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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闹”入刑绝非压制正常维权

2015-07-15 11:20:01   来源:山西日报   作者:王早霞
  一个时期以来,“医闹”已经成为一种日益高发的现象,甚至有着职业化、帮派化、产业化的危险。一些人利用患者家属失去亲人的痛苦,打着维权的旗号,攻击医护人员,扰乱医疗机构秩序,以达到从中渔利之目的。
 
  对于这类故意激化矛盾的职业“医闹”,必须依法惩处。全国人大常委会6月24日再次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其中,针对当前社会上“医闹”事件频发等问题,草案拟将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一“医闹”入刑的消息,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
 
  “医闹”是一种利用医患矛盾攫取经济利益的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医患双方的利益。将“医闹”行为入刑,明确了法律底线,有助于消解“医闹”行为的负面示范效应,防止“以闹取利”等不良社会风气的滋长,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天涯论坛网友“蜀海天使”说:“严厉打击‘医闹’,符合民众期待。”
 
  但是,打击“医闹”,绝非压制正常维权。对于医疗事故等情形,患者有权要求相关医疗机构进行经济的和精神的补偿。要在医患关系中一碗水端平,必然要求均衡地保护医生和患者双方的合法利益。如果说“医闹”入刑所针对的是职业牟利者以及极端暴力者,那么法律将对正常维权的患者及家属作出怎样的抚慰,这是接下来的社会期待。
 
  医疗既然是需要人来操作的,人的操作总会出现失误,医患之间出现矛盾在所难免。因此,除了加强“硬”的法律保障外,还需要下足“软”功夫,畅通解决渠道。比如,纠正偏袒医院和医生过错的错误做法,畅通维权渠道,健全医疗赔偿解决机制。如果每一个问题都有答案,每一起投诉都有回应,病人和家属的问题得到解决,方能防患于未然,让患者放心,医生安心。如此才能确保医患纠纷不循“医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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