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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太伏有无霸凌,处理再莫“抱薪救火”

2017-04-06 15:25:55   来源:光明网   作者:
  校园霸凌再次引发舆论关注。4月1日,泸县太伏中学一学生(赵某,男,14岁,初二学生)在住宿楼外死亡,网传死因与校园霸凌相关。3月30日彭州市隆丰中学2名女学生在放学回家路上,被外校4名未成年人拦住并带至学校附近一个小巷子里进行辱骂殴打。殴打的一段过程被拍摄并于清明小长假期间在网上传播,女生35秒被掌掴14次,情形令路人侧目。
 
  就在半个多月前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记者会上,教育部部长陈宝生专门提到,校园欺凌通常发生在青少年之间,手段有的很残忍且不计后果,解决校园欺凌要建立包括校园内的安全防范机制和校园外的综合治理机制,用社会、家长和学校的力量进行综合防范,教育部2017年将进行学生欺凌与暴力专项治理。熟料话音刚落不久,校园霸凌就风波再起,专项治理已然迫在眉睫。
 
  据悉,4月3日晚,彭州警方已经将四名外校未成年学生抓获,并在其法定代理人及监护人的陪同下接受调查处理。4月5日,打人者向被打学生赔礼道歉,并支付全部医药费、精神损失费及相关费用,当事双方已达成谅解。
 
  相比之下,泸县太伏中学的情况更为复杂,目前为止,泸县太伏中学学生死因究系自杀还是他杀仍各执一词,其中究竟有无校园霸凌也尚未见当地学校、官方的任何说法。从新华社《拿出澄清谣言的事实需要多久——三问四川泸县校园死亡事件》一文来看,泸县方面三缄其口、闪烁其词的背后,可供想象的空间足够之大。但是话说回来,如果不是特别强有力的外力介入,泸县太伏中学的结局也可以想见,赔礼道歉、给钱、达成谅解,如同彭州校园欺凌事件一样。
 
  只不过,一条鲜活生命的消陨,所有善后规格都会升级,赔礼道歉的人更多,罪责罢职的也或许会有,赔偿金当然更巨。如果确定他杀,或者由暴力引发,也可能有部分施暴者入刑,但如何执行则大有空间。最终也是达成谅解,纵使不谅解也只可能不了了之,因为舆论纵然有力,也终会有下一个热点。不信,请看2016年校园欺凌案件盘点,这几乎是一个必然的处理方式,就连曾经引起舆论轩然大波的中关村二小事件也不能例外。
 
  事实上,这种处理方式下的校园霸凌事件,对真正的施暴者没有半点威慑,对被施暴者倒是起到了相当的震慑作用。谁都知道,在直接冲突中,只要没有伤及身体和自由,那就是赢家,反之只能是Loser。这也正是举国舆论和当地民众惶恐不安的真正原因。
 
  说两个“它山之石”的例子。一是2011年10月,日本三重县大津市一名初二男生在遭受欺凌后跳楼自杀,涉事儿童家长不道歉、不赔偿的蛮横态度、班主任长期失察没有干预、学校作假隐瞒真相、当地警方不予立案、司法机关判定自杀与欺凌无关等一系列应对处理激化了矛盾并引起强烈争议。汹汹舆论直接导致了日本国会《防止欺凌对策促进法》的通过,重新界定了究竟什么是校园欺凌,强调在遇到欺凌事件之时不放任、不沉默。二是2016年2月,美国南加州3名中国留学生施虐同胞案在洛杉矶波莫那高等法院宣判,涉嫌绑架、殴打和折磨同学的三名中国留学生分别获刑13年、10年和6年,罪名为绑架、攻击、以及导致严重的人身伤害。服刑期满后,三人将被驱逐出境,几乎没有再返回的可能性。
 
  其实今年两会上,教育部部长陈宝生也指出“解决校园欺凌的问题要树立法治思维,多用法治方式,以法来办,只有这样,解决校园欺凌才能取得社会共识。”对于涉及人身伤害等违法犯罪的校园霸凌,以道歉、赔钱、谅解的方式来处理,说得好听是协商,说得不好听就是交易,而其背后实质,则是以权势压人和金钱收买的另一种成人间的隐性霸凌。不敢在法治范围以内重典治乱,而希冀以这种隐性的成人霸凌来解决防范显性的校园霸凌,这又何异于“抱薪救火”?以上两例,足以为正在处理中的泸县太伏中学事件以及将要开启的2017年学生欺凌与暴力专项治理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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