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注意到工商业与人权工作组、贩卖人口问题特别报告员向人权理事会提交的报告。
中方高度重视企业社会责任,积极推进企业社会责任体系建设,切实维护劳动者各项权利。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把“承担社会责任”作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之一。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又提到“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进一步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问题提高到国家法治建设高度。中国已经开始进入社会责任管理年代,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呈现出“法制化、标准化、系统化、社会化、国际化”的趋势。
工商业与人权工作组的报告就完善和落实“工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提出不少建议,值得认真研究。发达国家应确保自身企业,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开展经营活动的跨国公司尊重和保障人权,同时向有需要的发展中国家提供财政和技术援助,帮助其工商企业提高保障人权能力。
主席先生,
妇女和儿童是人口贩运的主要受害者。中国代表团支持贩卖人口问题特别报告员就妇女和儿童被贩卖和剥削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相关建议。
近年来,中国政府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方面不断取得新进展。2013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从预防、打击、受害人救济、国际合作等各个方面,全面规划了中国相关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应采取的具体措施和责任分工。中国政府积极开展反拐国际合作,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等开展一系列打击拐卖人口合作项目,加强与周边国家的打拐合作机制。中国政府愿继续同联合国和各国政府一道,共同打击贩卖人口行为。
谢谢主席先生。
|