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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校园暴力 法律如何不缺位

2015-11-23 14:41:02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许一航 贾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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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山泽/漫画

  
  “学校不仅要教孩子知识,更要培养孩子良好的品德和人格。只重分数的淘汰性教育往往会让成绩不好的学生得不到他人的尊重和认可,会让一部分学生在心理出现问题后始终得不到解决,一遇到挫折时他们往往寻求暴力或极端方式来应对。”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黑河市黑河中学校长费聿玲

  “‘谁执法,谁普法’非常重要,司法、执法机关不能仅仅是挂个名、走形式,要有具体、实在、有效的宣传措施。比如,法治宣传材料做成孩子们容易接受的形式,针对幼儿园的幼儿可以用绘本的形式、小学生用讲法治故事的形式、中学生用展示法治动漫的形式等等。”

  ——全国人大代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市第二幼儿园教师丽娜

  聚众殴打、怒扇耳光、拳砸脚踹、强迫拍摄裸照……近来发生的这些暴力相向的一幕幕令人触目惊心,更令人揪心的是,施暴者与被害者往往都是在校学生。社会该如何对校园暴力说不?

  校园戾气为何如此之重?

  “湖南邵东两名女生斗殴多人围观”“陕西吴起高二女生殴打猥亵高一女生并拍裸照”“浙江省庆元县初中生将一小学生关黑屋殴打并用烟头烫”……近来,这些校园暴力事件经常以照片、视频等形式在网络上大量转发。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主任宗春山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校园暴力一直存在,现代社会信息传播方式多样化、互联网和智能手机等的应用普及,使得校园暴力行为曝光途径更广泛,给公众校园暴力数量增多的错觉。”

  宗春山分析了校园暴力发生的原因,他认为,除了道德层面的原因,其实还有生物学、心理学等一系列原因。从生物学上来说,遵循“丛林法则”是动物的自然属性,人类由动物进化而来,也有这样的遗传基因,即用“力量”来证明自己存在的价值。从心理学上分析,挫折容易产生暴力。今天的应试教育评价体系比较单一,大多是在用“学习成绩”这一把标尺衡量学生,会给一部分学生带来很大压力感、挫折感、挫败感,从而容易导致他们用暴力去释放自己的情绪,以获得自己的价值感。另外一点,我们的生活中其实是有“暴力审美”的,比如电影中常见的暴力元素,相比较成年人,青少年在道德感、审美感方面还存在不成熟之处,这也是校园暴力发生的一个原因。

  从事幼教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市第二幼儿园教师丽娜则分析:“一方面,青春期的孩子进入了叛逆期,家长和老师越不希望他们做什么,他们越是要去尝试。另一方面,网络、影视中的一些暴力画面对孩子产生的负面影响比较大,相比书本里枯燥的知识,网络虚幻世界里的打打杀杀更能吸引孩子的眼球。很多孩子对法律没有足够的认识,不知道法律的威严,存有侥幸心理,所以就模仿影视、网络游戏的画面使用暴力手段来解决问题。”

  家庭对孩子的教育至关重要,而学校的监管和责任也不容忽视。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黑河市黑河中学校长费聿玲说:“学校不仅要教孩子知识,更要培养孩子良好的品德和人格。只重分数的淘汰性教育往往会让成绩差的学生得不到他人的尊重和认可,会让一部分学生在心理出现问题后始终得不到解决,遇到挫折时他们往往寻求暴力或极端方式来应对。”

  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未成年检察处处长杨新娥有着多年的未检工作经验。她也认为,校园暴力和青少年犯罪很大一部分的不良影响来自社会环境,一些网络游戏、书籍报刊、影视传播等充斥着凶杀暴力、淫秽色情等不健康内容,江湖恩仇、以暴制暴的思想,会给一部分青少年错误的引导,认为实施暴力是能力和个性的表现,任何事情都可以用暴力解决。因此,学校不能只做书本知识的传授者,帮助孩子健康成长、完善人格,是教师的重要责任。

  法律保护如何不缺位?

  一名遭受过校园暴力的孩子的家长对记者说,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在他的孩子受到伤害后,只对施暴学生处以停课检查处分,虽然施暴学生也被责令道歉了,学校也承诺会对施暴学生好好教育,但如此轻的惩罚能否让施暴孩子真正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其他孩子的安全又如何保证?

