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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颁布学前教育首部地方性法规 促学前教育优质普惠

2017-08-31 10:20:05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牛妍
  学前教育事关国家民族的未来。浙江省学前教育领域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下称《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日前,浙江省教育厅厅长郭华巍对《条例》进行解读称,办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浙江已将发展学前教育、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列入重要的民生工程。
 
  《条例》是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学前教育方针政策、补齐学前教育短板的重大举措教育形势下颁布的。近年来,伴随着浙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别是教育发展水平的显著提高,以及新的户籍制度改革政策落地、全面两孩生育政策实施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政策的调整,加强学前教育立法,促进学前教育规范、高水平发展的呼声日益强烈,由此,《条例》应运而生。
 
  《条例》首次在法规层面突破了一系列制约浙江学前教育发展的关键问题,回应了百姓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在浙江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浙江学前教育工作迈上了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当前,两孩政策全面放开,新户籍制度实施,在此背景下,保障学前教育资源的有效供给成为浙江学前教育需要面对的一个突出问题。
 
  为保障浙江学龄前儿童“有园上”,《条例》规定各市、县要统筹考虑本行政区域内的学龄前儿童数量、分布、增长趋势和现有幼儿园状况,从而制定和调整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并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规划,预留符合规定要求的幼儿园建设用地。
 
  《条例》还规定,对有配套园建设任务的地块应当在首期开发建设;配套园必须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四同步”;配套园建成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举办公办园,或者委托举办普惠性民办园。
 
  为保证农村地区适龄儿童的保育教育质量,《条例》规定,每个乡镇应当至少设置一所公办幼儿园。
 
  郭华巍表示,在农村地区,由于适龄儿童相对分散,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较弱,民间资金投资办园的积极性不高,大部分农村民办园处于低、小、散办园状态,保育教育质量难以保证。因此,在乡镇举办公办园对其他幼儿园能起到非常好的示范辐射和引领作用,这对加快建成浙江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有着重要的意义。
 
  “硬件”园区建设是基础,“软件”服务建设也不能落后。
 
  长期以来,师资队伍薄弱是制约浙江学前教育发展的最大瓶颈。因此,《条例》就幼儿园教师的配备标准、资格准入、行为规范、工资待遇、技术职称评定、培养培训等都作了明确规定。“有一支好的幼儿园教师队伍,是办更好学前教育的关键。”郭华巍说。
 
  同时,保证幼儿园正常运行的经费投入,促进浙江省学前教育的质量提升也被列入《条例》规定内容。
 
  “全面提升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是当前补学前教育短板的最终目的。”郭华巍说。《条例》规定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形式,科学安排教育内容和方法,满足学龄前儿童感知、体验、探索需求,培养学龄前儿童良好的生活、卫生等行为习惯和学习品质。明令禁止幼儿园教授小学教育内容和进行其他超前教育或者强化训练。
 
  郭华巍表示,未来,浙江省教育厅将出台全面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通过幼儿园园本化课程方案的设计、开发、实施与评价,全面提升幼儿园课程质量,努力保障浙江省每一位幼儿从“有园上”迈步“上好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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