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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推进法治中国的人权事业新发展

2017-04-13 08:53:1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李宏 张国圣
  “法治是实现保障人权的题中应有之义,人权保障离不开法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相结合,使我国人权发展的法治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人权保障体系,为丰富和发展人类文明多样性作出了重大贡献。”4月11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中国人权事业的新进展”理论研讨会在重庆召开,中国人权研究会秘书长鲁广锦指出,举办本次研讨会有助于深刻领会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战略思想,有助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战略的实施,有助于正确认识和理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关系,有助于进一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体系建设。
 
  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中央党校原副校长李君如表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法治的原则和人权的原则有机地统一起来,把人权原则贯穿在立法、司法、执法、守法全过程,强调要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为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政治保证。应该把人权问题放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当中,特别是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及实现这一战略目标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联系起来加以思考研究。
 
  中国社科院荣誉学部委员、人权研究中心名誉主任、中国人权研究会顾问刘海年说,社会主义法治是人权的可靠保障,而法治的完善又需要以正确的法治观念为引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总结历史经验,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依宪执政、依法治国,紧抓法律实施,解决各种社会问题。党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穿了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只要认真贯彻落实,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和人权保障就一定会达到更高水平。
 
  公安部法制局局长孙茂利在研讨会上提出,公安机关的每一个执法环节都涉及当事人的切身权益,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坚持惩治违法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全面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实践证明,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提升公安队伍履职能力、全面建设法治公安的正确路径。
 
  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付子堂在研讨会上以“法治的终极追求就是人权保障”为主题,提出法治中国一定是一个每个人的权利和自由都得到依法保障的中国,法治中国必定建立在充分保障人权的根基之上,并以促进人权更好实现为其最终目标。当前,人权保护的理念和目标业已融贯于各项法律的制定、修改之中,并逐渐成为立法的主线,人权保护经由科学的立法程序和先进的立法理念指导而获得了越来越坚实的法律制度支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突出人权保障,是建设法治中国和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大发展共同的题中之义。
 
  最高人民法院副巡视员、高级法官、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李晓说,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领域人权保障不断取得新进展,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落实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原则,切实防范冤假错案,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在人权司法保障机制建设上取得积极成果。
 
  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常务副院长、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张伟表示,我国的法治建设从顶层设计开始具体到目标目的和方式方法,已在法律体系、法治政府、司法体制和法治观念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权研究会理事郑戈认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着重强调了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的一致性。法治及其确立的权利保障体系只有在特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才能得到施行。在条件已经具备的今天,领导建设法治社会成为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重要工作。法治保障的公平秩序是最大的社会福利,只有在这种秩序中,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才能得到切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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