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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扩大法律援助范围 7类人群可免费打官司

2017-05-08 16:41:17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刘宁

  昨日下午,市司法局召开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新闻发布会。记者获悉,市司法局近日提请市委办、市政府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根据文件精神,法律援助的范围和力度都得到进一步加强。

  7类人可不承担法律服务费用

  新文件下发后,根据《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特殊困难群体申请法律援助的,不限制其原、被告身份。此外,申请 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认定其经济困难无能力承担法律服务费用:

  农村“五保”对象;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人员;无固定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领取设区的市、县(市)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证的职工;依靠抚恤金生活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纳入救助

  针对农村基层因病致贫等现象,我市司法部门首次将由于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原因导致支出性贫困的家庭纳入法律援助救助范围,并计划在苏中地区率先提出在“十三五”期间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

  对于经济困难的公民有婚姻、赡养、抚养和扶养方面以及遭受家庭暴力的法律事项需要代理,经法律援助机构审查具有合理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的,我市法律援助部门也会提供法律援助。

  司法部门提醒,市民如果不清楚自己是否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可以拨打热线12348咨询,该热线24小时接受咨询,全年无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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