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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维权+刑事预防 特殊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大网

2015-07-15 10:25:33   来源:成都日报   作者:晨迪
  孩子一不小心犯错乃至犯罪,生活中遇到了法律难题或者被他人侵害了权益,如何对他们进行“特殊、优先”保护?记者近期从成都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少审庭)了解到,继未成年人案件“三审合一”之后,少审庭今年又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家事案件如继承、探视费等纳入少审庭审理,从而在民事维权方面更全面地保护孩子们的权益。
 
  从社会关护员到庭前调查表、合适成年人、法治副校长,从民事维权到刑事预防、法治教育,成都中院积极探索创新未成年案件综合审判工作,构建了一张集预防、维权、挽救于一体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大网,实现了从末端治理向全程保护、从教育挽救到源头预防的功能提升。
 
  社会关护员
 
  从庭前调查到判后回访
 
  充分顾及孩子权益
 
  少审庭审理的民事案件都涉及未成年人的切身利益,但在法庭上,法官只看到父母们唇枪舌剑捍卫自己的利益,最该受保护的孩子的权益却被忽视。2011年5月起,成都中院少审庭正式推出了“社会关护员”制度,让关护员充当孩子权益的代言人,参与案件的庭前调查,法庭的审判,以及判后的执行回访。
 
  来自蒲江的朱芳和丈夫李伟(均为化名)离婚后,孩子乐乐(化名)一直跟着爸爸生活,然而三年后朱芳提出要变更孩子的监护权,双方都不让步。
 
  社会关护员冯雅琴向大家宣读了“调查报告”:乐乐自己说喜欢爸爸、新“妈妈”和妹妹。李伟经营建材生意,条件比较宽裕,朱芳现在和父母、奶奶共同生活,几个月没有上班了……“根据调查,我认为不管从经济上,还是从生活环境上,乐乐跟着爸爸生活更利于成长。”冯雅琴给出自己的建议。
 
  审理此案的成都中院少审庭副庭长陈晓俐告诉记者,“社会关护员”的名称,有全社会都来关心和爱护未成年人之意。由团委、妇联、工会等具有丰富的处世阅历和一定维权经验的热心人士组成,法院聘请并委托他们全程参与案件审理。庭前对未成年人家庭进行社会调查,组织庭前调解,庭审中出示调查报告,与法官共同感化教育未成年人父母,庭审后参与回访,帮助解决具体的困难。从另一个角度说,社会关护员也相当于是未成年人的一个代言人。
 
  成都中院少审庭审理的未成年人人身损害赔偿、抚养纠纷等案件,都有一个“爱心程序”:判后全面回访考察。“有时候是一个电话,更多的时候是上门了解。案件判决了,孩子们的权益落到实处没有?还有没有实际困难?近年,少审法官在案外积极协调,为30多名未成年人提供了救助。”
 
  从今年开始,成都中院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部分家事案件如抚养费增加、继承、探视权的案件纳入到少审中来,加强了民事维权保护。“审理这些案件的时候,我们会充分考虑到孩子们的权益,会在依法的前提下,在判决上首先考虑到对孩子们是否有利。”成都中院少审庭庭长史志君告诉记者,她们希望将离婚案件也纳入少审。“虽然离婚是两个人的事情,但一个家庭的和睦或者解散,从根本上影响着孩子的成长与身心健康,少审法官在调解和说法上更有优势,在离婚关系的解除以及财产的分配上也会多一分未成年人权益的考量。”
 
  庭前社会调查
 
  封存犯罪记录
 
  让孩子在人文关怀中改过自新
 
  早在1992年,成都中院就开始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庭前社会调查制度,史志君介绍,社会调查范围包括当事人的家长、老师、邻居以及所在学校、社区、派出所等相关人员。庭前社会调查报告反映的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可在案件量刑时起参考作用。15岁的刘刚(化名)在餐馆吃饭时与他人发生冲突,激动的情绪作用下他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刺向对方,致人死亡。在这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调查报告表就起到了尤其重要的作用。表中指出,刘刚性格内向,平时缺乏父母关爱,闲暇时间喜欢上网、爱打枪战等网络游戏,受游戏影响易冲动,无法律意识,无前科劣迹等。在案子判决时,这份详细的庭前调查报告为法官提供了量刑参考,综合各方面因素,法院一审判决刘刚故意杀人罪成立,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2013年,成都中院首次引入“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过程:在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的情况下,通知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15岁的杨某在酒店门口散发卡片时,遭到保安李某驱赶,杨某在逃跑过程中,用匕首将保安李某刺成重伤。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了解到杨某年幼时父母离异,父亲在其年幼时亦被判刑入狱,由奶奶抚养长大。诉讼过程中,监护人均表示无能力管教孩子,也不愿到庭参加诉讼。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法院开庭前为杨某找了一位“临时家长”,以“合适成年人”的身份全程参与庭审。最终,案件得到了轻判。
 
  庭前的社会调查制度、情法融合的“圆桌”审判模式、设立心理咨询室、合适成年人的参与、庭中的教育感化、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封存、判后的回访帮教……构成了成都中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的核心价值,那就是促使未成年被告人在人文关怀、寓教于审中改过自新。
 
  法治宣传进校进家
 
  充分利用节日宣传
 
  法律种进孩子心田
 
  在审判之外,少审法官们走出法庭,走进学校,向学校派驻法治副校长,邀请孩子们“走进法庭听审判”,并开展“制作一张少审案例光盘,编印一本少审法律宣传书籍,印制一册少审法律画册”活动,同时充分利用国际禁毒日、法治宣传日等节点,深入学校进行青少年法律宣传,让法律种进孩子们的心田。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在开展“庭审进学校”的同时,少审法官专门为离异父母和留守儿童父母开展家庭法律教育大讲堂,为家长们提供有效的监护指导。在“六一”儿童节之际,邀请学生和家长一起开设模拟法庭,让两代人同堂接受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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