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鉴定援助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 中国人权网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人权司法保障 >
青海:鉴定援助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2015-09-24 09:42:11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刘子阳
  司法鉴定作为司法证明的一种重要手段和证据方法,被称为“证据之王”,在诉讼、调解、公证、仲裁以及交通事故处理、保险理赔、医疗损害、职工工伤、房屋拆迁等争议解决活动中发挥着关键作用,而便捷高效的司法鉴定公共服务体系,是有效发挥司法鉴定职能作用的前提和基础。
 
  据了解,截至今年上半年,青海省司法鉴定机构已为各类受援公民提供鉴定援助服务400余件。目前,青海省司法鉴定公共服务机构已发展到45家,司法鉴定人600余名,2014年办理鉴定案件5662件,案件量连续3年保持在30%左右的增长速度,在服务诉讼、仲裁、调解活动,推动法治青海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司法鉴定延伸至家门口
 
  今年5月,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治多县的杨某,因交通事故造成高位截瘫,需要做司法鉴定来确定赔偿额度,委托玉树州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残等级鉴定,5个工作日后就拿到了鉴定意见。类似杨某这样的情况在2012年8月以前,只能长途跋涉上千公里到省会西宁市或到省外进行鉴定,既增加了当事人的负担,也不利于案件和矛盾纠纷的及时解决。
 
  2012年8月,在青海省司法厅积极引导扶持下,玉树州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正式成立,司法鉴定延伸至家门口,此举结束了青海省青南地区没有司法鉴定机构的历史,也为当地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就近委托司法鉴定提供了便利。
 
  针对司法鉴定工作基础薄弱、民族地区司法鉴定公共服务机构严重不足等突出问题和困难,科学合理确定布局规划,积极引导扶持,大力推进司法鉴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司法鉴定机构逐步覆盖到海南、海西、海北、玉树等偏远民族地区,较好地保障了当地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的鉴定服务需求。
 
  司法鉴定有了财政支持
 
  从2013年开始,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等6家民族地区鉴定机构,每办理一起鉴定案件,都将获得由财政拨付的办案补贴经费。同时,由财政提供专项资金,对6家民族地区司法鉴定机构专职管理人员予以一定的薪金补贴。民族地区司法鉴定机构专项经费的投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鉴定机构业务收费的不足,提高了司法鉴定人开展鉴定业务的积极性,稳定了民族地区司法鉴定公共服务队伍,也较好地保障了全省民族地区各类诉讼、仲裁、调解等活动的顺利进行。
 
  为了保障经济困难公民获得必要的司法鉴定服务,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青海省司法厅于2012年10月制定《青海省司法鉴定援助暂行办法》,采取当事人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机构向司法鉴定管理部门申报审批的便捷程序,为经济困难公民、因见义勇为而申请民事权益的人员等九类人群提供司法鉴定援助,援助办案补贴由司法行政机关按照收费基准价向提供援助鉴定机构支付。
 
  疑难鉴定不再困扰办案
 
  2015年3月,青海省海东市某地发生一起因琐事斗殴致人伤害案件,案发后当地公安机关委托一家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损伤程度鉴定,该机构出具了轻伤一级的鉴定意见。因一方当事人不服并提出异议,公安机关后又委托另一家司法鉴定机构重新鉴定,得出了构成轻微伤的鉴定意见,两份结论不同的鉴定意见,给公安机关案件处理带来困扰。面对此情况,公安机关遂委托青海省司法鉴定协会进行专家论证并提供咨询意见。
 
  受理委托后,青海省司法鉴定协会法医专业委员会及时组织全省法医学、临床学方面的专家进行技术论证,最终得出被鉴定人损伤程度系轻伤一级,轻微伤鉴定意见系鉴定人对鉴定标准理解和适用错误的咨询意见,该咨询意见有效弥补了办案人员专业知识的不足,为办案人员对案件的定性和处理提供了重要依据。公安机关拿到咨询意见书后,结合案件其他证据,很快就依法公正地办结了该案。
 
  随着司法鉴定行业重大专项投入、司法鉴定援助、司法鉴定专家论证、民族地区司法鉴定机构专项经费保障等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青海省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的司法鉴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日趋走上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

上一篇:宁夏:12条措施加强对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保障
下一篇:孟建柱:将建违法犯罪与职业准入挂钩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