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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立法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平等权利

2017-07-19 11:01:52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史万森
  一次采访,一群北京来的年轻记者突然大呼小叫:“看,麦当劳。”年轻人纷纷拿出手机相机拍摄、自拍。不解,一问,他们说第一次看到蒙古文字店标的麦当劳。
 
  不仅仅麦当劳、肯德基、必胜客,走在内蒙古任何一个城市的大街小巷,无论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还是餐厅商铺,在那些长短方圆形制不同的牌匾上,你都能看到在汉语的前面或上面,是高低不一的蒙古文字。其实,使用双语在内蒙古自治区早已和晴空绿草一样自然而然。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民近日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保障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权利是民族自治的重要内容。2004年,自治区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这是自治区第一件专门规范民族工作的地方性法规。作为全国第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在这一方面走在了全国先列。
 
  记者在内蒙古采访了解到,在自治区、盟市、旗县,重大会议都要使用蒙汉两种语言进行解说,所有重大的文艺活动、庆典活动也都由蒙汉两种语言的主持人来主持;公共汽车用蒙汉两种语言报站,从内蒙古开出的列车有蒙语播音;内蒙古电信部门有蒙语短信服务。司法机关有专门的双语诉讼法官、检察官,律师事务所有双语诉讼律师,法律服务机构有专门的双语服务人员。
 
  司法机关还有蒙语法律文书生成系统。
 
  张民说,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从蒙古语言文字的学习教育、使用管理和科学研究及其规范化、标准化等方面作出了具体可行的规定,特别突出强调了优先发展以蒙语授课为主的各级各类教育和培养使用蒙汉两种文字专业人才,使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传承得到保护,双语人才数量显著增加,为传承民族文化、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1947年4月23日,内蒙古人民代表大会在王爷庙(今内蒙古乌兰浩特)召开,大会通过了乌兰夫主持制定的《内蒙古自治政府施政纲领》《内蒙古自治政府暂行组织大纲》两个重要文件,这是我国最早的民族自治法规。张民说,从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之日起,乌兰夫同志就非常重视有关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工作,针对自治区实际情况,主持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立法工作在突出地方特点的同时,特别注重民族特色。
 
  内蒙古是蒙医蒙药的发源地,发展历史悠久,民族特色鲜明。为了保护传统蒙中医药的特色和传承,更好地造福当地人民,自治区人大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条例》,要求政府加大对蒙中医药人才的培养力度,放宽蒙医药的准入条件,充分发挥蒙中医药在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中的作用。
 
  按照条例要求,盟市一级政府所在地相继建立了蒙医中医院,强化了蒙医药中医药的地位,使传统蒙医药中医药在自治区发扬光大,同时,还方便了各族群众看病就医,降低了各族群众医疗成本,受到了广泛赞誉。
 
  长期以来,民族教育一直是自治区教育事业的短板,也是自治区重点扶持和发展的对象。为促进民族教育事业发展,有效保障自治区少数民族的受教育权,发扬民族文化,传承民族血脉,自治区专门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
 
  民族教育条例规定,在自治区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进一步完善办学形式和发展体系,特别对蒙古族和自治区“三少”(鄂温克、鄂伦春、达斡尔)民族享受加分政策和少数民族学校教师职务专业技术岗位和高级职务比例等问题进行了规范和引导,有利于维护少数民族教育权益,促进自治区民族教育健康发展。
 
  张民说:“为了体现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对民族地区的特殊规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自治区在立法过程中注重设立特殊规定,保障少数民族享有平等权利,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在《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中,根据历史和民族地区的特点,明确了草原权属和草原经营权的流转等问题,促进了自治区草原保护和合理利用。在《内蒙古自治区气象条例》中,规定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向社会公开发布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信息时,应当使用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在《内蒙古自治区全民健身条例》中,规定中小学校要开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课程,提倡在全民健身中发挥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的作用。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中,要求在经费、编制、师资、校舍、教材等方面对民族教育给予特殊倾斜,保证蒙古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义务教育优先重点发展。《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对蒙古族和鄂温克、鄂伦春、达斡尔“三少”民族人口生育政策进行了专门规定,提倡优生优育的同时,赋予特殊的生育自主权。这些法规的制定与实施,对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莫力达瓦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三个自治旗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证“三少”民族实现民族自治,截至目前,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莫力达瓦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等3个自治旗的自治条例3件、单行条例33件,从各个方面保障“三少”民族充分行使自治权。特别是3个自治条例,对“三少”民族的自治机关、经济建设、社会事业、财政金融、民族关系等各个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保证了“三少”民族充分行使自治权和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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