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宁津县11个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工作站依次挂牌。这批挂牌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包括4个律师事务所、5个法律服务所及公证处、司法鉴定所,各工作站站长由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所主任兼任,并确定专职联络员一名。至此,宁津县的法律援助工作站数量扩大到30多个,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覆盖面。
法律服务机构法援工作站的职责是:(1)为寻求法律服务的公民,在咨询接待中如果认为其可能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告知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并讲明法律援助与有偿法律服务的区别;(2)在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下,代为受理当事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3)对当事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指导当事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书》和《法律援助申请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证明》;(4)当事人将所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准备完毕后,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3日内移交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法律援助事项。对不符合条件的,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并指明其他解决渠道或提出合理性建议;(5)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确实需要法律援助的,及时向县法律援助中心提供信息,并采取积极措施,化解矛盾纠纷。
全县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设立,将进一步发挥全县法律服务人员在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中的积极作用,为当事人提供更为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受到各级领导及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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