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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草案首次公布征求意见:监察六类人群 四种情形可留置

2017-11-08 09:04:34   来源:新华网   作者:朱基钗 陈菲 罗沙
监察法草案首次公布征求意见
 
  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7日在中国人大网首次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共10章67条,明确了国家监察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问题。
 
  国家实行监察官等级制度
 
  草案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是最高国家监察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主任、委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草案提出,各级监察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向本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和单位、所管辖的行政区域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国家实行监察官等级制度,制定监察官等级设置、评定和晋升办法。
 
  监察6大类公职人员
 
  根据草案,监察机关将对6大类公职人员进行监察:
 
  ——中国共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
 
  ——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可冻结存款基金限制出境
 
  草案对监察委履行的监督、调查、处置3项监察职责进行了具体规定。其中明确,监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与此同时,草案明确了监察委的监察权限,对监察委可以采取的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12项措施作出具体规定,包括:
 
  ——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进行讯问,要求其供述涉嫌犯罪的情况;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案件涉嫌单位和个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监察机关可以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以及可能隐藏被调查人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履行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调查措施;
 
  ——经省级以上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对被调查人及相关人员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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