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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权利”难维护——隐形劳动权益保护现状调查

2015-07-06 11:20:21   来源:陕西日报   作者:
  在生活和工作中,我们有很多权利可以理直气壮地去维护,比如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得到人格尊重的权利,获得工伤赔偿的权利……但是仍然有那么一些权利,隐形于劳动者权利的背后。由于社会竞争压力,所在单位环境氛围等种种原因,这些“小事”令人羞于启口。因此当我们年复一年兢兢业业工作的同时,也咽下了这份“委屈”。
 
  单位规定年休假按劳动法休,不休按照三倍工资补偿,可是真到发工资的时候却从不兑现;公司业务繁忙默认每周都是单天休甚至不休,有时还要工作到晚上9、10点,却从来也没提过加班费;大型超市生鲜部门的员工一天要进出冷库无数次,零下30度的低温长期给皮肤、关节造成不可逆转的损伤,然而申请许久却仍拿不到低温费补偿;被动离职却拿不到应有的经济补偿……
 
  这些工作中隐形权利被侵犯的案例,你了解吗?你曾经遭遇过吗?
 
  合同里说好的经济补偿呢
 
  公司不会公然违反《劳动法》。但通过增加劳动量和改变对待态度来使员工自动离职的手段,早已成为私企赶人的常规手段,很少有人能顶住这种压力,或者说区别只是时间的长短而已。
 
  袁莉是一个艺术类学校毕业的职场新人,面试这家股份制企业的时候因其形象好,能歌善舞,主持也很出众被人事部门看中,决定将其用于公司马上要进行的15周年大型年会活动参与人。过了试用期后成为了公司的正式合同工,分配到企业的宣传部门,负责企业文化方面的工作。
 
  刚进公司的时候正是公司15周年庆晚会前夕,袁莉正好利用她的所学特长,参与了整个策划、主持和出演的相关工作,得到了公司上下的一片好评。
 
  可是好景不长,结束了一年一次的年庆后,袁莉进入她工作的瓶颈期。由于从小主攻艺术,袁莉除了表演有特长以外,写作和案头工作能力却很有限。当领导把一些材料交到她手上的时候,她虽然努力用功,却总是理不出头绪,也写不出东西。
 
  时间久了,公司高层开始觉得养了个闲人,觉得袁莉什么也干不了只会唱歌跳舞。毕竟表演最多一年一次两次,公司需要的还是每天能实打实干活的人。可是要在合同期内辞退袁莉,是要有经济补偿的,不仅如此,每年公司的被动离职是有考核比率的,不能轻易造成员工的被动离职。
 
  于是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成了袁莉的噩梦。公司不仅明显加大了袁莉的案头材料工作,还给她增加了额外的会议纪要和准备工作,给她造成巨大的身体和心理压力。袁莉本来就已经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现在更是难以为继,终于在一个半月后,袁莉主动离职了。
 
  “其实我知道公司的意思,是想给我施加压力,让我受不了自己主动走,这样他们就不用给我那笔补偿费用。我本来还想顶住压力,但是我发现当高层领导想让你走的时候,你根本无法选择。不仅仅是工作量的问题,周围的同事眼光语气都变了,最后自己只想快点退出。”在这场个人与单位的博弈中,输的永远是自己。
 
  据行内人说,公司不会公然违反《劳动法》,这种通过增加劳动量和改变对待态度来使员工自动离职的手段,早已成为私企赶人的常规手段,没有人能顶住这种压力,或者说区别只是时间的长短而已。几乎很少有解雇员工还奉上经济补偿的。普通劳动者无法与用人单位抗衡,只能打碎牙往自己肚子里咽。
 
  带薪年假在私企很难落实
 
  许多在私企工作的职工,他们第一关心的事情不是能不能休年假,而是工作会不会丢,老板会不会另眼相看。对于年假,今年有了是恩赐,没有也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
 
  自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近几年“年休假”的概念越来越深入人心。对市民的采访调查显示,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和大型私企的员工,几乎都能享受到每年的年休假,并且在休假期间享受同等工资待遇。
 
  可是有权利享受带薪年假的劳动者并不止这些,《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事实上在年假刚刚实行的几年间,大量的公司职工并没有享受过一次年休假,而在不休年假的情况下,也没有得到过工资补偿。近些年随着国家强制执行休年假的政策和劳动者维权意识的加强,这种情况有所好转。但是私企的老板仍然以种种手段变相地侵占打工者的假期,以不痛不痒的补偿试图封住员工口中的抱怨。
 
