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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畅通在押人员申诉渠道严防超期羁押

2015-09-11 14:26:18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执行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报告指出,2005年,重庆市检察机关创立了“一证通”制度,将原属于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提讯、题解、换押三证合并为一证。在此基础上,建立了由办案机关换押后再移送受案机关的制度,强化了对羁押期限的刚性监督。通过这一措施,重庆市政法机关连续11年实现超期羁押“零目标”。
 
     据悉,全市检察机关探索开展了羁押必要性审查,三年来,共对无继续羁押必要性的439名在押人员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获办案单位采纳。
 
     “维护刑罚执行公平公正,需加强刑罚执行全过程监督,最大限度地实现刑法的惩罚和教育改造功能,突出交付执行、变更执行、死刑执行三个重点。”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余敏介绍,在维护刑罚执行公平公正方面,重庆市检察机关着力把好刑罚交付执行监督关,着力把好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关,着力把好死刑执行监督关。
 
     重庆市检察院及各分院与市公安局、市高级法院及中级法院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规范了临场监督暂停执行、罪犯会见家属、检举立功核查等问题。
 
     据统计,监督纠正应当交付执行而不交付或延迟交付、应当收押而不收押等618件,其中纠正审前未羁押罪犯判实刑后未交付执行127件。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4.5万余件,出席法庭审理1543人次,参加暂予监外执行听证25人次,纠正提请、呈报不当1350件,纠正裁定、决定不当43件。
 
     “被执行人合法权益保护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全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在刑事执行监督工作中,十分注重保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余敏说。
 
     在维护被执行人合法权益上,重庆市检察机关着重于畅通在押人员控告申诉渠道,促进监管机关依法文明管理,严防超期羁押、不当羁押以及依法保护服刑人员财产权益。
 
     报告进一步指出,在畅通在押人员控告申诉渠道上,重庆市检察机关健全了在押人员约见派驻检察官制度,约谈5500余人次,完善接待了被监管人员家属工作机制,接待1800余人次。在全市各看守所的每个监舍都设立了检察信箱,畅通了在押人员控告申诉渠道。据统计,三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罪犯及其亲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1359件。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全面实现由监所检察向刑事执行检察的转变,全面正确履行刑事执行法律监督职能,全面加强刑事执行检察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全市刑事执行法律监督工作水平。”余敏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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