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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晓晖为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学生讲授工商业与人权:企业的人权责任

2016-04-18 14:04:57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网站   作者:

  原标题:梁晓晖博士为我院学生讲授工商业与人权:企业的人权责任

  2016年3月31日,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社会责任办公室首席研究员、世界经济论坛全球议程理事会理事梁晓晖博士,受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张伟副教授的邀请,为该院2015级硕士研究生开展了一堂工商业与人权的讲座,讲座的主题是“企业的人权责任:国际议程与企业实践”。常务副院长张伟副教授、杨勤活教授以及部分博士也参加了此次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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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博士在讲座伊始就指出,工商业与人权既是一个新问题,又是一个传统问题,并在2011年以后有重大突破,成为一个紧迫、严重和现实的问题。他首先给我们导入了一个案例——“不惜卖命的真相”,讲的是刚果金的童工问题,并由童工问题引发了公众对这个产业链上的各个企业所负的人权责任的思考与讨论。梁博士指出,从法律上分析,企业与这些童工之间没有任何法律关系,但是公众甚至企业自己却都认为企业有不可避免的人权方面的道义责任。由此引发公众思考:工商业与人权到底是什么关系?企业到底有没有人权责任?

  带着这些思考,梁博士讲到了人权国际化的历史,指出,人权的国际化离不开经济的推动作用,在人权的国际化过程中,始终存在着工商业与人权的互动,在解决工商业与人权的关系问题时,必须突破法律框架的考虑,从人权的角度出发来解决问题,这才是正确可行的方法。接着,梁博士为大家区分了BHR与CSR,指出,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以权利为基础的方法,超于合规与法律,而后者是以商业为导向的方法,所以企业要想获得持久稳定的发展,应当采用BHR的方法。梁博士还进一步介绍了联合国关于工商业与人权问题的相关文件,指出联合国很早就注意到工商业与人权的问题,并一直致力于管制工商业对人权影响的尝试,他重点讲到了《指导原则》的发展历程、基本观点与特点,如三大支柱、31条原则以及其“软法”趋向等。最后,梁博士给企业提出了两点建议:一是企业要避免自己的行为对人权造成损害,二是要预防因其商业关系对人权造成损害。

  梁博士的讲座使在座各位对工商业与人权有了概括的了解,并激发了学生们对这个领域进行关注与研究的兴趣。时间总是过得很快,转眼间讲座结束的时间就到了,大家意犹未尽地结束了这次讲座。梁博士最后说道,希望以后还有机会就工商业与人权的问题与大家进行更深入的探讨,大家非常期待和欢迎他下一次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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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2015级人权法硕士研究生 李风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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