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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评:中国查办律师嫌犯正当性与美欧国家并无二致

2015-07-23 09:58:37   来源:新华网   作者:刘欢 王建华 邹伟
  美国一家法院2004年10月作出判决,67岁的美国资深民权律师林恩·斯图尔特因涉嫌替狱中恐怖分子传递信息而被处以两年半监禁。

  2002年4月,美国司法部以支持恐怖主义为由指控斯图尔特,要求法院判处其30年监禁。

  法官在宣读判决书时说,斯图尔特“过分地、公然滥用她的职业权利,为一个恐怖集团传递信息,她理应受到严重处罚”。

  中国公安部日前指挥摧毁了一个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为平台,律师、推手、访民相互勾连、滋事扰序的涉嫌重大犯罪团伙,9名律师因涉嫌犯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称,2012年7月以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主任周世峰等人先后指挥、组织、策划炒作40余起国内敏感案件,并指使纠集一批人员,多次冲击公检法司机关,在公共场所聚众闹事,堵塞交通、误导真相,严重干扰正常司法活动,严重扰乱正常社会秩序。

  以周世峰为首的这些律师还煽动网民对政府工作人员实施电话滋扰,对法官、执勤民警等进行侮辱诽谤、威胁恐吓。警方初步查明,周世锋等人还涉嫌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

  与美国司法部对斯图尔特提起公诉一样,中国也是依法查办涉嫌犯罪律师。这些律师破坏了中国的法律秩序,理应受到法律惩罚。这原本就是一件单纯的法律案件,因为任何国家都不会因为律师打着维权的幌子就允许其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今年2月,因否认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纳粹政权对犹太人实施大屠杀的史实,德国女子西尔维娅·施托尔茨被判处20个月监禁。这是她第二次因这一罪名入狱。

  施托尔茨首次入狱前就是一名律师。2007年她在为犯罪嫌疑人恩斯特·聪德尔辩护时称,犹太人大屠杀是“世界历史上最大的谎言”。施托尔茨因此获刑3年半。

  德国、奥地利、匈牙利、罗马尼亚等欧洲多国的法律规定,否认犹太人被大屠杀是违法的。

  施托尔茨在法庭上自辩称,她在行使“言论自由权”。欧美主流舆论对此评论指出,言论自由权也需在法律范围内行使。

  试想类似事情如果发生在中国,大概率则是,某些西方媒体会借机将其与政府限制言论自由、打压人权追求相联系,而罔顾中国的法律拥有相关明文规定。

  中国此次依法查办涉嫌犯罪律师,某些西方国家的政府发言人和媒体却以律师维权为由给中国贴上“打压人权”的标签,甚至还有一些美国国会议员扬言要求白宫对中国实施严厉制裁。单纯的法律案件就这样被一些西方媒体和政客炒成了政治事件。

  一些西方媒体和政治人物不尊重中国的法律制度和规定,对事实清楚的具体案件借题发挥、肆意抹黑已经成了思维定式、行为习惯。但这显然是对中国内政的干涉,对中国司法的侵犯,对中国评判的“双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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