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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县检察院积极运用“立案监督” 帮农民工讨薪维权

2015-08-18 11:24:02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伍娟 赵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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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彭艳查阅资料。

  近年来,宁乡县检察院高度重视被恶意欠薪农民工的权益保护,该院强化监督职能,健全信息共享的“两法衔接”机制,依法督促劳动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督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时,主动为农民工追讨工资,积极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在当地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两法衔接”摸线索立案监督助维权
 
  立案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是纠正公安机关该立案而不立、不该立案而立等行为的有力武器。宁乡县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通过“两法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线索的重点摸排,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启动立案监督程序。
 
  今年1月14日,宁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社保局)接到曹某等人的投诉,宁乡县一中西餐厅拖欠曹某等10人工资43129元。县社保局对该案进行了初步调查后,对餐厅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餐厅自收到指令书7日内依法将工资支付到位,但餐厅老板邹某则因经营不善而无力支付工资。
 
  1月16日,通过“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在查阅行政执法案件台账和案卷时,细心的办案人员敏锐地发现了该条线索,初步判定邹某的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
 
  “我们发现线索后,立刻与农民工、餐馆老板联系,基本核实案情后便督促县社保局将该案移送至宁乡县公安局。”该案承办人宁乡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副科长彭艳介绍说。
 
  “但公安局收案后并未对邹某立案侦查。”彭艳继续介绍。
 
  在这种情况下,宁乡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果断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并于1月26日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督促公安机关依法立案。
 
  2月4日,公安机关对邹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立案侦查。
 
  彭艳表示,在监督公安机关立案的同时,侦查监督科还督促公安机关及时将犯罪嫌疑人邹某归案抓获,同时,加强后续的引导侦查工作,帮助公安机关固定案件证据。
 
  多方联动、积极协调“宽严相济”促和谐
 
  3月24日,公安机关以犯罪嫌疑人邹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宁乡县检察院提请审查逮捕。
 
  “在审查该案的文书、案卷材料和证据时发现,被拖欠薪资的农民工情绪十分激动,极有可能引发上访或群体性事件。”彭艳回忆说。
 
  为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宁乡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检察官在审查批准逮捕期限短、时间紧的情况下,及时与县社保局、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积极开展联合调解工作,尽力促成双方协商解决纠纷,以防止矛盾激化。
 
  3月28日,通过与邹某家属和农民工反复沟通,做双方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对所欠工资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邹某家属按调解协议支付了劳动者工资4万余元,10名农民工均对邹某表示谅解,要求对其从轻处罚。
 
  经审查,宁乡县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邹某的行为已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但其系初犯、偶犯,且其家属已积极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取得了10名被害人的谅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且其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社会危险性情形,3月30日,宁乡县检察院遂对邹某作出有罪不捕决定。
 
  至此,这起关系民生,涉及10名农民工、金额达4万余元的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切实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当地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检察官说法
 
  工资被拖欠,劳动者该怎么办?宁乡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彭艳表示,遇到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劳动者应理性维权,首先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处理。
 
  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数额达到拒不支付一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六千元以上;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四万以上的”的标准,劳动者可以要求劳动保障部门提请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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