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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红城:审慎“延迟退休”,保障权益公平

2015-10-16 14:56:21   来源:荆楚网   作者:
  人社部部长尹蔚民昨天称,我国是目前世界上退休年龄最早的国家,平均退休年龄不到55岁。经中央批准后,人社部将向社会公开延迟退休改革方案,通过小步慢走,每年推迟几个月,逐步推迟到合理的退休年龄。(10月15日《京华时报》)
 
  每隔一段时间“延迟退休”就会成为焦点。日前,人社部部长表示,从长远来看延迟退休是大势所趋,要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改革政策。那么,上海是中国率先试点延迟退休的地方,用的是弹性退休的方式,然而为何会遇冷呢?这对于渐进式延迟退休改革又有何启示?
 
  弹性延退试点效果甚微,引人惊诧。上海可能是中国最适合试点弹性延迟退休的地方之一,结果却令人大跌眼镜。这是因为人们早就在基于利益考虑是否继续就业。上海试点弹性退休效果不好在于需要工作的自然在工作,很多人选择返聘比延退更划算。所以,有能力、有愿望或者有需要工作的,不用任何的强制,早就在工作。
 
  许多力挺延长退休年龄的都会引用西方国家的情况:男性的法定退休年龄多在65岁,所以轻易得出结论——人家的确比我们工作时间长,也老有所为,缓解了劳动力压力。事实上却并非如此,人们常说的“推迟退休年龄”是“法定退休年龄”,也就是能够全额领取国家养老金的年龄。而在实际中,还有“平均有效退休年龄”,指的是从劳动力市场退出的老龄劳动者的平均年龄。而西方国家,老年人其实大部分都还没等到拿全额退休金就从劳动力市场退出了。
 
  所以,其实大部分人的退休年龄都是弹性的,只要生活来源有保障,许多老年人哪怕拿不到全额工资也会提前退休,可没有保障的往往就要“疲于奔命”了。对于很大一部分老年人,官方要做的不是如何引导他们延退,而是如何保证他们在继续劳动时的权益。
 
  政策需要审慎,保障权益和公平,否则可能滋生新问题。对劳动者:保障老年劳动者不被“欺负”,也给与贡献匹配的激励。返聘其实是一大社会问题,由于在涉及劳动关系的相关法律中,老年人算不上“劳动者”了。导致和企业的雇佣关系往往得不到很好的保护,维权很难。所以,如果有法律法规对老年劳动者的聘用作出规定,确定起“劳动者”的地位,反而是好事情。对于劳动者而言,如果越晚退休能够得到的退休工资比例越大自然是很好的激励。这也是许多国家的做法。
 
  对企业:雇佣老年劳动者的企业应该有各种配套优惠措施。不能把制度变成甩包袱给企业。最重要的是保障公平:消灭不公,不能让弹性延退变为新的不公平制造点。其实一直以来,关于延退的争议中,声音最大的还是公平问题。这就需要制度来兜底。而一旦柔性的变成了强制的,要担心的就是如何给弱势群体兜底,防止老年劳动者被企业解雇了,又拿不到养老金。即使都做到了,还是需要再三权衡,避免伤害别的年龄群体和经济活力。
 
  在民间,弹性退休的人其实很多,生活无忧的可能早想退,生活无保障或者有需求的退了又继续找工作,对这个问题,人们会基于自身利益考量。政策要发挥的作用其实不是引导人们做什么,而是如何保障权益和促进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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