  记者了解到,校园暴力事件发生后,校方管理者通常从德育教育或者加强管理的角度解决问题,施暴学生的家长则多以回去会严加管教来回应,但对受害学生的权益保护很弱。这个时候,法律似乎也显得非常无力。我国刑法规定14周岁以下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需负相对刑事责任,不能对现实中小学生、初中生参与校园暴力行为形成威慑力。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过于强调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在校园暴力施加者和受害者之间,更倾向于保护前者,而忽略了对后者的保护。针对校园暴力事件,不止一位专家呼吁,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等已经刻不容缓。

  据一家青少年心理干预机构的一项调查显示,承认自己受到过校园暴力伤害的学生超过被调查者总数的四分之一,自己参加过校园暴力的学生约占总受访者的15%,身边发生过或者亲眼目睹过校园暴力的学生超过受访学生的一半。有专家表示,现在校园暴力已绝不仅仅是“个别现象”“追跑打闹”这么简单,涉事学生年龄越来越小,暴力手段越来越残忍,甚至还出现了团伙参与等现象。

  近年来,我国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工作取得很大进展,开展了惩治性侵、监护人侵权、反家庭暴力等专项行动。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还设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章。

  然而,在费聿玲看来,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法律仍有很大的完善空间,应该制定“校园安全法”“校园暴力防范与处理条例”等相应的法律法规,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的相关条款,细化校园暴力行为的法律规制标准,规定针对未成年人的特点进行特殊保护和教育,通过法律手段对校园暴力行为进行干预和惩罚。

  综合治理、源头发力,方能遏制校园暴力

  校园暴力案件中,受害者不仅受到了身体上的伤害,更是会经历心灵上的创伤,受访代表和专家表示遏制校园暴力需综合治理、源头发力。

  宗春山建议,首先要对家庭暴力、社会暴力等社会上常见的成人暴力说“不”,对其零容忍,以免对青少年造成“用暴力解决问题”的不良影响。其次,教育要对孩子进行多元评价,承认孩子自身的价值,这是每一位教育工作者应有的科学态度。鼓励开展体育运动、户外活动,给孩子们一个合理的宣泄情绪途径。

  “要完善学校现有的竞争机制。竞争产生动力,但是如果过分强调竞争,就会造成敌对,产生愤怒和攻击行为。”宗春山说,学校可以多开展“合作式课堂”,鼓励同学之间相互协作,互相帮助,改善同学间紧张的关系,创造融洽友爱的校园氛围。

  费聿玲近几年也非常关注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她说:“近些年,我们邀请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来学校定期上法治教育课、举办模拟法庭、担任法治副校长等,这些举措让学生的法律意识明显加强。但这还远远不够,希望社会各方都把校园安全纳入到法律框架下,规范学校的管理行为,合理划分学校、家长、社会、当事人的相关责任,把责任落实到人,才能避免没人管的状态。”

  丽娜则建议加强普法宣传进校园工作。她说,目前校园法律的宣传力度不够,“谁执法,谁普法”非常重要,司法、执法机关不能仅仅是挂个名、走形式,要有具体、实在、有效的宣传措施。比如,法治宣传材料做成孩子们容易接受的形式,针对幼儿园的幼儿可以用绘本的形式、小学生用讲法治故事的形式、中学生用展示法治动漫的形式等等。

  “尤其要重视对幼儿的法治宣传教育。小树长歪了以后,再想纠正过来难度要大得多,法治宣传教育也要从娃娃抓起,要让孩子们从进入幼儿园开始就知道法律的尺度,知道我国是一个法治的国家、每个公民无论其年龄和身份都要用法律来约束自己,要做一个懂法、讲法、守法的公民。”丽娜告诉记者。

  “找到问题根源,进行有效的教育、矫治和转化,把对社会有害的力量转变为对社会有益的力量,这是未成年人司法工作的终极目标。”杨新娥举例说,绝大多数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问题往往都会比较严重,为此,学校应该将心理咨询、干预、引导等工作放在更重要的位置,国家也应该加对大未成年人心理问题改善的师资投入和支持,及时干预心理危机,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法律的惩罚说到底只是最末端的处置方式,也不是社会最愿意看到的结果。”这是受访人大代表和专家一致的看法,他们认为,遏制校园暴力,必须从源头做好预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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