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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立案大门敞开之后

2017-05-04 10:11:2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靳昊
  2017年5月1日,立案登记制在我国法院全面实施满两周年。
 
  两年来,针对老百姓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各级法院如何践行“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庄严承诺?随着立案门槛的降低,各级法院收案数量不断增长,面对“案多人少”矛盾,各级法院如何破解?在立案登记制改革推行两周年之际,记者走访多家基层法院一探究竟。
 
  立案信息化:减轻群众“跑累”“诉累”
 
  过去,打个官司,不是天天跑法院排队,就是准备大量材料。即便如此,还不一定能立上案,诉讼之累让老百姓怨声载道。
 
  “二维码立案没有时间、地点限制,非常方便。”上海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黎玮说。4月18日下午,记者在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遇到了前来办理立案的张黎玮,他所代理的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刚刚被浦东法院受理。
 
  与以往在立案窗口排队填写书面立案材料不同,张黎玮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立案的方式,不到半小时就成功立案。作为全国收案量最大的基层法院,放在以前高峰时段,浦东法院一个普通案件立案都要用近两个小时。
 
  浦东法院立案一庭庭长童凌介绍,2016年3月,浦东法院推出手机扫码立案方式。当事人和代理律师等用手机扫描立案二维码,输入相关立案信息点击提交,系统将自动生成专属二维码,经过立案窗口的法官扫描读取后,手机上的信息就会直接进入法院的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完成立案。一年间,浦东法院通过手机扫码完成立案22617件,占同期立案总数的18.18%。
 
  “立案等待时间长加上路上奔波劳累,当事人的情绪容易变得焦躁,将案件客观上不能受理之气迁怒于窗口法官。即使案件能够受理,窗口法官也会面对很多抱怨和怀疑。”童凌表示,线下服务向线上服务延伸是信息化时代的必然趋势。
 
  目前,浦东法院已经形成了包括ATM立案、手机扫码立案、远程网上立案在内的自助立案平台,自助立案数已超过立案总数的50%。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晨光认为:“立案信息化突破了时空限制,既解放了法官,也解放了当事人和律师。”
 
  与此同时,浦东法院并没有取消传统的立案模式。该院诉讼服务中心设有25个窗口为当事人提供服务。诉讼服务中心大厅中播放着柔和的轻音乐,让当事人的情绪得到极大缓解。此外,还专门提供法律文书电子指引系统,当事人手触屏幕即可选择所需的起诉文书指引参照填写。
 
  上海浦东法院只是一个缩影。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两年来,全国各级法院严格按照“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要求,依法受理案件,困扰法院与老百姓多时的“立案难”问题已成为历史。
 
  “立案登记制改革是人民法院深化司法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自2015年5月1日实施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一律敞开大门,杜绝了有案不立、有诉不理、拖延立案等现象。”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胡仕浩说。
 
  “民告官”激增:案件进入法院更加畅通
 
  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法院当场登记立案率超过95%,部分法院比例更高。
 
  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四川成都武侯区法院当场立案率为98.3%,上海徐汇区法院当场立案率达到99.92%,这些数字充分证明了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巨大成效。
 
  立案难,以往在“民告官”案件中尤为突出。行政诉讼案件大量进入法院,是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的一大变化。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以北京市各区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该院不久前发布的通报显示,2016年新收一审行政诉讼案件2893件,达2015年同类案件数量的两倍多。
 
  “随着法治意识的逐渐增强,现在政府部门更愿意通过诉讼渠道来解决行政纠纷,很多当事人也希望能够在法院的调解下,同行政机关沟通和解,化解行政争议。”武侯区法院立案一庭庭长谢黎明表示。
 
  针对当前行政案件当场立案率相对民事案件仍然较低、有待提高的问题,谢黎明认为,这与行政诉讼案件缺少律师代理、起诉材料不规范等诸多原因有关。“立案法官告知当事人需要补充提交材料后,当事人往往会有疑虑,认为法院是在帮政府说话,故意为难当事人。因此,有些情况下法院只能采取书面告知的方式。”谢黎明说。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李仕春调研发现,立案登记制的实施让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大幅上升,这对行政机关复议形成了压力,也使得信访数量大幅下降。他认为,“立案登记制的价值绝不仅仅是解决告状难,而是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推动了司法对政府权力的制约。”
 
