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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弱势群体法律援助案件 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

2016-07-27 14:28:08   来源:西部商报   作者:宋芳科

  原标题:请律师打官司 咋收费有了“框框”

  2016年7月26日,西部商报记者从甘肃省律师协会获悉,根据相关规定,甘肃省制定出台了《甘肃省律师收费指导意见》。根据该意见,今后部分民事、行政类诉讼案件,以及其他非诉讼律师服务业务的收费将发生较大变化。但是针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案件,意见明确规定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以下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三)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以下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除上述实行政府指导价以外的其他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与委托人协商,采取期间固定收费、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或计时收费方式,合理确定律师服务收费价格。

  具体咋收 这些明细看仔细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民事诉讼案件、非诉讼调解的民事纠纷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代理每个阶段的收费数额依照下列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计计算:

  1. 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3000元的每件按3000元起收费。

  2. 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收费比例为7%~9%;

  3. 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收费比例为6%~8%;

  4. 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收费比例为5%~7%;

  5. 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收费比例为4%~6%;

  6. 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收费比例为3%~5%;

  7. 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含1亿元)收费比例为2%~4%;

  8. 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1%~2%。

  民事诉讼案件中有反诉的,反诉部分的代理费依照反诉标的额和上述标准另行酌减30%收费。上述收费标准是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和非诉讼调解的民事案件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首次代理的案件,再次代理的,可以在本标准20%~30%范围内给予下浮优惠。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可以在上述标准的3倍以内收费。

  个人法律顾问 每年最低1万元

  《指导意见》还对非诉讼类业务的收费给出指导意见,诸如市民关注的律师计时收费,意见指出,计时收费标准可500元~5000元/小时的幅度内,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另外,关于律师担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法律顾问的收费,指导意见也给出明确参考建议,其中担任个人法律顾问,每年按照1万元至3万元标准收取,最高上浮不超过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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