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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人民日报评“死磕律师被抓”:有的律师为谋名利闹法院

2015-07-15 09:51:22   来源:人民日报 新华社   作者:张洋 邹伟 徐硙
  据人民日报、新华社7月11日报道,公安部联合多个省市公安机关,摧毁了一个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为平台,“维权”律师、推手、“访民”相互勾连、滋事扰序的涉嫌重大犯罪团伙。
 
  此案引发外界对中国一些“死磕”律师的关注。法新社7月12日报道称,锋锐事务所自2012年起,先后组织策划炒作了40多起敏感事件。
 
  7月15日出版的人民日报刊发署名评论,纵论当代律师的职业操守和历史担当。文章指出:以前,国内律师面临“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的问题,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关于“三难”问题的讨论越来越少。
 
  文章说,真正的律师不仅仅是个经济人,更是法律人,律师职业的公共属性要比个体属性重要得多。“一次对法律合法合理的“代言”,就是一次对全社会的法治示范,带来的是一大批社会公众法治观念的深化;反之,一次不恰当的“代言”,带来的可能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损伤。”
 
  7月15日凌晨,新华社发布消息探讨北京市锋锐律师事务所少数律师涉嫌犯罪案。该文采访了司法行政部门、律师界有关人士及专家,并援引了上述人士观点。
 
  受访人士表示,坚决支持依法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极少数律师。清除律师队伍里的极少数害群之马,有利于为广大律师创造更好的执业环境,更好地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他们呼吁,广大律师要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恪守法治原则、弘扬法治精神、履行职责使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两篇文章如下:
 
  人民日报:律师怎样拥抱法治大时代
 
  今天,我们已经步入依法治国的新时代,也是律师最有作为的大时代,不少律师因此而欢呼,“律师行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律师应该怎样抓住机遇,用自己的知识和肩膀担负起社会的公平正义?
 
  律师以法为业,以律为师,律师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它不是一般的职业,是对事实和证据的判断,是对法律和正义的维护。但是,我国的律师队伍仍存在良莠不齐的状况,有的律师剑走偏锋,谋名谋利,闹法院,扰乱司法秩序,这无疑是与律师的职业使命背道而驰,是法治社会所不容许的。
 
  著名律师张思之老前辈曾经说过,律师应具有“哲人的智慧,诗人的激情,法学家的素养,政治家的立场,四者统一于科学使命、职业良心与社会主义之中”。律师法也明确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些告诉我们:真正的律师不仅仅是个经济人,更是法律人,律师职业的公共属性要比个体属性重要得多。
 
  律师应当是一个比以往任何时候都令人骄傲的职业。
 
  ——一方面,律师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的作用日益凸显。无论是民事代理,还是刑事辩护,越来越多的律师活跃在法庭之上,努力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激辩。无论是法律援助,还是普法宣传,越来越多的律师活跃在百姓之中,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弘扬法治精神。特别是近年来法律顾问逐渐成为热词,越来越多的律师带着一双“法眼”,审视立法、决策等政府行为,促进各级政府部门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另一方面,党和政府重视律师的力量,人民群众期待律师的作为,律师权益的尊重和维护正在得以“不断完善”。前些年,还有不少律师为“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的问题犯难,随着2013年1月1日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关于“三难”问题的讨论越来越少了。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部署“全面依法治国”,全会《决定》多次提及“律师”,其中明确提出“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
 
  律师应当更加坚守法治信仰,维护职业荣誉。要知道,律师一次对法律合法合理的“代言”,就是一次对全社会的法治示范,带来的是一大批社会公众法治观念的深化;反之,一次不恰当的“代言”,带来的可能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损伤。因此,只有始终坚持职业操守,勇于担当社会责任,以弘扬法治正能量为己任,律师才能不负春风,将自己的价值追求更好地融入到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中。
 
  新华社:司法行政部门、律师界有关人士及专家谈北京锋锐律所少数律师涉嫌犯罪案
 
  新华网北京7月14日消息,近日,公安部指挥摧毁一个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为平台,律师、推手、访民相互勾连、滋事扰序的涉嫌重大犯罪团伙。连日来,司法行政部门、律师界有关人士及专家表示,坚决支持依法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极少数律师。清除律师队伍里的极少数害群之马,有利于为广大律师创造更好的执业环境,更好地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 
 
  多位人士呼吁,广大律师要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恪守法治原则、弘扬法治精神、履行职责使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副司长何勇:坚决支持依法打击
 
  “对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极少数涉嫌犯罪的律师,作为律师工作主管部门,我们坚决支持。”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副司长何勇7月14日受访时说。 
 
