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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保障妇女儿童权利 促进人权事业发展

2016-06-16 08:55:42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作者:

  我国不断完善促进妇女发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体系、政策体系、工作体系和组织体系。《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关于保障妇女儿童权利的各项任务基本完成。

  一、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推动妇女享有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机会。我国十二届全国人大女性代表比例达到23.43%,比上届提高2.07个百分点。妇女成为基层治理的重要力量。

  促进女性享有平等就业权利。2014年,全国女性就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员的44.8%。最新一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妇女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比例比10年前提高了25个百分点。

  农村妇女依法享有土地权益基本得到落实。妇女贫困状况显著改善。男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得到进一步保障。妇女健康服务水平持续提高。

  妇女人身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首部反家暴法的出台,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妇女和其他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儿童权利得到进一步保护

  儿童健康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婴儿死亡率由2010年的13.1‰下降到2015年的8.1‰。

  通过营养干预改善儿童健康状况。2012年至2015年,中央财政连续投入9亿元,实施贫困地区婴幼儿营养改善项目,使137万6—24个月龄儿童受益。

  留守流动儿童得到关爱。2014年以来,全国妇联筹集社会爱心资金6700万元,在全国捐建670个“儿童快乐家园”,受益人数达1312.9万人次。

  女童权益得到进一步保护。刑法修正案(九)取消嫖宿幼女罪,完善对幼女免于性侵害的保护制度。实施“春蕾计划”帮助女童实现自身发展。

  儿童保护和救助工作进一步加强。2015年,全国救助机构共救助儿童14.97万人次。2014—2015年,全国共破获拐卖儿童案件2216起。截至2015年底,全国打拐DNA数据库已为4000余名失踪儿童找到亲生父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儿童的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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