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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字楼“呼吸权”官司具有样本意义

2017-11-16 10:31:55   来源:光明网   作者:何勇海
  2010年,唐先生花200多万元在成都一写字楼内购买了办公用房,2013年入驻后不久,一名公司员工因大脑缺氧在办公室内晕倒。唐先生认为,这是写字楼玻璃幕墙开窗面积太少,通风不畅所致。去年4月,唐先生将诉状递到法院。今年10月30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开发商在30日内按照标准规定在玻璃幕墙上增设通风换气装置,以达到《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根据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相关规定,写字楼“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窗户的30%;透明幕墙应具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而唐先生所购买的这处办公用房,260多平方米仅有三处窗户,且窗户面积过小,未达到国家标准。因为空气流通不畅,此公司的一名员工在其不足10平方米的无窗独立办公间内因大脑缺氧晕倒。这样的办公环境,如何让人放心去上班?
 
  现在全国很多办公楼都采用玻璃幕墙的建造方式,写字楼玻璃幕墙开窗较少其实是个普遍现象。一面面玻璃幕墙看上去晶莹靓丽,却存在光污染、冬寒夏热从而能耗高等问题。除了这些问题,它还存在一个被很多人忽视的问题——玻璃幕墙开窗少,空气不易流通,随着办公场所内人们的走动、打印机等办公器材的使用,室内空气中菌落总数、二氧化碳等污染物无法排出,导致在写字楼里工作的人往往出现莫名其妙的头痛、乏力等不适症状,这种症状,被人称为“写字楼综合征”。
 
  此前一些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相邻建筑影响自己通风、采光而诉诸法院讨要“采光权”,通常能获得法院支持。玻璃幕墙开窗少让人出现不适,却鲜有人和开发商的不合理设计与建造较真。据唐先生的代理律师介绍,业主诉讼开发商房屋开窗面积不符标准的案件,在成都乃至全国几乎从未有过,通过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也并未发现有相同案例。因此,本次针对玻璃幕墙开窗少问题的法律判决,具有价值指引作用,期待更多的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法院主张自己的“呼吸权”。
 
  或许有人说,写字楼使用玻璃幕墙,虽然窗户开得少,但会安装通风换气装置,比如唐先生所在的写字楼就安装有新风系统。然而,通风换气装置往往是写字楼整栋大楼分季节集中使用,不能独立供应。唐先生所在写字楼的新风系统使用时间通常在6月至9月,效果也并不理想。这样的通风换气装置,恐怕是不能完全代替开窗数量的。
 
  进一步说,这起争取写字楼“呼吸权”的官司,对城市建筑的规划和建设也具有重要的指引作用。开发商一味追求华丽外观,使用全封闭或极少开窗的玻璃幕墙,却忽视了实用和环保,造成了用电等资源浪费,与践行绿色发展的理念相悖离。目前,有个别地方对建筑物玻璃幕墙制定了相应办法,但多数地方还不见动静。开窗多有利于建筑物的通风和温度调节,期待各地建筑物玻璃幕墙的开窗规定能够更加细化、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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