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至2015年,外交部积极开展人权外交工作,落实《行动计划》有关目标和任务,取得显著成效。
一、履行国际人权条约义务
2012年9月,参加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审议中国执行《残疾人权利公约》首次报告的对话会,对委员会提出的问题作了全面的回答。
2013年9月,参加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审议中国执行《儿童权利公约》第三、四次合并报告和执行《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首次报告的对话会。
2013年6月,向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提交中国执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下称《禁止酷刑公约》)第六次报告。2015年11月,参加禁止酷刑委员会审议中国执行《禁止酷刑公约》第六次报告的对话会,全面介绍了中国执行公约情况。
2014年5月,参加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审议中国执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二次报告的对话会,全面介绍中国在保障经济、社会、文化权利领域取得的成就。
2014年10月,参加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审议中国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七、八次合并报告的对话会,介绍中国在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方面取得的成就。
二、开展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
2013年10月,顺利接受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二轮国别人权审查。中国接受204条建议,涵盖减贫、司法、民族、社会保障等20多个领域,占建议总数的81%。2014年3月,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核可中国接受审查的报告。
参加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会议等多边人权会议,积极宣示中国人权政策主张。2013年11月,高票当选2014—2016年度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2014年4月,顺利连任联合国非政府组织委员会成员。
2012年2月,共同推动联大通过人权条约机构改革决议,启动人权条约机构改革联大进程。
继续与联合国人权机制开展合作,及时认真答复人权理事会特别机制来函。继续在平等和相互尊重基础上与有关国家开展人权对话与交流。
2015年9月,中国同联合国妇女署联合举办全球妇女峰会,80余位国家领导人出席会议。
2012年至2015年,中国先后参与第12次至第15次亚欧非正式人权研讨会等区域、次区域人权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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