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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

2015-07-10 15:12:42   来源:新华网   
 
  四、推动群团组织团结动员群众围绕中心任务建功立业
 
  各级党委要重视发挥群团组织团结动员群众干事创业的重要作用。群团组织要把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为发挥作用的主战场,把工人阶级主力军、青年生力军、妇女半边天作用和人才第一资源作用,转化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力量。要积极主动宣传改革和依法治国,组织引导群众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推进改革,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促进形成最广泛的合力。
 
  群团组织要紧紧结合自身职责,深入开展群众性劳动竞赛、技能比武、科技创新、科学普及等活动,动员群众立足岗位创新创业创优。积极开展对所联系群众的知识技能培训,促进能力素质提高。大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广泛发动群众,共建美丽中国。完善应急动员、公益募捐等行动机制,在保障重大任务、支援抢险救灾、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发挥积极作用。
 
  群团组织要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动员所联系群众旗帜鲜明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促进各民族群众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加强同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的往来和交流,推进国家现代化建设和祖国和平统一。多领域、多渠道、多层次开展民间对外交流,增进中国人民同各国人民友谊,维护国家核心利益。
 
  五、推动群团组织引导群众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群团组织是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重要平台。各级党委要推动群团组织引导所联系群众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群团组织要从所联系群众的实际出发,设计务实管用的载体,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生动活泼、特色鲜明、富有成效的群众性实践。引导广大职工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增强主人翁意识,打造健康文明、昂扬向上的职工文化。加强对青年的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广大青年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扎牢植正。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开展好少先队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和实践活动,帮助少年儿童养成好思想、好品格、好习惯。引导广大妇女弘扬传统美德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培育良好家风,推进家庭文明建设。引导科技工作者发挥示范作用,弘扬科学精神,推动形成崇尚科学、追求进步的社会氛围。推动文学艺术、新闻宣传、法律、教育、社会公益等领域工作者积极发挥作用,引领全社会崇德向善、敬业诚信、遵纪守法、互助友爱、文明和谐。
 
  群团组织要坚持广泛发动,利用遍布城乡的组织网络和基层阵地,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做细做实。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新风正气,及时批评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模糊认识、错误观点、不良风气,引导群众明辨真假、是非、善恶、美丑。搞好典型引路,发挥各行各业先进典型、道德模范、“最美人物”等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发全社会学习先进、追赶先进、争当先进的持久内生动力。
 
  六、支持群团组织加强服务群众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工作
 
  群团组织服务群众要盯牢群众所急、党政所需、群团所能的领域,重点帮助群众解决日常工作生活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最困难、最操心、最忧虑的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创业就业、心理疏导、大病救助、法律援助、婚恋交友、居家养老等服务,特别是要做好对困难职工、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归难侨、残疾人等群体的帮扶,对高等学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农民工的服务。制定服务型基层组织建设意见,打造符合群众需求的工作品牌,推动构建覆盖广泛、快捷有效的服务群众体系。通过项目招聘、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社会工作人才、专家学者、社会组织等力量参与服务群众工作。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完善组织管理,提升志愿服务水平。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是群团组织的重要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群团工作纳入党政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支持群团组织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维护各自所联系群众的具体利益。群团组织维权工作应该主动有为,哪里的群众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哪里的群团组织就要帮助群众通过合法渠道、正常途径,合理伸张利益诉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主动代表所联系群众参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推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等方面制度机制,从源头上保障群众权益、发展群众利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权,注重通过集体协商、对话协商等方式协调各方利益,通过信访代理、推动公益诉讼、依法参与调解仲裁等方式为利益受到损害或侵犯的群众提供帮助。同时,要引导群众识大体、顾大局,依法理性表达诉求,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法律法规、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应该请相关群团组织参与调研和论证,充分听取意见、吸收合理建议,充分考虑相关群体利益。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应该吸收群团组织参加。支持群团组织切实履行代表维护职能,推动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健全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合法权益保护机制。
 
  七、支持群团组织在社会主义民主中发挥作用
 
  群团组织特别是人民团体是广大群众依法、有序、广泛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重要渠道。各级党委要重视发挥群团组织在社会主义民主中的作用,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拓宽人民团体参与政治协商的渠道,规范人民团体参与协商民主的内容、程序、形式。政府可通过召开会议或其他适当方式,定期向人民团体通报重要工作部署和相关重大举措,加强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协商。各级政协要充分发挥人民团体及其界别委员在密切联系群众、增进社会各阶层和不同利益群体和谐中的作用,密切各专门委员会与人民团体的联系。
 
  党委、人大要支持人民团体在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依法按程序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县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的提名推荐,应该加强与人民团体的沟通协商,落实好有关人选的比例规定和政策要求。选任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员,落实人民建议征集制度,应该重视发挥人民团体作用。
 
  群团组织应该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政策的研究,提高参政议政水平。依照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代表和组织所联系群众参与协商民主,通过多种方式反映群众意见。积极参加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引导所联系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推动基层民主健康发展。
 
  八、支持群团组织参与创新社会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
 
  群团组织是创新社会治理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合理配置职能和资源,支持群团组织依法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把适合群团组织承担的一些社会管理服务职能按照法定程序转由群团组织行使;支持群团组织立足自身优势,以合适方式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群团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要试点先行,承接职能后应该建立符合公共服务特点的运行机制,确保能负责、能问责;参与政府购买服务,要严格管理、规范实施,做到政府放心、社会认可、自身有活力。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支持群团组织在党组织领导下发挥作用,加强对有关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示范带动、联系服务。群团组织要通过服务来引导和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推动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基层群众自治良性互动,促进多元治理主体协同协作协调、互促互补互融。组织群众主动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社区网格化管理、平安创建,积极协调化解矛盾纠纷和利益冲突。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重视发挥群团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特别是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支持群团组织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引导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支持群团组织参与群众普法教育,推动建设普法和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群团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扶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发挥群团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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