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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君如:中国人民在抗日战争中为捍卫人权作出的贡献

2017-03-29 13:41:32   来源:中国人权研究会   作者:李君如
  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和世界人权事业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世界人权宣言》就是在总结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这个经验,也包括了中国人民在抗日战争中捍卫人权的丰富经验。70年前,中国人民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东方主战场同残暴的日本法西斯主义殊死搏斗中赢得的伟大胜利,捍卫了占人类四分之一的中国人的民族尊严和基本人权。这一胜利,是反侵略战争的胜利,也是人权的胜利。
 
  一、日本法西斯主义和德意法西斯主义一样具有反人权的本质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是一场捍卫中国和世界人民人权的伟大斗争。长达14年的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证明,日本法西斯主义和德意法西斯主义一样,具有灭绝人性的反人权本质。
 
  长期以来,国际社会对于德意法西斯主义所犯下的反人权罪行都很熟悉,而对于日本法西斯主义侵犯人权、践踏人权的暴行还不十分了解。这里,我们就通过比较来说明法西斯化的日本不仅是大规模践踏人权的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战争策源地之一,而且比德意法西斯主义更早发动这场反人类反人性反人权的侵略战争,以及它的目的不仅是占领中国,而且要和德意法西斯会师,共同统治整个世界。
 
  首先,在世界法西斯主义发动的反人权的世界大战中,日本和德国、意大利一样,也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战争策源地。过去,西方史学家在谈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时,大多以欧洲人民同德意法西斯主义的斗争为主来阐述。即使讲中国人民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中的贡献,也是从日本偷袭珍珠港、太平洋战争爆发讲起的。但是,事实是日本偷袭珍珠港和这之前已经进行了10年的侵华战争,都是日本法西斯主义战略的组成部分。回顾历史,在中日甲午战争和日俄战争中获胜后,日本挤进了瓜分中国的行列。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巴黎和会上,日本又和英国、法国相勾结,攫取了德国在中国山东半岛的权益。为了抑制日本争霸远东,拆散英日联盟,美国发起并召开了1921年11月至1922年2月的华盛顿会议,否定了日本在山东的权益。1923年,日本对国防方针进行了重要修改,提出“帝国之国防以同我发生冲突可能性最大,且具有强大国力与军备之美国为目标,重点予以防备”,同时,对长期对手中俄两国,“始终保持震撼它们的实力”。 1927年6月27日,在外务省召开的“东方会议”上,日本针对中国国内形势(当时中国处于北伐战争时期,政局剧烈变动)制定了对华政策纲要。会后,当时的内阁首相兼外相田中义一根据会议精神,起草了一份《帝国对满蒙之积极根本政策》,这就是历史上臭名昭著而现在日本方面千方百计加以抵赖的“田中奏折”。这个奏折,把“广袤七万四千平方公里,人口二千八百万”的中国东三省和蒙古作为其侵略拓展疆域的对象。田中奏折提出:“惟欲征服支那,必先征服满蒙;如欲征服世界,必先征服支那。”而且强调这种“征服”“必欲以铁与血”。 在这个纲领指导下,日本军方进行了大量的战争准备工作。1929年开始的席卷世界的资本主义经济危机,促使德国、意大利、日本加紧扩军备战,企图改变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形成的凡尔赛—华盛顿体系。于是,1931年日本策划和发动了“九一八”事变,把“田中奏折”付诸实施。1936年,日本国内形势急剧变动;接下来,1937年巩固了军人法西斯政权。在这一过程中,日本和德国于1936年11月在柏林缔约结盟。紧接着,日本于1937年7月7日挑起卢沟桥事变,把局部侵华战争上升为全面侵华战争。同年11月6日,德国、日本、意大利在罗马签约,形成了法西斯主义的“柏林—罗马—东京轴心”。1939年9月,德国法西斯进攻波兰,标志着第二次世界大战在欧洲打响。在德意法西斯闪击西欧、苏德战争爆发的鼓舞下,1941年12月8日,日军偷袭珍珠港,发动了太平洋战争。通过这段历史的简要回顾,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无论是日本发动的侵华战争,还是“九一八”事变后十年发生的太平洋战争,都不是偶然的,是有策划、有计划部署的。而这个战争的策源地,就是当时加速法西斯化的日本。所以,研究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不仅要看到法西斯主义统治的德国、意大利是战争策源地,还要认识到当时的日本也是战争的策源地。事实上,世界法西斯主义发动的世界大战,有西方和东方两个反人权的战争策源地,东方的战争策源地就是法西斯化的日本。
 
