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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妇女儿童撑起“维权伞”

2017-04-06 09:35:25   来源:中国江门网   

  “如果没有江门市法律援助处(以下简称:市法援处)的律师帮助,我可能无法拿到工伤赔偿。”市民陈女士感激地说。类似陈女士这样的市民还有许多。近3年来,江门市法援处受理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案2075件,满意率达100%。近日,江门市法援处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法援律师助女员工拿到医疗费

  陈女士原是江门市某酒店的一名员工。按照她入职的酒店的相关规定,员工解除劳动关系需提早一个月申请,办理离职手续后方可解除劳动关系。2016年12月1日,陈女士向该酒店提交了辞职申请,然后正常上班。12月7日,陈女士在上班路上因意外摔伤,造成手部骨折,花费医疗费用6000多元。因为该酒店没有为陈女士购买医保,陈女士不得不自己先垫付了医疗费。伤势初愈后,陈女士回该酒店请求医疗费报销,该酒店却告知陈女士其合同已经解除,该酒店不承担任何责任。无奈之下,陈女士向市法援处申请法律援助。市法援处的林燕华律师了解案件后,立即受理此案,并指导陈女士收集了劳动关系、医疗费用等证据。2016年12月,在林燕华律师的努力下,该酒店同意赔偿陈女士的损失。

  类似陈女士这样的市民还有许多。2016年11月,市民黄先生的妻子陈某于2015年5月1日入职某装饰公司,但2015年11月才与陈某建立社会保险关系。2015年10月,陈某生下了女儿小黄,但因为该装饰公司为陈某购买的生育保险未满一年,导致陈某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医疗保险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该装饰公司也不肯赔偿陈某的损失。江门市法援处的律师了解案件后,指导陈某收集了劳动关系、医疗费用、生育情况等证据。2016年12月,在律师的努力下,装饰公司同意赔偿陈某的损失,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坚持为信访困难妇女提供法律援助

  江门市法援处一直本着“关爱妇女儿童,加强法律援助”的原则,切实做好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江门市法律援助处与市妇联联合成立了法律援助妇女维权联络站工作制度。多年来,江门市法律援助处与市妇联在妇女法律援助和妇女维权方面做到信息共享,工作上实现无缝对接。妇联在接待来访妇女儿童案件时,对其是否达到法律援助的条件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可直接将案件交给法律援助处,由援助处提供援助。江门市法援处积极开展妇女法律宣传活动,坚持派律师接听妇女热线12338,解答妇女群众的法律疑难问题,让广大妇女群众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

  江门市法援处坚持为信访困难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对信访妇女要求提供法律援助的,降低门槛,一律予以优先办理。在诉讼过程中,如妇女儿童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法律援助处的律师会帮助其向法院申请减、免诉讼费。近几年来,市法律援助处为30多名信访妇女提供了法律援助。如2015年,市法律援助处接到市妇联信访窗口转介的追讨保险赔偿费的案件后。立即安排梁彧健律师为刘女士的诉讼代理人,梁彧健律师依法维护刘女士的合法权益,帮助刘女士拿到了6万元的赔偿金。

  据统计,过去3年,江门市法援处派出200多人次的律师参加市妇联组织的法律宣传咨询活动,接待妇女来访并义务解答法律咨询13656次,受理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案件2075件,满意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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