  西安某高校后勤集团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曹先生反映,他在这家公司已经工作10年,算是资深员工。“我们这个工种很累,常常不分白天黑夜。在公司的前7年,我没有休过双休日,最多有个单休日,更不要提什么年假。还带薪年假,一年从头忙到尾,也没什么补偿。”曹先生说。
 
  “但是从去年年初,可能是休年假的呼声太高了,我们也会和朋友之间对比,也要反抗啊(笑)。老板松口说谁要是家里真有急事经过他的审批可以休几天假,但是没有急事原则上还是不能休,如果碰到连续加班可以记下天数,年内不忙的时候可以补休。”曹先生虽然后来请过一次假,但确实是因为家里母亲住院忙不过来,就他所说,“如果只是为了放松或是旅游,没人敢开口要假。加过的班有点补偿就行,没人会真正要求补休或是几倍工资。”
 
  许多在私企工作的职工,他们第一关心的事情不是能不能休年假,而是工作会不会丢,老板会不会另眼相看。对于年假,今年有了是恩赐,没有也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没有人会为了休息几天而在公司做出头鸟,也没有人会顶着巨大的请假压力出去“闹心”地玩一圈。
 
  他们有时也羡慕别人可以一年和家人、朋友出去旅游,但是为此要处心积虑地编造一个家里有急事的理由又很心累,如果被领导发现或是日后露馅,那么在单位的发展也就很难说了。他们不敢讲权利和劳动法,他们的第一要务是生计。
 
  “在我们这种单位,没人敢给领导说我要出去玩休几天假,只能说家人病了或是有急事才让休。你想啊,单位工作这么忙,业务这么多,每个人都跟上了发条一样,有时候看到这种情况自己都不好意思休假。即使你休假每天也是一大堆电话给你打过来,你手里的业务不能停啊,试过一回真都不想再提休年假的事了!”一个广告公司员工说。
 
  工作未满两年没有怀孕权
 
  一入职场深似海,连普通人享有的怀孕权利都没有了,只能坐等奉献后的权利兑现。虽然劳动法里规定不能解雇怀孕的女员工,但一旦触犯公司潜规则,就算官司打赢了勉强留下来,也很难工作。
 
  李女士就职在位于西安锦业路上的一家私企,面试时曾被询问入职后有没有怀孕生子的打算,李女士怕回答“有怀孕打算”会影响面试评分,因此回答“没有”。没想到进入公司后,才知道当初表示可能会有怀孕打算的应聘者都被淘汰了!
 
  新人进入公司的第一道程序是体检,除去一般性的检查,所有女性还额外增加一项尿检,目的就是为了排除有已经怀孕的女员工进入公司。而且这项检查全部是员工自费。
 
  在入职培训的两个月期间,新进人员中的女性不断被老员工灌输“工作没满两年就没资格怀孕”的潜规则,让李女士惊讶不已。一方面害怕自己不小心怀孕,一方面又暗自觉得真要是怀上了也不可能那么严重吧。没想到两个月培训完后,新人中的女性被全体叫去人事部门训话。人事部的主管堂而皇之地告知大家“刚进公司的两年,希望大家把重心放在熟悉环境、努力工作上面,不要考虑怀孕休假的事情,等在工作上做出些成绩,再去生孩子。如果这期间怀孕了最好自己去解决,如果想要孩子的建议自己主动离开公司……”
 
  李女士心想,人事部门这样认真地宣布,这还真成了一个规定了?自己是研究生毕业,已经是大龄女性,如果再等2年,那都30岁了,不要孩子不是影响到自己的生活了?于是李女士和另外一位同事询问人事部门说:“两年不能怀孕没有写在签约合同里啊?”没想到人事的人竟然毫不遮掩地回答:“写在合同里是违反《劳动法》的,老板又不傻,但是这是全公司都晓得的规矩。两年也不长,怎么,你们一来就想生孩子啊!”
 
  这样一来,一入职场深似海,连普通人享有的怀孕权利都没有了,只能坐等奉献后的权利兑现。虽然劳动法里规定不能解雇怀孕的女员工,但一旦触犯公司的潜规则,就算官司打赢能留下来,以后在单位也别想有什么发展和好日子了。
 
  以高温季节津贴、带薪年休假,经济补偿,加班费为代表的“隐形”劳动者经济权利,因其事小钱少维权难,就这么成为了被忽视和侵犯的“重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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