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业大学保安为保护学生开车撞击流浪狗事件发生后,大量爱狗人士集结至该校门口,堵住进校主路并拉横幅为被撞狗讨要说法。此前,湖北工业大学官微曾发布声明称“驱赶方式欠妥,深表歉意”。
这样的事情并不是第一次发生。去年5月,乌鲁木齐市一名男子因保护孩子殴打了一条流浪狗,结果遭爱狗人士人肉搜索,被逼无奈之下,这名男子只能公开向爱狗人士道歉。
父亲因保护孩子而道歉,学校因保护学生而道歉,原因都是伤害了一条对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的流浪狗。不问原因不讲事实也不顾后果,把狗权看得高于一切,动辄对他人加以道德谴责甚至暴力相向,这就是一些爱狗人士的逻辑。
爱狗并无过错,相反还是人性本善的一种体现。但必须重申的一个常识是,狗有狗权,人有人权,当这两种权利发生冲突时,人权毫无疑问高于狗权,而不是无原则地奉行“狗权至上”。从此次事件来看,校方保安多次驱赶流浪狗无效,在当时情况下,开车撞狗几乎是唯一合理的解决方式。不然,难道坐等这条发狂的狗向学生发起攻击?
在类似事件中,最让人担忧的其实是其传递出的“谁是强者谁就对”的丛林法则。无论是父亲的道歉还是学校的道歉,显然都不是因为他们认为自己的做法是错误的,而是因为对方人多势众,惹不起。而那些爱狗人士的兴师问罪,恐怕也不是他们自认为占了多大的理,而是因为他们处于强势地位,怎么闹腾都不会吃亏。
明乎此,也就知道某些爱狗人士真正爱的并不是狗,而是基于“爱狗”而获得的一种道德优越感。这种优越感不断膨胀,就形成了一种特权意识,肆意将自己的想法和观念强加于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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