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不出庭不应诉”是法治悲哀 - 中国人权网
首页 > 资讯 > 评论 >
民告官“不出庭不应诉”是法治悲哀

2016-02-18 09:58:12   来源:中国网   作者:王传涛

  自己的土地使用证被政府变更登记在别人名下,七旬妇状告华阴市政府违法行政,要求恢复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在半年诉讼期内,被告华阴市政府既不应诉也不出庭,渭南中院作出并送达行政判决后,华阴市政府依然不闻不问。(《华商报》2月17日)

  当下,民告官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政府工作人员,站在被告席上,代表个人也好,代表公权也罢,接受法律的审判,也并不是非常丢人的事。上至国家部委,下至乡镇政府,在全国各地也从来不乏败诉的典型案例。而且,即便是国务院的大部委如财政部者,也出现过连年被判败诉的情况。

  既然如此,华阴市政府成为被告之后,不应诉、不出庭,败诉之后也不闻不问的情况,就着实让人难以理解。这可以有三种解释,一是,在一些地方政府官员的内心中,政府成为被告仍然是很丢人的事,官员是羞于站在被告席上的;二是,权力与责任没有统一,既当年利用手中权力做了错事的官员并不能在事后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三是,在许多地方政府官员内心深处,法治并没有任何威严,甚至也是可以忽略的,有时也是可以侵犯和冒犯的。

  早在1990年《行政诉讼法》就开始实施,我国开启“民告官”历史大幕至少有了25年历史。之后,越来越多的约束公权力的法律相继发布实施,之前有些肆虐的公权力渐渐回归了内敛品质。可是,即便如此,法庭的权威,似乎仍然在一些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那里不容易受到应有的尊重。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地方政府不出庭不应诉的状态就更应该批判。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议中,依治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核心内容。在法律面前,政府就是需要勇于负责,敢于担当。看到成为被告就“躲猫猫”,显然是有背于法治政府之本义的。

  值得欣慰的或许是,在陕西渭南中院审理的200余起行政诉讼案件中,也仅有这么一例政府不应诉不出庭的案例。这说明,绝大多数的基层政府及官员,已经和广大纳税人一起,具备了越来越高的法制意识。

  对华阴市政府的傲慢行为,一方面,法院还应该依据相关条款强制执行判决,甚至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制裁;另一方面,上级政府及相关归口部门,也应该及时严厉处分相关不作为、不担责的官员。在法律的威严之下,决不允许出现傲慢的公权力;在法律面前,权力有错就必须要低头。

上一篇:用法治呵护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下一篇:提升群众在扶贫考核中的“发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