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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个人信息犯罪立案标准需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

2015-08-17 11:16:37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徐德高 葛明亮 毛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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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山泽/漫画

  原标题:短信“狂轰滥炸”背后的隐密交易 办案检察官:侵犯个人信息犯罪立案标准需要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
 
  当你的手机收到房产公司、中介以及各类商家的电话、短信“狂轰滥炸”时,你的个人信息很可能已经作为一种商品被“卖了”。当下,各种行业中的地下信息交易愈演愈烈,并催生出一个灰色的产业链。殊不知,这种行为已经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涉嫌违法犯罪。
 
  经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8月12日,法院以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对沈辉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薛天煜、余晖映、蔡志峰等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外,蔡志峰所在网络公司以及余晖映所在装潢公司也作为被告单位分别被判处罚金。
 
  泄露信息只为“哥们感情” 
 
  31岁的余晖映是南通一家装饰装潢公司的老板。现在装修公司竞争大,为了拓展业务,必须获取尽量多的客户信息。一次闲聊中,余晖映得知朋友蒋某认识房管部门的人,这个信息让余晖映喜出望外,连忙要求引见。
 
  沈辉现年40岁,就职于南通一家房产信息咨询公司,担任技术人员,从事软件开发和维护。这家公司开发过房管部门的信息查询软件,软件交付运行后,沈辉私自保有软件的密码和账号,可以获取个人房产信息。
 
  2012年初,有了朋友牵线搭桥,余晖映提出想核对一下几个楼盘的住户信息。碍于好友蒋某的面子,沈辉一口答应下来。通过账号登录,沈辉将几家楼盘的住户信息通过蒋某的邮箱发给了余晖映。事后,余晖映请沈辉吃了顿饭,关系迅速升温。
 
  尝到甜头的余晖映觉得沈辉能耐够大,两个月后又打电话问沈辉要几个新建楼盘的客户信息,沈辉觉得举手之劳也就发了过去。
 
  几次合作后,沈辉便直接要了余晖映邮箱,不时给他发送房产个人信息。经查,2012年10月至2013年12月期间,沈辉通过邮箱共计向余晖映非法提供公民个人房产信息2.2万余条。同时,沈辉也为自己的姐姐和好友蒋某提供了超过1000条的公民个人房产信息。
 
  在沈辉看来,他一分钱不要,这么做纯粹出于朋友感情,根本不知道是违法犯罪。
 
  安装病毒软件窃取信息 
 
  余晖映把获取的大量个人房产信息,打印出来交给公司实习生。通过打电话,介绍公司业务,邀请对方参加活动。这样做,余晖映是“防了一手”,这些信息后面隐藏着商机和财富,实习生相对可靠一些。
 
  不过,如此庞大的信息资源还是让公司员工垂涎不已,市场部经理薛天煜就是其中一个。薛天煜2013年初到该装潢公司工作,他看到公司经常搞大规模活动,参加的人很多。薛天煜判断老总余晖映手里掌握着很多客户信息,他便动了窃取信息的念头。
 
  一次,趁着帮余晖映修电脑的机会,薛天煜下载了病毒软件安装在电脑上,通过远程控制将余晖映电脑里楼盘客户信息全部拷到自己电脑里。
 
  2013年3月,薛天煜在网上结识了一个装修公司老板,顺势问对方要不要买楼盘客户信息。“我不需要,不过我知道有个人一定会买。”这个老板向薛天煜推荐了南通某网络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蔡志峰。
 
  此时,蔡志峰正愁没信息,薛天煜的出现让他喜出望外。通过QQ聊天,蔡志峰和薛天煜接上头,谈起了信息买卖的事情。“3000块如何?”“成交。”双方迅速谈妥并约定交易时间和地点。
 
  蔡志峰花高价买信息自然有用意。他公司的客户需要向有房子的客户群发短信打广告。有了这么多楼盘客户信息,他就可以根据客户需要向指定楼盘住户发送短信,通过短信业务赚钱也就很轻松了。
 
  灰色信息产业链在蔓延 
 
  据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目前,常见的侵犯个人信息的方式大致有两类,一类是各种私人调查公司非法获取个人隐私资料,另一类是各种装修、房产、建材等公司为盈利通过地下渠道获取公民信息。
 
  在南通乃至全国,一条灰色的信息产业链正在形成。一端是需求方,如装修、房产、建材等企业公司,其中不乏一些著名企业;一端是提供者,如各网络短信群发公司以及各大网络运营商,另有一些掌握信息资源的私人中介。这些信息往往层层倒卖,一些所谓的网络公司既是信息提供者也是需求者。
 
  办案检察官说,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打击力度仍然不够。为了强化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2009年2月,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两个罪名。但是,这两个罪名都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方可追究刑事责任,目前认定“情节严重”没有统一标准。
 
  因此,此类罪名的案件全国查办数量不大,司法机关办案经验不多。在已办理的案件中,一般以非法获取公民信息1万条以上作为定罪参考依据,但这需要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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