躺马路维权害人害己不可助长 - 中国人权网
首页 > 资讯 > 评论 >
躺马路维权害人害己不可助长

2015-11-05 16:27:33   来源:四川在线   作者:
  据了解,事发地点位于芜湖市弋江区中山南路与三潭路路口附近, 今年9月19日上午9时许,芜湖女子杨某驾车途经该路口,向左转向时,轿车右侧从一名躺倒在路上的老太身上碾轧过去,造成68岁老太郑某受伤严重。(11月5日中安在线) 
 
  交通事故本不应成为新闻事件,但该事故却因一方是躺在马路上维权的老太太,而变得格外受关注,引发了网友们一场“法”的大讨论。笔者认为,维权本没有错,可维权也应依法,而以躺在马路上耍横的方式维权,不仅让自己住进重症监护室,还搭上一名司机“被动”违法,如此害人害己不应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明文规定,行人不得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事实上躺在马路上维权的老太太已经违反这一规定,换言之,不管老太太所维之权是否正当合法,但老太太维权的方式首先涉嫌违法。从法治的角度来说,老太太躺马路应依法受到处罚。就该事故而言,老太太既是违法者,又是受害者,正是因为自己的违法,使自己身体受到严重伤害。 
 
  正是老太太躺马路维权行为的发生,才导致了杨某驾车将老太太碾伤。网上舆论几乎一边倒,认为司机杨某实属冤枉。但笔者认为,交警执法部门的这一处罚其实也并无是无道理的。尽管老太太违法在先,但这也不是杨某不担责的理由。按照道法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而从图片上反映,当时老太太躺在马路上的位置正好在人行横道边,且当时正值行人通过时间。由此看来杨某承担一半的责任也不算冤。 
 
  当然,要是没有老太太的事先违法,就不会有自己的事后担责。事实上,道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老太太明知机动车道上有车辆通行存在危险,而依然躺在马路上,这其实本身就涉嫌故意。这或就是网友们认为司机冤的地方。 
 
  该事故本不该发生,但确实又发生了,此时从道德上也好,从人性的角度也罢,对双方谴责都于事无补,当前最好的办法就是依法来处理,各自承担自己的相应责任。不过新闻中有一点没有交代,那就是老太太因何事维权,老太太为何会冒着生命危险躺在马路上维权,是否存在因老太太维权无门而被逼为之的情况,相关部门应对此展开调查。 
 
  笔者最后想说的是,法治时代,一切应依法办事,维权也不应有例外。否则是维权不成反而害人害己。从该事件不难看出,对公民的法律宣传和法治教育是何等重要。

上一篇:“奇葩名称”挑战快递新规 匿名快递何以肆意游走?
下一篇:中国的有效社保成为扶贫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