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江永县仲裁院调解好一起工伤理赔案件,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4万元的伤残赔偿,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03年,何某被江永县某私立医院聘任为炊事员,月薪2500元。2015年11月,何某在食堂搞卫生时,不慎跌倒在地,造成左手掌肌腱断裂。手术后,何某的左手至今仍然麻木、手不能抓。
因用人单位不愿赔偿,何某于今年6月向县仲裁院提出仲裁申请。知情后,工作人员预先告知何某做劳动能力鉴定时间比较久,走工伤程序也比较麻烦。于是,何某向该院提出工伤理赔协商意愿。
经县仲裁院向用人单位积极宣传法律法规和《工伤保险条例》,督促双方本着相互体谅、互商互谅的原则,达成了协商一致。双方签订赔偿协议,由用人单位一次性补偿给劳动者4万元伤残金,该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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