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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遭解聘 法律援助来维权

2016-05-19 13:48:44   来源:四川农村日报   作者:刘鑫

  案情简介:2014年12月16日、2015年1月5日、2015年1月7日,曹某等5名受援人陆续进入四川中领车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从事销售总监、销售经理及车管家工作。入职后,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购买社会保险。2015年2月起,公司就未足额发放工资。受援人等找公司方索要无果。2015年2月27日,公司陆续向受援人发出“解聘通知书”,解除与受援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后受援人等与公司进行协商无果。于是,受援人等5人向成都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后,指派杜伟律师办理本案。

  办案律师:杜伟,成都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四川成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

  案件分析:受援人等5人中,有4人是农村户籍,城镇户籍的受援人开具了经济困难证明,均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因此,成都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杜伟律师为其办理。受理后,杜伟律师为5名受援人书写了仲裁申请书,让受援人一一确认并签字。签完字后,又迅速整理案件申请仲裁的材料,递交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目前越来越多的新生代农民工进城务工就业,社会经验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也使得他们的维权过程虽案情简单,但过程复杂。”杜伟说。

  办案经过:2015年5月12日,杜伟律师前往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了案件受理通知书。同年5月13日,又前往仲裁委领取了案件开庭通知书。在得知开庭时间为2015年7月21日上午9点30分后,杜伟律师立即与受援人等联系告知该情况。要等待两个月才能开庭,这让进城务工的5位受援人心急如焚,担心期间会出现的种种问题。通过多次联系沟通,杜伟律师的耐心解释,他们才放下了心中的担忧,等待开庭时间的到来。

  庭审前一天,杜伟律师约定受援人等就案件开庭事宜进行再次沟通,告知我方的观点及依据。受援人等听后都表示同意。2015年7月21日上午,案件在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庭审中,杜伟律师根据已有的证据和相关法律依据,针对对方的主张进行了激烈的辩驳。庭审后,受援人感受到了援助律师对案件的认真负责,心里就像是吃下了定心丸一样,对援助律师表示感谢。

  2015年10月15日,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支持了受援人要求公司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等仲裁请求。至此,受援人等5人在援助律师的帮助下,获得了共计36698元的赔偿金。

  律师点评:本案是因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未足额支付工资,且无故解除劳动关系导致的解除劳动关系的纠纷。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规定,向公司方提出了赔付请求,并最终得到了仲裁委的支持。

  “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进行维权,这就是我最想对农民工,尤其是对于一些涉世未深、社会经验不足的新生代农民工说的。”杜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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