  第二,在世界法西斯主义发动的反人权的世界大战中,日本比德国、意大利法西斯主义更早发动对外侵略战争。在前面的历史回顾中,我们已经可以注意到,有这样几个时间节点:一是1931年日本侵略中国东北的“九一八”事变;二是1937年日本全面侵华的“七七”卢沟桥事变;三是1939年德国侵略波兰,欧洲打响第二次世界大战;四是1941年日本偷袭珍珠港,太平洋战争爆发。由此可见,在时间上,日本点燃对外侵略战争的战火,要早于德国、意大利的法西斯主义。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中国人民的抗日战争首先拉开了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序幕。了解了这段历史,就可以认识到,反人类反人性反人权的法西斯主义不仅有德意牌的,还有日本牌的。日本的法西斯化不像德国、意大利是在推翻资产阶级民主政体的基础上确立法西斯专政的,而是在对日本军国主义旧体制进行自上而下的改造和对外发动侵略战争的过程中逐步完成的。在行为方式上,由于日本国土的狭小和资源的短缺,日本军国主义在法西斯化过程中表现出巨大的贪婪性和残暴性,比德国、意大利更早走上对外侵略的不归之路。
 
  第三,在世界法西斯主义发动的反人权的世界大战中,日本和德意法西斯主义结盟的目的就是为了统治整个世界。如前所述,日本“东方会议”定的目标就是以征服中国为跳板“征服世界”。为此,日本制定了“北进”和“南进”两大扩张战略。“北进”就是从中国东北出发进攻苏联,和德国、意大利会师西伯利亚;“南进”就是从中国南下进攻美国夏威夷、东南亚、南亚以及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德国、意大利会师中东。由于中国人民坚持抗战,才使他们的战略没有完全实现。特别是,1937年,中国共产党和国民党合作,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国抗日战争进入全国抗战阶段,正面战场和敌后游击战场相互配合,抗击了日本绝大部分陆军和一部分海空军,牵制了他们和德国、意大利法西斯会师的“北进”、“南进”战略。
 
  总之,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作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东方主战场,不仅以自己的艰苦抗争捍卫了4亿中国人民的人权,而且以牺牲3500万中国人的代价挫败了反人类反人性反人权的日本法西斯主义“征服世界”的野心。这就是中国人民在抗日战争中为中国和世界人权事业作出的不可磨灭的伟大贡献! 
 
  二、人权与反人权的博弈
 
  我们进一步剖析日本在侵华战争中的所作所为,可以清楚地看到,抗日战争本质上是一场人权与反人权的博弈。
 
  大量事实证明,日本法西斯主义在侵华战争期间,残酷迫害和屠杀中国人民,烧杀奸淫无恶不作。在日本侵略军的铁蹄下,中国人民连最基本的生命安全和人格尊严都得不到起码的保证,中华民族遭到空前的浩劫。
 
  第一,他们占领中国城市后丧心病狂地实行屠城政策。仅在南京一地就屠杀了30万中国军民。
 
  第二,他们在对抗日根据地“扫荡”“蚕食”“清乡”时实施臭名昭著的“三光”政策和无差别轰炸。所谓“三光”政策,就是“烧光、杀光、抢光”。这是灭绝人性、无视人权的暴行。
 
