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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楼讨薪”不是农民工维权的正常途径

2015-06-18 16:33:44   来源:人民公安报   作者:姜春康

  山东烟台一名女子坐在一栋主体完工的3层楼楼顶边沿,两腿悬空,情绪激动,并不时发出“不给工资就跳楼”的声音。山东公安边防总队烟台边防支队南长山边防派出所闻警而动,及时介入,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妥善处置一起因劳资纠纷引起跳楼讨薪事件,并帮助解决了经济纠纷,有效避免了事态激化。(6月16日新华网)

  “不给工资就跳楼”,女子用极端方式索要工资,并不可取。值得庆幸的是,民警迅速通告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处理此事,并与当事人双方洽谈工资事宜,3个小时努力后,该女子安全下楼。当然,该女子也因极端方式受到了治安罚款处罚。正视农民工跳楼讨薪现象很重要,但无论如何,都要明白:“跳楼讨薪”并不是维权正常途径。

  综观全国,各地不断出现讨薪者采取极端方式的事件,甚至出现人命悲剧,令人叹息深思。比如安徽阜阳工人讨薪不成跳楼相逼,警民合力成功救援;河南郑州一楼盘6名售楼女员工因公司未按当初承诺返还提成,在25层高楼上演“跳楼秀”讨薪;福建泉州上演过几起“跳河”、“跳楼”事件,还好“跳河者”被成功救起,而威胁要跳楼的讨薪者也被成功劝止,工资虽然讨到了手,但仍依法被行政拘留……诚然,农民工“跳楼讨薪”背后有不少是因企业经营者的无信无义甚至冷血,一些农民工四处碰壁后,才转而寻求“非正常”途径讨薪,但要知道,农民工讨工钱虽合法合理,但采取极端方式本身就是违法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罚,讨薪者也可能陷入钱没要到、人却被行政拘留的尴尬境地。

  “跳楼讨薪”即便是无奈之举,也不能盲目效仿,更不该变成一种“秀”。城市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化解此类矛盾,一方面要就事论事、就情况论情况认真对待,另一方面也不能搞过于特殊的解决方式化解危机,因为“跳楼讨薪”这种极端方式,如果有人使用后奏了效就容易引起一定的“因果效应”,让部分人误以为这是正常途径,由此而来的效仿作用也是很大的,而这也容易引起进一步的冲突——“跳楼讨薪”未必能达到正常效果,反而容易引起新的矛盾。工人索要工资应当走合法的正常渠道,采取跳楼等极端行为,只会激化劳资双方矛盾,不仅危及自己的生命,还会扰乱社会治安。

  正视农民工“跳楼讨薪”现象,不仅要增进人性关怀,更要完善监管力度。只要给农民工提供更多更通畅的维权平台和途径,让他们能通过更加切实可行的途径来拿回自己的血汗钱,维权问题就更容易在常规渠道内解决,“跳楼讨薪”也就不再是一种常见现象。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需要更完善的体制和配套跟进管理,既需要靠完善法律法规维护弱势群体权益,也需要对拖欠工资的无良企业和企业经营者依法严惩。

  总而言之,“跳楼讨薪”可能是无奈之策,但绝非是维权正常途径,更不该效仿。正视这种现象,就需要相关管理部门和社会群策群力,给予制度保障和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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