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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推动棚改安置多元化 进一步改善居民住房条件

2015-08-14 13:58:58   来源:人民网   作者:潘晔 陈美
  据芜湖日报报道,近日,我市发布《关于鼓励市区棚改居民购买商品住房的通知》,进一步改善居民住房条件,推动棚改安置多元化。
 
  和去年的棚改政策相比,今年我市还明确规定了棚改户在购房价格、购房贷款等方面的优惠。根据《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棚改居民在规定期限内购买普通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的,给予不低于2%的价格优惠。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棚改居民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已经有两次及以下公积金贷款记录、并已还清的,仍然可以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利率执行。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可以申请芜湖市惠居住房金融有限公司组合贷款,组合贷款额度不超过35万元,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0.85倍执行。
 
  今年的棚改政策还延续了去年政策中的契税补助。棚改居民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6个月以内(含6个月)签订购房合同,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在缴纳契税后给予所纳契税额100%补助。6个月至12个月以内(含12个月)购买的,在缴纳契税后给予所纳契税额50%补助。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比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享受上述补助政策。棚改居民(限本人、配偶、父母、子女)购买多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棚改居民怎样选购商品房住宅呢?记者了解到,在各棚改征迁地块现场,均设有商品住房选房服务平台。该服务平台不收取任何费用,平台内的商品住房房源可供棚改居民自由选择。棚改居民在征收补偿协议协商期间选定房源后,须按照市场规则约定购房价格、缴纳订金,并签订商品住房订购协议。待征收补偿协议提交相关部门审核确定后,由所在区资金审核单位出具《芜湖市××区棚改居民证明单》。棚改居民将该证明单、订购协议交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即可享受购房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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