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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生态检察 诠释绿色担当

2017-09-19 08:45:36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魏本貌 欧阳晶 刘荣松
  今年2月,一条“江西省永新县大面积毁坏天然林”的微博,引发广泛关注。永新县检察院获悉后迅速出击,深挖“三湾毁林”背后的渎职犯罪,立案查处8人。这起案件的查办,正是江西检察机关深入推进生态检察工作的一个缩影。
 
  江西省检察院坚持把绿色发展理念融入检察工作实践,提出“生态检察”概念。
 
  2015年8月部署“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之后,江西省检察院开展了“生态检察工作深化年”活动,持续打造生态检察“升级版”,在守护秀美山水中诠释“绿色担当”。
 
  小专项激活满盘棋
 
  一子新,满盘活。江西检察机关立足当地生态特色,深入开展“小专项”活动。
 
  在有“稀土王国”之称的江西赣州市,该市两级检察机关积极开展稀土领域专项监督,2015年以来,共监督立案6件13人,批捕27件41人,提起公诉34件53人。
 
  在树木葱茏、绿水环绕的鹰潭,检察机关开展“农生态”“林生态”“水生态”小专项监督活动,严惩破坏农用地、珍稀植物和水资源领域的犯罪行为。
 
  江西检察机关积极推动建立“补植复绿”等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努力把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损失降到最低。
 
  宜春市宜丰县检察院会同该县林业局、森林公安、法院出台《关于在刑事案件办理中强化天然阔叶林保护的实施办法》,联合实施生态环境修复机制,促使毁林犯罪嫌疑人“补植复绿”584亩,当地还一度出现阔叶林树苗脱销的情况。
 
  机制建设鸣奏大合唱
 
  生态检察工作推进到哪里,机制就建设到哪里。问题出现在哪里,机制就完善到哪里。
 
  为构建“一体化”办案格局、强化上下左右联动,江西省检察院制定加强生态检察工作内部协作配合的意见,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机制优势,构建起生态检察工作大格局。
 
  江西检察机关积极健全外部协作配合机制,建立与生态保护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和审判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逐步实现对生态环境领域案件的实时监督,有效防止涉嫌犯罪案件止步于行政执法环节。
 
  江西省检察院与环保厅、公安厅、省高院召开联席会议,相互通报环保领域执法司法情况。萍乡、吉安等市检察院和当地法制办、环保、国土等10多个单位会签文件,在生态环境执法加强“两法衔接”、强化信息共享等方面达成共识。
 
  2015年8月至今,江西检察机关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297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69件,共办理生态环境类民事行政案件748件。
 
  触角延伸绘就新画卷
 
  鄱阳湖是江西人民的“母亲湖”。为守护“一湖清水”和候鸟栖息家园,鄱阳县检察院两个派驻乡镇检察室——白沙洲检察室和田畈街检察室,分别以水资源和林业资源保护为核心职能,深入开展生态检察工作。
 
  今年5月,鄱阳湖禁渔期内,杨某等6名渔民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机动船拖网非法捕鱼3200余公斤,被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查获。鄱阳县检察院对杨某等6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杨某等人承担刑事责任及恢复鄱阳湖渔业生态资源的民事责任。7月份,杨某等6人通过家属购买3200余公斤鱼苗,在鄱阳县检察院等相关部门监督见证下,投放到鄱阳湖管驿前水域。
 
  江西检察机关积极延伸工作触角,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部门设立派驻检察室或工作站108个。江西省检察院分别在省林业厅、环保厅、水利厅设立派驻检察室。水利厅还积极向省检察院提出,将这一模式向全省推开。8月23日,省检察院和水利厅联合发文,要求市县两级检察院和水利部门结合实际建立派驻检察室。
 
  同在长江两岸,同饮一江水。江西省检察院在即将召开的鄂湘赣三省检察机关服务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会议上,将携手湖北省检察院、湖南省检察院出台加强协作配合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合作意见,进一步推进生态检察工作。
 
  今年7月1日起,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在全国展开。江西检察机关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主要领域,积极稳妥履行法律赋予的新职能,加大监督力度。
 
  今天的江西,山峦叠翠,景致处处入画。在生态检察的精心呵护下,美丽中国“江西样板”新画卷,正在全面铺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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