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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涉案财物暗箱操作落实人权保障

2015-03-11 10:03:29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周斌

  “我作为一名律师的切身感受是,近年来,公检法机关处置涉案财物比以往规范有序了很多,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中央规范涉案财物处置工作非常有必要。”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代表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评价说。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意见引起代表们的广泛关注,并获得一致好评。

  整治涉案财物处置乱象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公安局惠农分局副局长张仙蕊代表从警31年,对以前涉案财物处置之乱深有体会。“一家被盗,玻璃板上有个嫌疑人的指纹,民警把玻璃板提上就走,取了指纹后随手扔一边也不返还。这事放谁身上都生气,玻璃板虽然不值钱,也是自己家的东西啊。”她举例说。

  张仙蕊告诉记者,针对涉案财物处置乱象,公安部在2011年组织开展了一次全国性专项治理,从档案建设到程序检查、规范化管理,一项项整治,最后交叉检查,宁夏公安由新疆公安进行检查。此后,涉案财物处置工作规范了许多。

  “比如小件的涉案财物,我们现在有像超市储物柜一样的专柜,涉案财物的牌子、规格、颜色等登记并拍照后存入专柜。”张仙蕊说,如今中央要求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处置工作,对统一执法标准、保障人权有积极作用。

  朱列玉注意到,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程序,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予以解除、退还;政法机关建立有效的权利救济机制,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复议、申诉、投诉或者举报的,及时受理并反馈处理结果。他对此大加赞赏。

  “涉案财物返还困难是现实存在的问题,作为代理律师,我近年来遇到过多起类似案件。”朱列玉说。

  他说,以前遇到这种情况没有什么救济渠道,投诉无门,极端一点的当事人就开始上访闹事。现在明确要建立多种渠道的救济机制,当事人权益能够得到进一步保障。

  “意见的出台,真正实现给涉案财物上保险,有利于实现依法惩治犯罪和切实保障人权的协调统一,保障执法办案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司法公信力。”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贾春梅代表说,意见强调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时要尽量减少对当事人的影响,体现出对当事人财产权的尊重和人文关怀。

  集中信息平台公开透明

  意见提出,探索建立跨部门的地方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公检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依照相关规定将财物清单及时录入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涉案财物处置涉及不同诉讼阶段、不同执法环节,有时跨地区、跨部门。移送不顺畅、信息不透明,是造成刑事诉讼涉案财物乱象的又一重要原因。”贾春梅指出。

  她进一步解释,以前,从公安机关到检察机关再到法院,不同诉讼阶段中,涉案财物移送多是以各机关文件等形式加以规定,出现保管、移送规则等差异和流程的不连贯,直接影响刑事诉讼活动有效进行。遇到跨地区办案时,由于各地方、各部门操作规范有别,容易产生分歧,直接影响办案效率。

  “由于涉案财物涉及多个部门和多个主体,如果信息不公开,容易滋生暗箱操作,出现制度漏洞。”贾春梅认为,建立集中管理信息平台,将涉案财物的来源、去向、保管、移送和处理在平台上公开,在阳光下运行,对遏制腐败和防范涉案财物暗箱操作是一个有力武器。

  张仙蕊说,目前公检法虽然都建有涉案财物管理信息平台,但系统不同无法对接。建立集中管理信息平台后,涉案财物哪些该扣哪些不该扣,大家都能看得一清二楚,避免办案期间财物发生丢失、更换、损坏,促进了依法办案。

  统一机构跨境追逃追赃

  意见中,境外追逃追赃工作引人关注。意见提出,健全境外追逃追赃工作体制机制,规定公安部确定专门机构统一负责到境外开展追逃追赃工作。完善高效顺畅的境外追逃追赃工作体制机制。

  山西省公安厅厅长刘杰代表认为,目前境外追逃追赃工作存在一系列问题和困境:在逃人员逃往的国家和地区不断增多,而我国境外追逃追赃专业力量远远不够,同时,各国法律之间的差异对追逃工作也造成了障碍。

  “境外追逃追赃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建立集中统一、高效顺畅的协调运作机制,形成追逃追赃工作的整体合力。”刘杰说。

  “从以往公布的案例看,相对于国际上其他打击犯罪的合作形式,我国公安的国际警务合作开展比较顺利,近年来积累了丰富经验,而且一些国家反腐败工作也由类似于警察的机构在做,由公安部确定专门机构统一负责境外追逃追赃有利于这项工作顺利开展。”朱列玉认为。

  强化监督确保执法到位

  “一件涉案物品,绝不能扣押时是黑的,返还时却变成灰的。”张仙蕊说。

  意见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对涉案财物处置工作进行相互监督,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法律监督。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首先要从自身做起,严格按照意见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规范执法,虚心接受其他单位的监督和批评,及时改正不足。”贾春梅说。

  据介绍,检察机关内部,案件管理部门负责涉案财物的监督管理,主要开展6方面的审查监督工作:法律手续是否齐备,移送保管是否及时,实物与清单是否相符,扣押与移送的财物是否相符,财物保管是否规范,以及处理是否及时、规范。

  “建议检察机关在之前监督经验做法基础上,结合意见新规不断完善监督手段、增加监督环节,做到监督到位,执法到位。”贾春梅说,对在监督中发现违法违规查封、扣押、冻结和处置涉案财物的,应当依法建议相关部门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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