  多元化解纷:对矛盾纠纷“分流泄洪”
 
  原告许某的丈夫何某于2015年3月去世,留下一个10岁的女儿。何某生前与弟弟在上海市普陀区共有一套房产。许某听说选择诉讼方式办理继承费用低,于是向普陀法院起诉,将公婆和何某弟弟列为被告,要求继承丈夫遗产。
 
  何某弟弟收到法院应诉通知后,看到自己成为被告非常恼火,不同意做被告,并明确表示与许某不存在房产纠纷。后许某自感惭愧,法院告知许某可撤诉,向公证处申请办理遗产继承。在公证处的主持下,一家人顺利达成房屋产权分割协议,避免了“对簿公堂”。
 
  成立“诉讼与公证对接工作室”,调解部分继承和婚姻家庭财产纠纷,是普陀区法院打造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创新举措之一。
 
  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纠纷产生的原因不同,其解决的方式也会有所不同。“打官司”成本高、对抗性强,面对“案多人少”的矛盾,加上法官员额制改革在一段时期内带来的部分法院办案力量不足等问题,如何更好满足老百姓“方便、快捷、经济”的司法需求?
 
  普陀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主任张骏晔介绍,该院着力打造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先后与区保险行业工会、商事调解组织、区妇联、医疗机构、工会等部门合作,发展各种专业调解工作室和工作机制,将具备调解条件的矛盾纠纷在法院正式立案之前予以调解分流。
 
  与此同时,对于不适合调解、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案件,诉调对接中心区分案件的不同类型和适用程序,对案件按繁简程度进行二次分流。
 
  张骏晔表示,除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外,对部分简易民商事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庭审更加快捷、经济。2016年推出速裁程序后,普陀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的专职调解人员和6名速裁法官共调解和速裁的案件数达到26832件,占该院受理民商事案件数的70.69%。
 
  “奇葩诉讼”频现:立案登记并非“照单全收”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有业内人士指出,随着法院立案大门的打开,如何让有限的司法资源帮助那些真正需要法律救济的当事人,是立案登记制全面实施后亟待解决的问题。
 
  夫妻双方吵架后,妻子一气之下回了娘家。丈夫很长时间等不回妻子,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妻子尽快回家。
 
  一对同事参加活动,被告在拍照的时候,有一张照片不小心拍到了原告的侧脸,原告认为把自己拍丑了,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损失8万元。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立案登记制实施后,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法定立案条件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一方面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诉权,另一方面,很多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的“奇葩诉讼”涌入法院,滥诉、缠讼行为不断增多,既让法院面临繁重的办案压力,又容易引发公众对司法效率和公正的质疑。
 
  为摆脱上述困境,四川省眉州市东坡区法院将原有的“窗口登记立案模式”发展为“诉讼辅导登记立案模式”。东坡区法院院长徐家雄介绍,“不应该起诉案件”包括已依法终结的信访老案重复起诉、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在不同法院同时起诉、已终审判决的案件又重新起诉、明显不具备起诉要件坚持起诉等情况的案件。该院在登记立案程序中置入诉讼辅导程序,通过在立案环节对起诉人进行司法认知、诉讼常识、诉讼心理、解纷方式的辅导,对滥诉行为和无效诉讼进行有效过滤。诉讼辅导实施以来,东坡区法院共辅导劝退不该起诉案件314件。
 
  “为了保障当事人诉权的行使,立案登记制的构建无可厚非。然而,立案登记制并不排除法院对当事人起诉作一定程度的审查。”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治战略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刘东指出,通过一定程度的审查可以过滤掉那些没有法律意义的案件,以防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在实行立案登记制的其他国家,大多数也并未否定法院对当事人起诉的审查。
 
  改革,还将继续,并不断完善。胡仕浩指出,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加强对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总结、评估、督察,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防止“立案难”问题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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