  第三,他们在侵华战争期间公然违反国际公法,实行惨无人道的生物武器试验和细菌战。特别是,他们在中国的哈尔滨建立了专门从事“人体试验”即对活人进行解剖及冻伤、毒气、电击、鼠疫菌和霍乱菌感染等试验的“731部队”,把生产的各种细菌武器运送给前线作战部队。我的故乡宁波就曾遭受细菌战的摧残,日军从空中投下掺有鼠疫菌的麦子、棉花等,当地约一个星期后就开始流行鼠疫病。
 
  第四,他们在侵华战争中无视国际公约,毫无忌惮地使用化学武器。他们不仅在战场上,甚至对平民都使用化学武器,致使10万多军民中毒身亡。
 
  第五,他们极其野蛮地对妇女实施性暴力,包括集体强奸手无寸铁的女性,甚至建立声名狼藉的“慰安妇”制度蹂躏女性。
 
  第六,他们强虏、奴役和残酷折磨劳工。在日本侵华的14年里,被征虏的中国劳工超过1000万人,许多人被折磨致死。战后,中国各地发现的埋葬劳工的“万人坑”有100多处。
    这些严重侵犯和践踏人权的暴行,世所罕见,用“丧心病狂”来形容都不为过。
 
  与此相反,由“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中国文化传统培育出来的中国人民,在抗日战争中并不因为日本军国主义的残暴而失去自己的理智和人性。中国人民始终坚持以德报怨,遵循革命的人道主义,尽力维护日本军人及其家眷的基本人权。
 
  首先,在抗日战争的政治观上,我们把处理敌我关系原则与维护人权原则有机地结合起来。从抗日战争一开始,我们就指出这场战争不是日本人民发动的,而是日本法西斯主义统治集团策划和发动的。因此,在对敌作战中,我们反复强调两个界限:一是把日本人民和日本法西斯主义统治集团区别开来,二是把广大日本军队的士兵和顽固坚持日本法西斯主义立场的反动官兵区别开来。并且,在这两个区别的基础上,对日本人民和广大士兵奉行人道主义原则,在战争中努力维护和保障他们的人权。
 
  其次,在战争观上,我们把对敌作战原则和维护人权原则有机地统一起来。战争是残酷的,是要死人的,但中国人民即使在你死我活的战场上和作战结束后,都坚持尊重和维护人权。毛泽东曾经说过:“战争的目的不是别的,就是‘保存自己,消灭敌人’。”什么是“消灭敌人”呢?他明确指出:“消灭敌人,就是解除敌人的武装,也就是所谓‘剥夺敌人的抵抗力’,不是要完全消灭其肉体。” 毛泽东这一观点,写在广为传播的名著《论持久战》中。这一战争观的具体体现,就是我们的指挥员在战场上要关心自己士兵的生命,坚持“打得赢就打,打不赢就走”的原则;同时对敌方士兵坚持“缴枪不杀”的原则,把剥夺敌人的抵抗力而不是完全消灭其肉体的原则贯彻在你死我活的战场上。这种坚持维护人权的战争观,就是当年在战场上最深得人心并最能瓦解敌军的战争观。
 
  第三,在战俘问题上,我们实行的是优待战俘的政策。我们明确规定,不仅不准虐待战俘,而且不管自己的生活条件多艰苦也要保障战俘的吃穿住。与此同时,我们还组织战俘学习,教育他们同日本法西斯主义划清界线,因此不少战俘经过学习提高认识后成立了反战同盟,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作出了他们特有的贡献。
 
  第四,在伤病员问题上,我们实行尽力抢救受伤日军士兵的政策。1941年,毛泽东对医疗战线的工作明确提出“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在战地医院和后方医院,我们救治了大批日军官兵,康复后要回去的还提供他们回家的条件。
 
  第五,在日军遗弃儿童问题上,中国家庭尽力收养他们,抚育他们成人。据统计,被日军遗弃的儿童超过4000人,大部分集中在中国东北地区和内蒙古自治区。中国的养父母不管自己的生活多艰辛,依然把他们当作自己的子女一样抚养,一直到中日邦交正常化后,大多数日本遗孤在中国政府和人民的帮助下回到他们的日本父母身边。
 
