决定等内容均在律师调查取证的范围。
 
  《办法》还明确,法庭审理过程中,律师依法行使代理权、辩护权应当受到尊重,律师按照程序进行的发言不得被随意打断。“律师按照程序进行的发言不得被随意打断,对依法保障律师的法庭辩护权具有重要意义。”林志明说。
 
  在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涛看来,这部地方法规最大的亮点就是出台了许多具体、务实,富有可操作性的工作细则,同时积极回应了广大律师关注的一些热点焦点问题,“具有非常强的可操作性”。
 
  冤假错案干系司法公信。2017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在北京、上海、广东等八个省(直辖市)试点开展刑事辩护全覆盖,提出要重视律师介入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方面的作用。
 
  在李涛看来,《办法》规定与刑事辩护全覆盖的要求在确保司法的公平正义方面,有着一致的价值取向。“重视律师辩护意见,尤其是对证据本身以及证据印证方面的疑问,能够有效防止证据印证出现偏差,保证证据印证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李涛表示。
 
  他说,充分保障律师群体的执业权利,依法保障律师会见、阅卷、约见经办人等方面的权利,能够有效防止公权力机关在证据印证方面的人为因素,减少错案发生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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