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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部法律打包修改 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供法律依据

2015-04-22 10:27:59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彭波 毛磊

  正在北京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集中审议了药品管理法等26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历史上打包修改法律最多的一次,目的是为了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

  取消了一批行政审批项目

  “国务院于2014年7月、10月、2015年2月三次公布了关于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2014年11月又审议通过了《近期加快推进价格改革工作方案》,一些法律的修订需要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宋大涵表示。

  对于拟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宋大涵表示涉及生产经营活动审批项目以及资质资格类审批项目两个方面。其中,相关法律中关于特种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进口计量器具检定、固体废物进口许可、护堤护岸林木采伐许可、城市建设添堵原有河道沟汊的审核、对港口内采掘爆破等活动的许可等,考虑到这些审批项目管理的事项可以纳入其他行政许可项目或监管环节中进行管理,修正案草案因此删去了这些审批的规定。

  此外,草案还删去了现行的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纳税人减税、免税申请须经审批的条款,纳税人不必提交书面申请,也不须经过审批,只要符合条件就可直接办理减税、免税。

  在取消资质资格类审批项目方面,草案删掉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核准、保险经济从业人员资格核准、规划师职业认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等条款。今后,有关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培训考核、制定相关规范等方式对从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有关行业组织也可以通过行业自律规范约束从业人员的行为。

  下放了一批行政审批项目

  国务院下放的一批行政审批项目也涉及多部法律的修改。

  文物保护法设立了考古发掘单位保留少量出土文物作为科研标准许可、已建立馆藏文物档案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交换馆藏一级文物许可、文物商店设立审批、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许可等多项行政审批项目,畜牧法也设立了家畜遗传材料生产审批的行政审批项目,这些项目均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为了进一步发挥地方政府贴近基层、就近管理的优势,实现权责统一,提高行政效率,方便行政相对人,草案将审批实施部门由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省级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

  枪支管理法规定公务用枪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审批。草案考虑到公安部门可以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公务用枪的配备、领取、交还、使用等环节进行动态监管,也可以通过对公务用枪购置统一渠道、依法查究超范围超标准配枪行为等对公务用枪进行规范,草案将行政审批部门修改为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将一些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

  在国务院的简政放权改革中,一些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改为后置审批,也涉及到了一些法律的修改。

  药品管理法设立了药品生产许可、药品经营许可;计量法设立了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保险法设立了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设立审批;民用航空法设立了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电力法设立了供电经营许可;拍卖法设立了拍卖企业许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设立了营利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动物防疫法设立了兴办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审批,从事动物诊疗机构设立许可;电子签名法设立了电子认证服务许可;畜牧法设立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就业促进法设立了职业中介机构设立许可等,这些都是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

  为了使市场主体更便利、更快捷地进入市场从事经营活动,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动力,草案将这些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原前置审批部门将可以通过创新监管方式,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水平,加强市场监管。

  与价格改革有关的法律修改

  价格改革是国务院近期的改革重点,也是此次修改法律的重中之重。

  草案修改了药品管理法、铁路法、邮政法,拟放开药品、铁路和邮政领域的竞争性价格。药品、铁路旅客票价率、货物和包裹运价率、运输杂费、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资费、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资费等将不再实行政府定价模式,而转为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或者由政府与企业协商以及招标等形式定价。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将通过制定监管规则,加强价格监测等方式,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在烟草专卖法修改方面,草案放开了烟草收购价格,不再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而是由烟草公司和烟农根据市场供求情况约定不同品种、不同等级的烟叶收购价格。

  草案还对教科书基准价、公正服务收费、司法鉴定服务收费等基准价格和收费标准进行了修改,考虑到这些标准主要在省级行政区域内执行,因此不再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而是将定价权限下放到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民用航空法的修改也是草案一大亮点。对于民航机场及其助航设施使用、服务收费标准,草案考虑到这项收费主要调节民航系统内部航空公司、机场、空管、飞行校验等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不直接涉及旅客、货主利益,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完善定价规则,规范民航主管部门的定价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因此也删掉了有关规定,将此收费标准的制定交由国务院民航主管部门单独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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