  何勇指出,律师是法律职业从业人员,一切执业活动应当依法开展。公安机关近期查处极少数律师涉嫌犯罪案件,一些涉案律师带头挑事、非法滋事,这些行为远远超出法律规定的律师执业范围,严重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从业准则,涉嫌严重干扰正常司法活动,涉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与律师的身份定位、与法治精神均背道而驰。 
 
  极少数律师在代理案件时大闹法庭、辱骂诋毁法官,甚至组织一些不相干的人在庭外围观、“声援”,在网上发表一些不当的言论,企图通过干扰司法活动、赢得官司。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进喜指出,这些行为已经涉嫌违法。 王进喜介绍,《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明确,“以对案件进行歪曲、不实、有误导性的宣传或者诋毁有关办案机关和工作人员以及对方当事人声誉等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属于《律师法》规定的律师“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违法行为。 
 
  根据《律师法》规定,律师有“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等行为,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有法律法规,律师协会也有相关章程和规定。如果涉案律师违反了律师法和行业规定,我们会依据规定程序,进行认真的调查和处理。”北京律师协会副会长邱宝昌说,如果司法审判最终认定是犯罪,那么律协将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对相关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追究相应的责任;如果法院判定是故意犯罪,其执照将被吊销。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触犯法律都应被依法追究,律师也不能例外。”何勇说,坚决依法查处违法犯罪,清除队伍里的害群之马,将为广大律师创造更好的执业环境,更好地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保障律师行业风清气正。 
 
  何勇:极少数违法律师不代表整个律师界,也不代表律师队伍的主流 
 
  “我国现在有27万多名律师,极少数违法律师不代表整个律师界,也不代表律师队伍的主流。”何勇表示,律师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长期以来,广大律师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的专业技能和坚定的道德操守,在推进法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律师事业也实现了长足发展。实践证明,我国律师队伍主流是好的,是一支党和人民可以信赖的队伍。 
 
  王进喜也指出,我国律师队伍的主流是好的,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了解,多年来,我国律师行业中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人物。如关切社会弱势群体、长期致力于未成年人和农民工权益保护的佟丽华律师,积极发挥全国政协委员职责、为立法修法建言献策、推动法治进步的朱征夫律师,舍弃城市生活和高薪水工作、毅然选择扎根西部做法律援助志愿者的马兰律师等。 
 
  “充分发挥律师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塑造和维护律师良好社会形象,才能得到更广泛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为法治中国建设凝聚更多正能量。”北京市司法局律师业务指导和执业监管处副处长任宇平说。 
 
  任宇平表示,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组成部分,应当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依法规范执业,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尊重司法权威,引导当事人通过正当渠道,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中国司法》杂志社总编辑:律师要回归法律服务正道,而不是沉迷于炒作甚至“歪门邪道” 
 
  多位人士指出,律师是助推法治进步的力量,在全面依法治国中承担着重要责任和使命,要做全社会尊法、守法、用法的楷模。 
 
  “律师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哪怕有轻微的违法,也会动摇人们对法治的信心和信任。”王进喜说。律师具有公共利益属性,不是“法律商人”。律师队伍的建设是整个法治队伍建设的重要部分,应当从这个高度来认识。 
 
  王进喜说,律师这个职业得以存在,律师执业行为得以进行,一个前提就是法律秩序的建立。“因此,律师应当有意识地、自觉地维护法律秩序,做法律秩序的维护者,而不是法律秩序的破坏者,这也是我们建立法律共同体的一个前提。如果破坏了法律的基本程序,也就破坏了法律秩序,那么律师也就没了立足之地。” 
 
  《中国司法》杂志社总编辑、研究员刘武俊指出,律师要回归法律服务的正道,而不是沉迷于网上炒作、庭外滋事等“旁门左道”甚至“歪门邪道”;律师应站在捍卫法治的立场而不是站在法治的对立面。律师必须具备应有的职业操守和法治精神,越是法律工作者越要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在法律的框架内活动;越是重大敏感案件,越要彰显法律工作者应有的法律操守和职业道德。 
 
  “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角色,律师的执业活动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和法治的轨道上进行。”刘武俊说,律师不仅自身不得违法违规执业,还应积极发挥表率作用,主动教育和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化解矛盾。 
 
  “严格依法加强律师工作的管理,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事业顺利发展的基本保障。”何勇表示,律师的发展就是法治的发展,“中国梦”的实现离不开中国律师。律师在法治建设中担负着重要的职责和任务。我们期待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律师行业和律师队伍建设实现更长足的进步,为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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