  第六,在战犯问题上,我们坚持依法管教,而不仇视虐待。我们在战后建立了战犯管理所,帮助他们认识自己的战争罪行后遣返回国。
 
  中国人民历来信奉“得道多助,失道寡助”。这个“道”,包括维护人权的正义。从上述事实对比中,我们可以看到,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从人权的视角来考察,就是一场人权与反人权的博弈,而最终胜利属于坚持维护和捍卫人权的中国人民。
 
  三、抗日根据地的人权建设
 
  中国人民在抗日战争中对人权事业的贡献,还表现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根据地建设上。抗日战争是全民族的抗战,中国共产党在这场伟大的民族解放战争中发挥了中流砥柱的作用,其中,在人权事业上作出的贡献尤为突出。
 
  一是,在施政纲领和法规上,明确要保障根据地人民的人权。许多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根据地都在施政纲领和法规上明确写上“保障人权”的条款。陕甘宁边区参议会1939年通过的《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和1941年通过的《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财权条例》都强调,一切抗日人民,不分种族、阶级、党派、性别、职业与宗教,在政治法律上一律平等;一切抗日人民都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居住、迁移、信仰及抗日自卫之自由;一切抗日人民都有人身不受侵犯之权利。有些条例还规定,禁止乱打乱杀。除司法系统及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其职务外,任何机关、部队、团体、个人均无逮捕、审讯、处理及侵犯他人之一切权利;而人民则有用任何方式控告任何公务人员非法行为之权利。
 
  二是,在经济上,实行保障各方面人权的“二五减租”。这就是把农民原来交给地主、富农的地租额减少25%。中共中央在《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中指出,这样的土地政策贯彻了三条原则:一是承认农民是抗日与生产的基本力量。故保证农民的人权、政权、地权、财权,借以改善农民的生活,提高农民抗日与生产的积极性。二是承认地主的大多数是有抗日要求的,并且一部分开明绅士是赞成民主改革的。故于保障农民的人权、政权、地权、财权之后,又须保障地主的人权、政权、地权、财权,借以联合地主阶级一致抗日。三是承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中国现时比较进步的生产方式,而资产阶级、特别是小资产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是中国现时比较进步的社会成分和政治力量。富农是农村中的资产阶级,是抗日与生产的一个不可缺少的力量。故在对富农减租减息后,同时须实行交租交息,并保障富农的人权、政权、地权、财权。一部分用资本主义方式经营土地的地主,其待遇与富农同。这里,中国共产党明确指出实行“二五减租”土地政策是为了保障农村各个方面人的人权。
 
  三是,在政治上,建立保障各方面人权的“三三制”政权。中国共产党明确提出,根据地的政权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权,最高权力机关是经过民主选举建立起来的参议会。政权结构包括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政府机关设边区、县、乡三级。这一政权的最大特点,就是在人员组成上实行“三三制”。1940年3月6日,中共中央在《关于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指示中指出,在抗日根据地的民意代表机关和政府机关中,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代表无产阶级和贫农;非共产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代表小资产阶级;中间分子及其他分子占三分之一,代表中等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这就是中国共产党在根据地民主政治建设中实行的“三三制”,其目的是为了确保各个爱国抗日阶级都享有民主政治的权利。
 
  此外,在司法上,提出要坚持人的立场,实行公正司法;在社会政策上,强调男女平等,保护妇女自由恋爱和婚姻的权利;等等。这一切规定和做法,都是中国共产党在根据地保障人权的重要举措,也是中国人民在抗日战争期间对人权事业作出的重大贡献。
 
  回顾总结了中国人民在抗日战争中对人权事业所作出的贡献,我们可以进一步体会到,1948年联合国讨论通过《世界人权宣言》绝不是偶然的,是有其经验基础的,是时代的呼声,合乎社会发展之必然,顺乎历史进步之潮流。
 
  (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 李君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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