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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打击“暑假乞丐”是保护儿童权益

2015-08-17 15:16:14   来源:中国青年网   作者:韬平
  暑期以来,北京地铁突然出现众多“候鸟式”乞丐,行乞时间固定为暑假期间,7月来京,9月前离京,通常为外地年轻女性和孩子行乞。记者调查发现,这些“暑假乞丐”多数来自甘肃岷县,基本都是父母带着正在上学的孩子乞讨,孩子开学前即返回老家。轨道交通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从实际查处的情况看,这些乞讨人员相对集中在几个地区,在京暂住地也相对集中。(《华西都市报》8月12日)
 
  说到“暑假乞丐”,许多人是第一次听说;可以说起甘肃岷县,许多人却能够有“乞丐大县”的印象。近几年以来,甘肃岷县多次因乞丐职业化且遍及全国各地而登上报端。这一次,甘肃岷县再一次引发了全国的关注,原因是这些已经职业化的乞丐利用孩子放暑假的时间把孩子也接到了北京来行乞。
 
  关于行乞尤其是职业乞讨这一问题,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甚至可谓千人千面。有的人认为政府就应该对职业乞讨进行严厉打击;也有的人认为绝大部分的乞讨者都处于社会的底层,多数来自于偏远农村地区,他们回到老家必须面临贫困无比的现实;更有人认为,乞讨也是一种生活的基本权利,当一个社会不能给予乞讨者在民生方面以足够多的安全感时,所有的人都有抛下尊严与体面进行乞讨的自由……应该说,以上观点都各有千秋。但是,对于“暑假乞丐”,笔者却坚持认为从来不应该允许其存在。
 
  首先,未成年人没有独立的行为能力。他们的监护人必须要为他们的成长和教育负起必要的责任。而《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 “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的原则。在暑假之中,即便对于岷县这些落后地区家长而言不可能提供给孩子多么好的游玩条件,也不能陪孩子度过美好的时光,但也不应该利用年幼孩子作为行乞的工具。
 
  每个人的成长环境与经历,都可能会对整个一生产生这样那样的影响。这些中小学生现在被拉到北京地铁行乞,他们成年之后,则即便不会成为职业乞丐,也必将从事游手好闲之业。乞讨是一种赚钱特别容易的一件事,因为能够天天见到小钱,恐怕这些“暑假乞丐”还有厌恶上学甚至是辍学乞讨的危险。
 
  更为重要和关键的一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因此,家长在暑假带孩子进京乞讨,就是违法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综合来看,站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角度,“暑假乞丐”必须受到严厉的打击和惩处。我们当然也能够理解所有行乞者的生活难处,正如新闻报道中所讲的案例,带孩子出来行乞的家庭有的欠了许多外债,有的家庭也自两年前的地震过后举步维艰,但是,这都不是让孩子也成为乞丐的理由。再穷也不能穷孩子——政府需要这样做,社会需要这样做,学校需要这样做,家长们更需要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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